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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客計劃條款與條件

更新時間:2025 年 6 月

 

自2019年2月起,Marriott International, Inc的常客計劃更新為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 )。此前,常客計劃由三個名稱不同的統一的計劃組成,其分別名為萬豪禮賞計劃、麗思卡爾頓禮賞計劃和喜達屋優先顧客計劃( “ SPG計劃” )(其各於下文稱為“原有計劃” )。上述原有計劃由Marriott International, Inc.及其附屬機構,包括Marriott Rewards, LLC和Preferred Guest, Inc.(統稱為“公司”)運行。

 

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常客計劃將按照以下規定的條款及細則(“計劃規則” )執行。計劃規則特此納入了額外的內部員工規則,其適用於本公司僱員以及在本公司所擁有、租賃、許可和受託管理的地點工作的員工。該等內部員工規則不適用於本公司的特許經營商、特許持有人以及受託管理酒店的業主的僱員。

 

本計劃規則規範本公司與常客計劃會員(以下合稱「常客計劃會員們」,單稱「常客計劃會員」、「會員」或「」)之關係,包含會員如何管理其帳戶、預訂客房、取得尊貴會籍、於參與常客計劃酒店及度假酒店(各為「參與計劃酒店」)以及與本常客計劃有商業合作關係之第三方計劃(如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下稱「合作夥伴計劃」)賺取及兌換常客計劃積分(下稱「積分」)。

 

常客計劃規則增設附加條款,適用於以限定或特定方式參與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的特定體驗活動或飯店,包括萬豪旅享家全包飯店、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飯店和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上述體驗活動或飯店可能無法提供特定的常客計劃禮遇、設施、優惠、獎賞或服務,即便本常客計劃規則有關禮遇、設施、優惠、獎賞或服務的說明中並未明確排除適用的體驗活動或飯店。若需查看相關體驗活動或飯店參與常客計劃適用的獨立條款,瞭解常客計劃服務的供應情況,請參閱「補充條款」頁面。

 

當您開立常客計劃會員帳戶(下稱「帳戶」或「會員帳戶」),或使用會員卡或獲派之會員帳戶編號(下稱「會員編號」)以獲取及兌換常客計劃禮遇(包含但不限於積分)時,即表示您同意:

 

  • 您已閱讀並接受本計畫規則;並且您已閱讀並接受本規則中引用的「網站使用條款」;並且
  • 您同意本公司、常客計畫、參與計畫的飯店和合作夥伴計畫,及其授權第三方代理和授權被許可方根據「公司隱私權聲明」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個人資料。

所有常客計劃禮遇、設施、優惠、獎勵及服務均視供應情況而定,本公司得隨時變更且無須另行通知。本公司得提前六 (6) 個月通知全體活躍會員後,全部或部分終止常客計劃;若依任何管轄地區之適用法律要求,得於不足六個月之通知期內終止該地區常客計劃。本公司得自行裁量,於通知送達活躍會員後,隨時以類似常客計劃替代本常客計劃。若常客計劃終止,所有未兌換積分將自動失效,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且於通知期屆滿後,將不再受理任何獎勵申請。

 

本計劃規則取代所有先前適用於原有計劃或常客計劃之條款與條件。除適用法律明文禁止或限制外,本公司得隨時修訂、修改或補充本計劃規則、賺取及兌換獎勵(定義見下文)之機制,無論是否另行通知,即使該等變更可能影響積分或哩程之價值,或取得特定獎勵之能力(以下合稱「計劃規則變更」)。「獎勵」係指會員於常客計劃中獲得之一切獎勵,包含但不限於第 3.1 條所定義之「獎勵兌換」。常客計劃會員有責任持續瞭解計劃規則及任何計劃規則變更。您繼續參與本計劃,即視為接受該等計劃規則變更。

1. 加入常客計劃

1.1 參加資格

滿足以下條件的任何個人皆可免費成為常客計劃會員:(a) 擁有同意接受本計劃規則的法定權力;(b) 其所居住的管轄地在法律上允許參與本常客計劃;(c) 非克裡米亞、古巴、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伊朗、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北韓和敘利亞的居民;(d) 註冊加入常客計劃時提供有效且準確的個人資訊;(e) 非本常客計劃現有會員(即未持有有效會員帳戶);(f) 此前未被本公司終止參與常客計劃或任何原有計劃的資格。

 

1.1.a. 會員有責閱讀並瞭解常客計劃規則、帳戶聲明,以及本公司發布的有關常客計劃的其他通訊內容,以瞭解會員本人的權利、責任以及在常客計劃中的狀態。如會員對常客計劃或計劃規則有任何問題,會員應聯絡會員客服

 

1.1.b. 會員有責任閱讀本公司的隱私權聲明,以瞭解本公司如何收集、使用與披露會員的資料。如會員對本公司的隱私權聲明或本公司收集、使用或披露會員資料有任何疑問,會員應聯絡會員客服

1.2 參與計劃的飯店和品牌

1.2.a. 「參與計劃酒店」係指由以下品牌(「參與計劃品牌」)經營,且為萬豪國際集團 (Marriott International) 所擁有、管理、特許經營、許可或與其簽有其他合作協議之酒店、度假酒店及其他短期住宿酒店,除本條款另有規定者外(詳見 1.2.b.),均應透過萬豪官方訂房管道預訂。「公寓酒店」「公寓」),無論係以完全產權、分時持有、服務式公寓或公寓大廈形式提供,其性質上均非屬短期住宿酒店,除下列規定者外,不得參與本常客計劃。參與計劃酒店及參與計劃品牌包含:

 

i. 麗思卡爾頓 - 除以下飯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飯店參與常客計劃,具體如下:

 

(1) 根據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2) 依照第 3 條所述兌換積分。

 

(3) 會員可享受第 1 條和第 4 條中規定的禮遇,以下情況除外:會員專享房價、禮品店折扣、免費優選客房升等、延遲退房、保證使用行政酒廊、預訂房型保證、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以及住宿升等奬賞。

 

(4) 根據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活動。

 

B. 威基基海灘麗思卡爾頓酒店公寓®透過以下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1) 根據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2) 依照第 3 條所述兌換積分。

 

(3) 會員享有第 4 條所定義之禮遇,惟下列項目除外:免費優選客房升等、延遲退房、住宿升等獎勵和 Your24™ 服務。

 

C. 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酒店 - 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定義詳見第 2.1.a 條)的合作酒店,僅適用於依分時度假禮遇入住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酒店的會員。該等酒店不參與積分或哩程賺取、積分兌換、酒店內會員禮遇(如第 1 條和第 4 條所述),亦不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D. 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 - 以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的積分賺取和兌換合作夥伴,具體參與方式在其專屬服務條款(「RCYC 條款」)中有明確規定。透過 RCYC 預訂並完成預訂的會員須遵守計劃規則、RCYC 條款,以及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規定的法律條款。

 

E. 以下酒店不參與常客計劃:

 

  • 新加坡麗思卡爾頓美年飯店
  • 麗思卡爾頓公寓,上述情況除外
  • 下列合作飯店:
    • 所有寶格麗酒店及度假酒店

ii. 瑞吉飯店 - 除以下飯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瑞吉公寓式酒店不參與常客計劃。

 

B. The St. Regis Residence Club® 飯店及度假飯店 - 僅可累計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定義見第 2.1.a 條)的合作方。該等飯店不參與積分或里數賺取、積分兌換、飯店內會員禮遇(如第 1 條和第 4 條所述),亦不參與萬豪旅享家活動。

 

iii. 艾迪遜酒店 - 除以下飯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艾迪遜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iv. 豪華精選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 1.2.a.xxxvii)之豪華精選系列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B. 隸屬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第 1.2.a.xxxviii 條)之豪華精選系列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C. 豪華精選系列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D. 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僅提供部分飯店內禮遇(如第 4 條、第 5 條和第 7 條所述)。

 

v. W® 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W 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B. 隸屬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 1.2.a.xxxviii)之 W 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vi. JW 萬豪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JW 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vii. 萬豪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萬豪牧場住宿加早餐酒店。

 

B. 除 Marriott Residences Salgados Resort, Algarve 外,萬豪酒店公寓不參與本常客計劃。

 

viii. 喜來登酒店 - 除以下飯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喜來登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B. 喜來登度假俱樂部 - 所有酒店,僅提供部分酒店內禮遇(如第 4 條和第 7 條所述)。

 

ix. 萬豪度假會和 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 - 除以下飯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倫敦梅費爾萬豪居家大酒店(英國)。

 

B. 泰國曼谷帝國廣場©萬豪度假會®。

 

C. 在參與的萬豪度假會和 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 酒店的禮遇受限於第 4 條和第 7 條。

 

x. 德爾塔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 1.2.a.xxxvii)之萬豪™德爾塔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xi. 艾美酒店 - 除以下飯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艾美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xii. 威斯汀®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 1.2.a.xxxvii)之威斯汀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B. 威斯汀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C. Westin® Vacation Club - 所有飯店僅提供部分飯店內禮遇(如第 4 條和第 7 條所述)。

 

xiii.傲途格精選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 1.2.a.xxxvii)之傲途格精選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B. 隸屬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第 1.2.a.xxxviii 條)之傲途格精選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C. 除上述情況外,傲途格精選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xiv. Design Hotels 時款酒店 - 此處列出的所有酒店均參與常客計劃,參與方式如下:

 

A. 依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B. 僅可依第 3 條規定兌換獎勵兌換住宿。

 

C. 依第1.3條及第 4 條規定提供部分禮遇。

 

xv. 萬麗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畫:

 

A. 火奴魯魯瓦胡島萬麗酒店公寓透過以下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1) 根據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2) 依照第 3 條所述兌換積分。

 

(3) 會員可享受第 4 條中規定的禮遇。

 

(4) 根據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活動。

 

xvi. 萬豪旅享家公寓 - 所有飯店

 

xvii. 臻品之選 - 除以下飯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 1.2.a.xxxviii)之臻品之選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B. 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杭州博奧開元名都臻品之選酒店和杭州富春芳草地臻品之選度假酒店,將與德朧集團和百達屋攜手合作,加入常客計劃(詳見第 1.3.d 條)。

 

xviii. 蓋洛德酒店® – 所有酒店

 

xix. 萬怡酒店 - 所有飯店

 

xx. 福朋 - 所有飯店

 

xxi. SpringHill Suites - 所有飯店

 

xxii. Protea 酒店 - 所有酒店

 

xxiii. 萬楓酒店 - 所有飯店

 

xxiv. AC 酒店 - 所有酒店

 

xxv. 雅樂軒酒店 - 所有酒店

 

xxvi. Moxy 酒店 - 所有酒店

 

xxvii. City Express by Marriott - 所有飯店,但下列飯店除外:

 

A. City Express Rio de Janeiro Barra da Tijucaba

 

xxviii. Four Points Flex by Sheraton™ 部分酒店目前以 Four Points Express by Sheraton™ 名稱營運(統稱為「Four Points Flex」) - 所有酒店

 

xxix. Residence Inn® - 所有飯店

 

xxx. TownePlace Suites® - 所有飯店

 

xxxi. 源宿® - 所有飯店

 

xxxii. StudioRes™ - 所有酒店均按以下方式參與:

 

A. 依第 2.1.a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每一美元合資格消費可獲取四 (4) 點基礎積分。但會員無法賺取尊貴會員獎勵積分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B. 會員可享受第 4 條中規定的部分禮遇。

 

C. 依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xxxiii. 萬豪會議中心 - 所有酒店,但以下除外:

 

A. Rotary House Hotel, Houston, TX。

 

xxxiv. 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 - Sonder 公寓及 Sonder 酒店(統稱為「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有限度參與本計劃。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所有 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 酒店將全面參與本常客計劃。

 

xxxv. 萬豪酒店行政公寓® - 僅作為賺取基礎積分和哩程的合作方(不提供積分兌換或包含尊貴會員獎勵積分在內的酒店內禮遇)

 

xxxvi. 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 透過 https://homesandvillasbymarriott.com↗ 提供的住宅短租有限參與常客計劃,詳情請見本計劃規則第 8 條及「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服務條款」↗。透過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網站訂房的會員,全面受本計劃規則及「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服務條款」的約束。

 

xxxvii. 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 –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在https://all-inclusive.marriott.com↗上確定的度假酒店(「全包式度假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預訂並入住全包式度假酒店的會員須完全遵守本計劃規則及「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

 

xxxviii. 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 – 除非另有說明,此處列出的酒店均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美高梅精選酒店」)。預訂並入住美高梅精選酒店之會員,須完全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及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

 

xxxix. 非品牌酒店 - 以下非品牌酒店參與計劃:

 

A. 部分短期住宿酒店為公司在協議下經營的酒店,不參與常客計劃,但可通過萬豪國際官方渠道(見第 1.2.b 條的說明)或萬豪國際網站(見第 1.2.c 條的說明)進行預訂。這些非品牌酒店將通過其日後所歸屬的參與品牌或 “一價全享” 度假酒店參與萬豪旅享家計劃,但萬豪官方渠道和萬豪官網另有說明的除外。

 

B. Vistana Beach Club - 以 VSE 度假飯店的身份(定義見第 7.1.a 條)參與第 7.1.c 條所述的常客計劃。對於本計劃規則而言,Vistana Beach Club 分時度假權益的業主須遵守與 Sheraton Vacation Club 分時度假權益業主相同的規則和限制。

 

C. 巴哈馬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參與常客計劃,具體條款如下:

 

(1) 透過 www.marriott.com.tw 或致電 +1 (888) 236-2427 預訂,或者致電 +1 (800) ATLANTIS 或 +1 (800) 285-2684 透過 Atlantis Paradise Vacations 預訂,可賺取積分或哩程。積分可透過 www.marriott.com.tw 兌換,也可致電萬豪預訂中心或 Atlantis Paradise Vacations 兌換。透過 AtlantisBahamas.com↗ 預訂住宿,不可賺取積分或哩程,亦不可使用積分兌換。

 

(2) 入住亞特蘭蒂斯珊瑚大廈酒店、亞特蘭蒂斯皇家大廈酒店和亞特蘭蒂斯海灣酒店,可賺取禮賞積分或飛行哩程,亦可兌換積分。

 

(3) 亞特蘭蒂斯珊瑚酒店、亞特蘭蒂斯皇家酒店和亞特蘭蒂斯海灣酒店的兌換住宿包含一間單人或雙人標準客房,其中包含酒店房費以及客房稅金。同房第三位、第四位或更多賓客產生之額外費用屬附加費用,不包含在獎勵兌換所含費用之內。此費用及所有其他酒店費用(包含度假酒店維護費及服務費),均須由常客計劃會員自行承擔,不包含在所兌換的住宿之內。

 

(4) 僅房費可供賺取禮賞積分或飛行哩程。 亞特蘭蒂斯珊瑚酒店 (The Coral at Atlantis)、亞特蘭蒂斯海灘酒店 (The Beach at Atlantis) 及亞特蘭蒂斯港灣酒店 (Harborside at Atlantis) 不參與常客計劃。

 

(5) 根據第 1.3 條、第 3.4 條、第 4 條的規定提供部分禮遇(與尊貴會員迎賓禮禮遇相關的早餐選項除外,該服務不適用)。

 

D. Trailborn 酒店(「Trailborn 酒店」)- 所有參與常客計劃之酒店、參與生效日期及適用規則,請參閱此處 ,其參與方式如下:

 

(1) 透過萬豪官方管道預訂可賺取積分或哩程。透過 Trailborn 客服團隊、Trailborn 酒店或 https://www.trailborn.com/↗(均稱為「Trailborn 管道」)預訂亦可賺取積分或哩程。透過 Trailborn 管道預訂之住宿,會員須於登記入住前聯絡 Trailborn 客服團隊或 Trailborn 酒店,以確保其帳戶編號已附加至訂房紀錄。所有獎勵兌換住宿均須透過萬豪官方管道預訂。

 

(2) 可依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3) 會員可依第 3 條規定兌換積分。

 

(4) 會員可在 Trailborn 酒店享受第 1 條和第 4 條中規定的禮遇,以下除外:禮品店折扣、保證使用行政酒廊、住宿升等獎勵和 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

 

(5) Trailborn 酒店依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E. Postcard Cabins™ 依下列規定參與本常客計劃。參與計劃之 Postcard Cabins 酒店清單及生效日期,請參閱此處

 

(1) 可依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2) 會員可依第 3 條規定兌換積分。

 

(3) 會員可享有第 1 條和第 4 條所定義之 Postcard Cabins 酒店相關禮遇,惟以下項目除外:免費升級網路服務、禮品店折扣、保證使用行政酒廊及 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並非所有 Postcard Cabins 酒店皆提供免費房內網路服務,詳情請洽各參與計劃酒店。

 

(4) Postcard Cabins 酒店依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1.2.b.「萬豪渠道」是萬豪網站、手機應用程式、參與飯店和客戶服務中心(包括會員服務)的統稱。

 

1.2.c. 「萬豪官方網站」係由本公司或常客計劃參與酒店營運或代為管理之網站,目前包含下列網站:Marriott.com、RitzCarlton.com、stregis.com、editionhotels.com、theluxurycollection.com、bulgarihotels.com、whotels.com、jwmarriott.com、marriotthotels.com、sheraton.com、deltahotels.com、lemeridien.com、westin.com、autographhotels.com、design-hotels.marriott.com、renhotels.com、apartmentsbymarriottbonvoy.com、tributeportfolio.com、gaylordhotels.com、courtyard.com、fourpoints.com、springhillsuites.com、proteahotels.com、fairfield.marriott.com、achotels.marriott.com、alofthotels.com、moxyhotels.com、cityexpress.marriott.com、fourpointsexpresshotels.com、marriottexecutiveapartments.com、residenceinn.marriott.com、TownePlaceSuites.com、elementhotelshub.com、studiores.com、homesandvillasbymarriott.com、all-inclusive.marriott.commgmcollection.marriott.com、和MarriottBonvoy.com。

 

1.2.d. “手機應用程序”是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主體運行的與常客計劃有關的可供下載的應用程序,包括不限於蘋果和安卓系統上的應用程序。

1.3 會員禮遇

1.3.a. 會員服務中心。常客計劃會員可透過會員服務中心網站,取得預訂專線、客服專線及獎勵兌換專線之聯絡資訊。

 

1.3.b. 會員專享房價。 常客計劃會員透過萬豪官方管道訂房,即可享受專享優惠房價(「會員專享房價」)。除巴哈馬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外,所有參與計劃酒店及品牌均可提供會員專享房價。需預先訂房。

 

i. 會員專享房價可享不低於百分之二 (2%) 的折扣優惠,適用於參與飯店非尊貴客房的最低適用公開房價(定義見第 3.3.e 條)。

 

ii. 會員專享房價必須由入住參與飯店的會員在預訂時使用。

 

iii. 會員專享房價不適用於十 (10) 間或更多客房的團體預訂。

 

iv. 會員專享房價不可與其他指定推廣活動、優惠或折扣同時使用,會員專享房價亦不適用於已有預訂或團體預訂。

 

v. 會員專享房價不適用於有特別資格的短住房價,如政府機關房價、協議房價、AAA 房價和敬老優惠房價等。

 

1.3.c. 客房內免費上網。會員透過萬豪官方管道預訂參與計劃的飯店,住宿期間可免費獲享客房內標準上網服務。萬豪旅享家尊貴金卡會員、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員、萬豪旅享家尊貴鈦金卡會員、萬豪旅享家尊貴大使會員,以及任何獲享高速上網禮遇的聯名信用卡持有人,無論以何種方式預訂,均可免費獲享客房內高速上網服務(統稱為「上網服務禮遇」),但須遵守以下例外情況。

 

i. 每位合資格會員每次住宿僅一 (1) 間客房可享上網服務禮遇,無論預訂的客房數量多少,而且該會員須親自入住客房並支付房費。上網服務禮遇不適用於會議室。

 

ii. 設有強制性度假酒店或目的地維護費(含網路服務)之參與計劃酒店,將提供替代禮遇,具體內容由各參與計劃酒店自行決定。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不針對已包含於度假酒店維護費中之網路服務提供替代禮遇。

 

iii. 若參與計劃酒店及品牌已為所有賓客提供免費房內網路服務,則不再提供額外網路禮遇。此包含亞太地區所有為賓客提供免費房內網路服務之酒店,無論其預訂管道為何。為所有賓客提供免費房內網路服務之參與計劃品牌包含: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艾迪遜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德爾塔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福朋酒店、Protea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源宿酒店、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僅部分酒店提供網路服務,詳情請洽各參與計劃酒店),以及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僅向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提供免費標準房內網路服務之參與計劃酒店包含:StudioRes、巴哈馬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和 Postcard Cabins。詳情請洽參與計劃酒店。

 

1.3.d. 透過其他推廣計劃獲得的禮遇。

 

i. Prokard Explorer。Prokard Explorer 為一訂閱制行銷計劃,其會員禮遇僅限於非洲特定參與計劃酒店適用。Prokard Explorer 既可獨立運作,亦可與本常客計劃結合使用。

 

A. Prokard Explorer 不可賺取或兌換積分禮遇。同時為 Prokard Explorer 會員和常客計劃會員的賓客僅可在常客計劃中賺取和兌換積分或哩程。

 

B. 入住參與計劃的指定非洲飯店時,同時屬於 Prokard Explorer 計劃和常客計劃的賓客可以 a) 選擇賺取常客計劃積分或哩程,並且 b) 同時獲取兩個計劃的禮遇。Prokard Explorer 禮遇包括晚餐折扣、優惠價格和住宿兌換券。常客計劃禮遇具體取決於第 1.3 條和第 4 條所列的會籍級別。

 

C. 同時為 Prokard Explorer 會員和常客計劃會員的賓客須遵守 Prokard Explorer 條款與條件↗以及常客計劃規則。

 

ii. 百達屋。百達屋是德朧集團推出的會員體系,會員可在參與計劃的亞洲精選酒店尊享會員禮遇(詳見第 1.2.a.xvii 條)。百達屋既可獨立運作,亦可與本常客計劃結合使用。

 

A. 百達屋和常客計劃的雙會員(簡稱「雙會員」)每次入住德朧集團下參與計劃酒店(以下簡稱「德朧住宿」)時,需指定主會籍及次會籍。j若雙會員透過萬豪官方管道預訂德朧住宿,預訂時會將常客計劃自動指定為主計劃。於酒店現場預訂德朧住宿,賓客可在登記入住時自行選擇主計劃。

 

B. 百達屋不提供積分賺取及兌換禮遇。同時為百達屋計劃和常客計劃會員的賓客,僅可透過常客計劃賺取和兌換積分或哩程。

 

C. 若雙會員將常客計劃指定為德朧住宿的次計劃,則可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透過第三方管道預訂的住宿除外),但此類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不計入該會員的常客計劃終身尊貴會籍,且此類房晚額度不適用於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籍資格或年度精選禮遇資格,具體由本公司自行酌定。若雙會員將常客計劃指定為德朧住宿的次計劃,則無法享受常客計劃的任何其他禮遇(如無法賺取積分或哩程)。

 

D. 若雙會員將常客計劃指定為德朧住宿的次計劃,則可以 (a) 賺取常客計劃積分或哩程;(b) 依第 1.3 條及第 4 條規定獲得相應會員級別的禮遇;(c) 等同於透過德朧官方管道預訂,賺取百達屋計劃時光值;以及 (d) 享受參與計劃酒店向所有百達屋基礎會員提供的核心禮遇。

 

E. 同時為百達屋計劃和常客計劃會員的賓客,須遵守百達屋條款與條件以及常客計劃規則。更多關於百達屋計劃的資訊,請點選此處↗查閲。

1.4 註冊條件

1.4.a. 填寫註冊申請表。個人可在常客計劃網站、參與計劃的飯店或其他註冊管道完整準確地填寫申請表,申請註冊加入常客計劃。本公司可完全自主決定拒絕任何申請人的常客計劃會員申請,且無需書面通知。

 

1.4.b. 個人會籍。僅個人有資格成為常客計畫會員,每個人僅可擁有一個會員帳戶。所有常客計畫會員帳戶均為個人帳戶,即使是一家人也不可共用或共享帳戶。除另有明確說明,否則常客計畫禮遇不可轉讓。

 

1.4.c. 會籍種類。

 

i. 普通会籍。普通會籍是常客計劃中的基礎會籍。

 

ii. 尊貴會籍。在達到特定要求後,會員可獲取尊貴會員會籍,並成為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尊貴大使會員(統稱為「尊貴會員會籍」或「尊貴會籍」)。獲取尊貴會籍的要求詳列於第 4 條。

 

iii. 尊貴終生會籍。在達到特定要求後,會員可獲取尊貴銀卡終生會籍、尊貴金卡終生會籍或尊貴白金卡終生會籍(統稱為「尊貴終生會員會籍」或「尊貴終生會籍」)。獲取尊貴終生會籍的要求詳列於第 4 條。

 

iv. 內部員工會籍。本公司僱員以及在萬豪國際集團所擁有、租賃、許可和受託管理的地點工作的員工(「內部員工」)可透過以下方式參與常客計劃:(1) 以內部員工身份建立的會籍帳戶(「內部員工會籍」);(2) 擁有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Sheraton Vacation Club、Westin Vacation Club 或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 的分時度假所有權(見第 7.2 條);或 (3) 擁有有效的萬豪旅享家聯名信用卡帳戶。內部員工會籍帳戶可按照計劃規則參與常客計劃,但須遵守內部員工規則中的限制和制約規定。請透過公司內部網路以及萬豪國際其他管道查看該等規定。

 

v. 公司會籍。僅有個人有資格參與常客計劃。公司、團體和/或公司實體不可以常客計劃會員的身份註冊。在商務旅行期間,會員有責任遵守其公司的差旅計劃相關政策。有關會員商務旅行中積累的積分和哩程的資訊可依照適用法律和規定向會員的公司進行披露。

 

1.4.d. 會員帳戶和會員編號的分配。會員帳戶在個人申請常客計劃後開立,每位申請人可分配到一個會員編號。收到會員編號後,即成為會員,有資格在參與計劃的飯店賺取積分或在任何飛行常客計劃中使用的貨幣(包括里數、積分、公里數)(統稱為「哩程」)。更多詳情請參見第 1.6 條和第 2 條。

 

1.4.e. 重複帳戶。個人可加入常客計劃。但是,會員在任何時候均不可在常客計劃中擁有一個或以上的重複帳戶。

 

i. 如果會員在常客計劃中分配到不止一個常客計劃會員編號,該會員將僅有一個會員帳戶可收到積分或里數。重複的會員帳戶將被取消。

 

ii. 常客計劃會員不能關聯其名下獨立的多個會員帳戶,也不能跨帳戶轉讓積分或進行尊貴會員級別匹配。會員必須將多個帳戶合併為僅有一個編號、一個尊貴級別和一個積分餘額的單一會員帳戶。合併帳戶可以透過線上申請表申請。合併會員帳戶無法在參與計劃的飯店或透過手機 App 或者其他預訂管道完成。

 

iii. 如果會員選擇合併其常客計劃帳戶,帳戶詳情將立即開始合併,一些詳情將立即可供查看(積分、晚數、尊貴級別、近期預訂),而另一些詳情在數日後方可供查看(住宿升等奬賞、獎賞兌換、歷史活動、手機感應房卡及賓客服務)。

 

1.4.f. 個人資料。會員提供的資訊將保存在會員帳戶的個人偏好資料中。會員在其個人資料中提供的所有資訊必須有效、準確,並且始終保持更新。

 

i. 如需變更地址,會員可在常客計劃網站上變更帳戶資料中的個人資訊,或聯絡會員客服進行變更。在特定情況下,變更地址可能需要提供法律証明文件。

 

ii. 變更會員帳戶的姓名必須提供法律証明文件、簽名、日期和會員編號。更多資訊請參見常見問題或聯絡會員客服

 

iii. 除非會員在預訂、登記入住或退房時提供其他信用卡,否則參與計劃的飯店將使用會員個人資料中的信用卡資訊為會員提供住宿擔保或支付住宿費用。如需為後續交易變更信用卡授權情況,會員可在常客計劃網站上變更帳戶資料中的個人資訊,或聯絡會員客服進行變更。如果已授權的信用卡遺失、被盜、失效或到期,會員必須通知本公司。

 

iv. 會員使用 https://www.marriott.com/loyalty/earn/earn-without-a-stay.mi 上與會員個人資料關聯的付款卡在某些參與計劃飯店的參與商店消費時,即使未入住該飯店客房,亦可賺取積分。

 

1.4.g. 對於申請時收集的資料的使用會員在填寫常客計劃申請和兌換積分時向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將根據本公司的隱私權聲明進行處理。相關資料的通訊對於管理常客計劃和為每位會員提供最大化會員權益的機會而言非常重要。常客計劃僅向以下對象披露會員資料:獲得會員授權的公司及人員;特許經營商、服務履行公司、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以及為該等實體處理郵件的郵件公司;授權被許可方(如公司隱私權聲明中所定義);以及為本公司提供服務的行銷公司。在每種情況下,會員資訊僅會出於以下一個或多個目的進行披露:1) 為了提供更好的會員帳戶與會員偏好服務,透過列印或電子聲明向會員告知帳戶狀態和活動;2) 評估會員享受禮遇的權利;3) 收集和處理在本公司設施產生的會員費用;4) 向會員提供額外的產品和服務;5) 定期發送滿意度或市場調查;和/或 6) 為會員提供與常客計劃建立戰略關係的信譽良好的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因為常客計劃認為會員對其產品會感興趣。選擇成為常客計劃會員時,即代表同意接收上述所有類型的資訊,不過會員可以設定並修改郵件和其他通訊偏好。

1.5 會籍通信

1.5.a. 新會員將收到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的通訊。

 

1.5.b. 所有的常客計劃通訊將寄送至會員在會員帳戶中所提供的郵寄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若是發送至會員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至載明地址的通訊將在發送後一 (1) 個工作日後被視為已收到;若是發送至會員提供的郵寄地址,則在發送後五 (5) 個工作日後被視為已收到。會員須保持其電子郵件地址或郵寄地址為最新狀態。本公司或常客計劃均不對誤送或信件遺失或由此導致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5.c. 會員將透過電子郵件收到常規積分明細報告,前提是自上次積分明細報告以來該帳戶中存在交易,並且會員透過電子郵件向公司提供了與該會員聯繫的適當許可。

 

1.5.d. 本公司也可能不定期發送會員推廣活動、優惠與其他通訊,其中可能包括但不僅限於來自第三方的項目。來自第三方的項目是根據會員提供給本公司的資訊,以及本公司可能保留的其他資料而定。會員可以隨時在常客計劃網站的帳戶資料中變更個人資料和通訊偏好,或聯絡會員客服進行變更。但是,本公司可能要求會員在做出某些特定變更(例如變更依法登記的姓名)前提交証明文件。

 

1.5.e. 會員在聯絡會員客服時,本公司可能向會員詢問某些安全問題以驗證會員的身份。會員客服可能對電話進行監聽或錄音以改善服務質量。

 

1.5.f. 會員可在常客計劃網站的帳戶資料上查看其積分餘額和交易記錄,並更新其個人資訊和偏好。會員訪問該網站需要使用會員編號或其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1.6 賺取積分和哩程

會員可依第 2 條規定,依自己在參與計劃酒店所支出的合資格消費賺取積分(常客計劃貨幣)或哩程(航司飛行常客計劃貨幣,包含所選參與計劃的飛行常客計劃的任何貨幣,含哩程、公里數、積分等)。

 

1.6.a. 積分和哩程須遵守計劃規則。如第 1.1.a. 條所述,積分和哩程的累積須遵守計劃規則和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之條款與條件。每位常客計劃會員均有責任閱讀計劃規則、電子報及帳戶明細,以充分瞭解其在常客計劃中之權利、義務、會員等級狀態,以及獎勵累積結構。

 

1.6.b. 稅費。透過參與常客計劃賺取的積分、哩程和獎賞可能需承擔納稅責任。任何與接收或使用積分、哩程或獎賞相關的納稅責任(包括資訊披露)均由會員自行負責。

 

1.6.c. 轉讓積分和里數的條件。對於將會員積分轉移至朋友或家人的限制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形,但前提是這些帳戶均處於有效存續的狀態。請參見第 2.8 條和第 7.1.b.iii 條,瞭解詳細資訊。

 

i. 向家人或朋友的帳戶轉讓積分。對於將會員積分轉讓給朋友或家人的限制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形,但前提是這些帳戶均處於有效存續的狀態。請參見第 2.8 條,瞭解詳細資訊。

 

ii. 死亡。如果會員死亡,公司在收到並審核所有要求提供的證明文件和通信資料後,可自行決定將已故會員帳戶中的未兌換積分轉讓給其處於活躍會員狀態的家屬或朋友。但獎賞、酒店住宿、尊貴會籍、終生會籍以及相關禮遇(包括但不限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將不會轉讓給積分接收人。

 

iii. 離婚。如有會員被判定離婚的情況,本公司允許未兌現的積分按法院命令從一位會員的帳戶轉讓至另一位會員的帳戶。若要申請此類轉讓,離婚訴訟的至少一方須向公司提供:(1) 雙方的會員號碼;(2) 有效的離婚判決、離婚令、離婚協議及其他類似法院批准的法律文件(「離婚令」)的真實副本,其中明確規定一位會員必須將積分轉讓給另一位會員;(3) 每位會員的有效聯絡資訊,包含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公司保留要求任何一方或雙方會員提供更多資訊或文件的權利。公司收到並審查離婚令及要求的其他資訊後,可選擇依據法院在離婚令中的命令轉讓積分。若公司認為存在欺詐或其他虛假陳述跡象,可拒絕轉讓積分。除非離婚令另有規定,否則公司將使用離婚令的日期計算需要轉讓的積分。獎勵、酒店住宿、尊貴會籍身分、終身會籍身分以及相關禮遇(包含但不限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不可轉讓,無論離婚令條款是否有相反規定,這些禮遇都不會被轉讓。

 

iv. 根據第 1.7.h 條的規定,會員不得以現金或其他對價交換或出售積分。

 

v. 若常客計劃認為任何積分轉讓違反了常客計劃條款與條件,常客計劃可自行決定沒收該等積分。

 

1.6.d. 積分過期政策。會員必須保持常客計劃的活躍狀態,才能保留所累積的積分。如果會員帳戶連續二十四 (24) 個月處於非活躍狀態,則會員帳戶內所累積的所有積分將會作廢。除下述情況外,會員只需在二十四 (24) 個月內透過常客計劃至少賺取一次積分或里數,或兌換一次常客計劃積分,或購買一次積分(如第 2.9 條所述),即可保持常客計劃的活躍狀態並保留所累積的積分。如果會員連續五 (5) 年沒有保持活躍狀態,則會員帳戶可能被停用。積分一旦作廢則無法恢復,但會員可以賺取新的積分,除非該會員帳戶已被停用。

 

i. 並非所有積分活動都有助於在常客計劃中保持活躍狀態。在常客計劃中不計為保持活躍狀態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A. 贈送或轉讓積分;

 

B. 接受贈送或轉讓的積分

 

ii. 積分轉飛行哩程或飛行哩程轉積分可以用於保持活躍狀態。會員還可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其他指定合作夥伴積分,或將指定合作夥伴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如第 2.10 條所述),使賬戶保持活躍。

 

iii. 會員在積分失去之前兌換的禮賞仍然有效,即使禮賞在積分失去時可能尚未兌現。 但是,如果該等獎賞在積分有效日期之後被取消,這些積分仍會作廢。例如,如果會員將積分兌換為積分有效日期之後的獎賞兌換住宿,然後在抵達之前取消該次住宿預訂,並且未完成任何可延長積分有效日期的符合條件活動,則這些積分將會過期。

 

iv. 目前,積分過期政策對尊貴終生會籍會員帳戶中的積分沒有影響,但是,常客計劃將來可能會對尊貴終生會籍會員帳戶採用積分過期政策。

 

1.6.e. 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條款與條件。對於賺取或轉讓的任何飛行哩程,其兌換和分配受所屬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之計劃規則控制。

1.7 其他註冊條件

1.7.a. 取消或暫停會員帳戶

 

i. 會員取消。會員可隨時向會員客服發送書面取消通知,取消其常客計劃會籍。所有未兌換的積分、獎賞以及已獲得的會員級別(包括尊貴級別和尊貴終生級別)將立即作廢,且無法恢復或轉讓。

 

ii. 由本公司取消或暫停。如果本公司認為會員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在無需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完全自行決定立即取消會員累積積分、暫停常客計劃禮遇、暫停尊貴會籍及暫停尊貴終生會籍(若會員按照第 1.6.d. 條所述變為非活躍狀態,屆時也將會取消對其積分作廢的保護)或取消會員帳戶:

 

A. 行為方式與適用法律、規例及條例相抵觸;

 

B. 未能向本公司或參與計劃的酒店及度假酒店支付任何到期酒店帳單或其他帳單,或未能按時向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Sheraton Vacation Club、Westin Vacation Club 或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履行財務義務;

 

C. 做出不當、詐欺、濫用或惡意行為;

 

D. 違反或違背任何計劃規則或網站使用條款

 

E. 謊稱有資格透過萬豪旅享家活動賺取禮遇;或

 

F. 參與任何與常客計劃相關的不當行為或不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與積分、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已兌換的奬賞或任何其他常客計劃會籍禮遇相關的行為。

 

iii. 破產。 受制於適用法律,當會員申請破產或以其他方式進入破產程序時,常客計劃會籍將自動終止。

 

iv. 法律行動。計劃規則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會限制本公司行使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權利或取得其救濟。

 

1.7.b. 會籍取消的後果

 

i. 常客計劃、積分、獎賞、促銷獎賞和其他相關禮遇和服務均為本公司的獨有財產,而非會員的財產。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常客計劃的會籍取消,所有未兌換的積分、獎賞和其他相關禮遇和服務將作廢,且會員將無法再參與常客計劃。積分、獎賞和其他相關禮遇和服務不具有現金價值,本公司不會就任何作廢或未使用的積分進行補償或支付現金。

 

ii. 如果本公司出於任何原因取消會員帳戶,除在本公司自行決定的極為有限的情況下,該會員不得重新申請常客計劃會籍,且在帳戶取消後以該會員名義開設的任何未經授權的帳戶及其賺取的積分、獎賞和其他相關禮遇和服務一經發現將全部作廢。

 

iii.如果會員取消其帳戶,或者會員帳戶依照第 1.6.d. 條變為非活躍狀態,該會員可以在日後重新申請常客計劃會籍,但此前已作廢或已過期的積分、獎賞和其他相關禮遇和服務將不會恢復至會員帳戶,且任何尊貴會籍和/或尊貴終生會籍也不會恢復。

 

iv. 任何尊貴會籍級別和尊貴終生會籍級別於會員帳戶取消當日起終止。

 

1.7.c. 計劃的修改。除非適用法律明確禁止或限制,否則本公司有權在發布或不發布通知的情況下變更、限制、修改或取消常客計劃規則和獎賞,即使該等變更可能影響積分或哩程的價值或獲得特定獎賞的能力。合作夥伴計劃同樣也保留修改其計劃的權利,該等修改可能會影響您在常客計劃下的權利和預期禮遇。此外,本公司及合作夥伴計劃還可以:(i) 增加或減少透過住宿可獲得的積分或哩程或兌換獎賞所需的積分或哩程;(ii) 撤回、限制、修改或取消任何獎賞;(iii) 添加不適用日期,限制任何參與計劃飯店針對獎賞可適用的客房,或限制獎賞的持續供應情況;(iv) 變更計劃禮遇、旅遊合作夥伴、本公司或其旅遊合作夥伴的服務地點,參與條件,賺取、兌換、保留或作廢積分或哩程的規則,或獎賞使用規則;(v) 變更或取消其旅遊合作夥伴的獎賞。在累積積分或哩程時,會員不應依賴任何獎賞的持續供應情況。

 

1.7.d. 計劃的終止。本公司可提前六 (6) 個月通知所有活躍的常客計劃會員終止常客計劃。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通知活躍的常客計劃會員後,隨時選擇用類似的常客計劃替代原有常客計劃。常客計劃終止後,會員不可繼續累積積分或領取獎賞、常客計劃禮遇或贈禮。如果常客計劃終止,所有未兌換的積分都將作廢,無需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且在通知期限結束後,獎賞領取將不予兌現。若適用法律要求,本公司可少於六個月提前通知並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終止全部或部分常客計劃。

 

1.7.e. 禮遇須視供應情況而定,受修改所規限。所有常客計劃禮遇、贈禮、優惠、獎賞和服務均須視供應情況而定,並且可能隨時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1.7.f. 領取禮遇的資格。接受任何常客計劃的禮遇、贈禮、優惠、獎賞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積分或獎賞)即代表,會員知悉其有責任根據適用法律、禮品政策和獎勵政策,確定自己是否有資格獲得並且自己確有資格獲得此類常客計劃的禮遇、贈禮、優惠、獎賞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積分或獎賞)。無論何時,如果會員發現自己不符合獲得常客計劃禮遇、贈禮、優惠、獎賞或服務的資格,會員必須立即告知本公司。

 

1.7.g. 資格通知。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會員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i) 會員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依據適用法律、禮品政策或獎勵政策)不符合賺取積分、獎賞、尊貴會籍或會員依據常客計劃可以賺取的其他禮遇的資格,或 (ii) 會員帳戶記入會員並未賺取或不符合賺取資格的積分、尊貴會籍或會員依據常客計劃可以賺取的其他禮遇。

 

1.7.h. 禁止出售或轉讓。除非常客計劃規則明確允許,否則不得出售、以物易物或轉讓積分、獎賞和其他會籍禮遇(本公司或其代理商除外)。任何企圖轉讓、出售或易物交易均屬無效並予以沒收。本公司及其合作夥伴可以拒絕兌現或承認本公司認為可能已轉讓、出售或易物交易的任何積分、獎賞和會籍禮遇。

2. 賺取積分

2.1 在參與計劃酒店的賺取機會

2.1.a. 會員將會賺取:

 

i. 會員產生和支付的符合第 2.1.b 條規定的每一美元或等值貨幣的合資格消費可獲得十 (10) 點基礎積分,而會員在萬豪旅享家公寓、Protea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Express、源宿酒店、Residence Inn、TownePlace Suites、Sonder 公寓和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每支付一美元的合資格消費,即可賺取五 (5) 點基礎積分;會員在 StudioRes 每支付一美元的合資格消費,即可賺取四 (4) 點基礎積分;會員依照第 2.1.e 條規定在萬豪酒店行政公寓每支付一美元的合資格房費,即可賺取二點五 (2.5) 點基礎積分;

 

ii. 尊貴會員獎勵積分,前提是會員已具備第 4.2 條所述對於尊貴會籍或尊貴終生會籍的尊貴會籍要求。會員賺取的獎勵積分數量取決於會員根據第 4.3 條取得的尊貴會員級別。所有參與計劃的品牌均可為會員提供此項服務(第 1.2.a 條另有說明的除外)。

 

iii. 尊貴會籍要求的達到尊貴會籍和尊貴終生會籍所需的額度(「尊貴會籍房晚額度」)詳見第 4.2 條。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僅可透過符合第 2.1.d 條所述的符合資格住宿房晚(「符合資格房晚」)獲得。

 

2.1.b. 合資格的消費。 “合資格的消費”是指:

 

i. 在入住參與計劃飯店客房期間,會員產生的帳單費用以及至多兩 (2) 間額外客房費用(但額外客房的登記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須一致),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費用:

 

A.合資格的住宿費用;

 

B. 餐飲(法律禁止的酒精飲料或煙草除外),若餐廳並非由參與計劃酒店管理或營運,則當中消費或不計算在內;

 

C. 客房內直撥電話和客房內直撥傳真;

 

D. 客房內電影和電動遊戲;

 

前提是會員在預訂或登記入住時提供了會員編號,並親自入住所預訂的其中一間客房且支付費用;或

 

ii. 會員在入住客房期間計入帳單的全包套裝方案費用,以及該會員在全年提供全包套裝方案且被本公司指定為全包飯店的全包度假飯店和參與計劃飯店支付的至多兩 (2) 間額外客房費用(但額外客房的登記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須一致)。入住此類全包飯店所產生的符合資格消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費用:

 

  • 合資格的住宿費用;
  • 除合資格的房價外,在酒店消費的精選餐飲(法律禁止的酒精飲料或煙草除外)費用;
  • 在合資格的房價下付費住宿期間產生的加人費用;
  • 由參與計劃飯店管理的 Spa、高爾夫球場和度假飯店運營的其他活動所產生的費用;
  • 合資格客房套裝方案格價中所含的稅金、服務費、小費;及
  •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與客房帳單中所記入的其他雜費相關的可賺取積分的稅費、服務費、消費和/或費用;

前提為會員在預訂時或在辦理入住時提供了其會員編號,並親自入住所預訂的某一間客房且支付費用。由第三方管理或經營的餐飲場所收取的費用可能不符合積分賺取資格。在參與計劃的飯店或全包度假飯店外部的餐飲場所所產生的費用不屬符合資格消費;或者

 

iii. 會員於特定參與計劃酒店內參與計劃之消費場所(詳細場所清單請參閱連結 https://www.marriott.com/loyalty/earn/earn-without-a-stay.mi)(下稱「參與計劃消費場所))所產生之費用(無須入住客房),適用下列規定:

     

  • 會員在扣除適用折扣及任何排除項目(如下所述)後,帳單總額中的每一美元或等值貨幣的符合資格消費均可賺取五 (5) 點基礎積分。
  • 會員在參與商店付款時必須提供其會員帳戶編號,或必須持有與其會員帳戶編號關聯的付款卡,具體視參與商店的要求而定。
  • 在部分市場,如果一張支付卡連結至多個會員帳戶,則只有最近連結的會員帳戶可賺取積分。
  • 根據參與商店的付款處理方式,會員可獲得尊貴會員獎勵積分。
  • 不符合參與商店積分賺取資格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A) 依法禁止的酒精飲料;(B) 第 2.1.c 條規定的不屬於符合資格消費的宴會、會議或其他活動相關費用;(C) 參與商店若由第三方管理或經營,則其收取的費用可能不符合積分賺取資格;(D) 會員在參與計劃的飯店或全包度假飯店外部的商店所產生的費用。根據本公司或參與商店的決定,某些費用也可能無法賺取積分。
  • 若會員將積分賺取偏好設定為哩程(請參閱第 2.3 條),則其在未入住客房的情況下所產生的費用亦可獲得積分。
  • 會員可能需要提供其會員帳戶編號並出示與其會員帳戶姓名相符的帶照片的有效身分證件。
  • 會員於參與計劃消費場所之每筆交易,積分最遲將於十 (10) 天內存入帳戶。若超過十 (10) 天未獲積分,會員可聯絡會員服務中心
  • 參與商店和參與飯店的名單可能隨時會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
  • 會員可在參與商店享受額外優惠,但須遵守相應優惠的條款及細則以及常客計劃規則。

2.1.c. 不合資格的消費。不符合積分賺取資格的費用包括免費服務、獎賞兌換(包括獎賞兌換的現金部分)或任何其他費用或消費,包括但不限於:(A) 宴會、會議或其他活動的消費,但根據第 5 條所述的符合資格的活動協議賺取的積分除外;(B) 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停車、商務中心、零售店和其他第三方服務;(C) 與客房價格相關的稅費、服務費、小費、費用(例如超時取消費用或擔保預訂但未入住的費用,包括全款預訂)、強制或自動收費(例如度假飯店維護費)以及其他適用收費,包括符合資格的全包式客房套裝方案價格中未含的部分客房費用及其他稅費;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稅費、服務費、小費、和/或與記入客房帳單的其他雜費相關的費用,以及符合資格的全包式客房套裝方案價格中所含的稅費、服務費和小費可能有資格賺取積分;(D) 第 8.1 條所載關於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的費用。

 

2.1.d. 合資格的住宿。 “住宿” 或 “合資格的住宿” 是指會員在參與計劃酒店登記、自行支付並入住的所有連續房晚,而其 (i) 客房費用由會員支付的住宿,或者 (ii) 客房費用由公司直接支付的非會議或團體會議類會員住宿。

 

i. 「住宿」是指滿足下列條件的會員在同一參與計畫酒店完成一晚或連續多晚住宿,不考慮登記入住和退房情形:(A) 在預訂或登記入住時提供其會員編號;(B) 支付符合資格的房價或使用獎賞兌換住宿;(C) 入住預訂的其中一間客房。若會員入住預訂的其中一間客房並為預訂的所有客房支付符合資格的房價或使用獎賞兌換,該會員至多只能賺取三 (3) 間客房(登記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須一致)的積分。

 

ii. 「合資格住宿」係指依本計劃規則所累計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除非第 4.2 條另有規定,否則會員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合資格房晚僅包含 (i) 會員以合資格房價(如第 2.1.e. 條所述)支付費用的自住客房房晚,而非其他額外客房;或 (ii) 客房費用由相關公司直接支付的非會議或團體會議類會員住宿。非合資格房價相應的會員住宿,無法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詳見 2.1.f.)。度假俱樂部會員和公寓俱樂部會員(定義見下文第 7 條)亦可依第 7.1 條和第 7.2 條規定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依其所有權權益入住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酒店之會員可依第 1.2.a. 條規定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StudioRes 的合資格住宿無法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iii. 根據第 1.4.b. 條的規定,所有帳戶均為個人會員帳戶,不可共用或共享帳戶。因此,會員不可在同一日期於多家參與計畫的酒店及度假酒店賺取積分、哩程、尊貴會籍房晚額度或享受禮遇。會員不可在同一日期於多家參與計畫的酒店及度假酒店賺取尊貴大使會員年度合格消費(根據第 4.2.b 條規定)。

 

iv. 每間客房僅限一位會員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房晚額度,以及獲得禮遇。如果有多位會員入住同一客房,會員必須在辦理登記入住手續時決定哪位會員的會員編號將適用於該間客房,而適用於該間客房的會員須支付帳單。

 

2.1.e. 符合資格的房價。「符合資格的房價」是指會員入住參與計劃酒店的客房期間支付的有資格賺取積分或里數的房價。符合資格的房價包括大多數商務房價和休閒旅遊房價,例如在不使用折扣代碼的情況下在 Marriott.com 上找到的房價、標準和高級零售房價、預購房價、公司協議房價以及國家/地區/地方政府機關房價。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只有支付符合資格的房價,會員在住宿期間才可獲享會員等級禮遇。

 

i. 會員入住參與計劃的 Design Hotels 時款酒店,並支付符合資格的房價,方可憑符合資格消費賺取積分或里數。若會員以不合資格的房價入住參與計劃的 Design Hotels 時款酒店,即使入住期間支付符合資格消費(例如雜費),也不能賺取積分或里數。

 

ii. 於萬豪行政公寓,即使會員產生其他合資格消費,也只能憑合資格房費賺取積分或哩程。

 

2.1.f. 不合資格的房價。「不合資格的房價」是指會員入住參與計劃飯店的客房期間支付的沒有資格賺取積分或哩程的房價。不合資格的房價包括透過以下方法預訂的房價:

 

i. 客房透過旅遊經營商、線上旅遊渠道或其他第三方渠道預訂,包括但不限於:expedia.com、hotwire.com、priceline.com、orbitz.com、booking.com、travelocity.com;或

 

ii. 客房作為活動、會議或有組織旅遊的一部分以團體價格預訂,並且會員不直接為該等客房向參與計劃的飯店付款;或

 

iii. 客房以旅遊經營商、批發商或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價格或套裝方案價格預訂,包括但不限於以有組織旅遊或套裝方案價格預訂;或

 

iv. 客房屬免費提供;或

 

v. 使用兌換券或第三方奖赏兌換客房。

 

 

2.1.g. 除非另有公告說明,否則除參與計劃酒店外,公司的任何附屬機構或關聯公司均不提供積分或禮賞兌現。如果酒店或其他酒店停止成為參與計劃酒店,則在該等日期之後的所有住宿均無資格賺取積分,無論預訂於何時完成。附加條款見第9.6條。

2.2 貨幣不可兼得

會員僅可賺取一種貨幣 - 積分或哩程。會員不可在同一次住宿期間同時賺取積分和哩程。會員可以在某次住宿之前更新本人會員資料或聯絡會員服務中心,將賺取積分改為賺取哩程,或者將賺取哩程改為賺取積分。會員在下次住宿中即可開始賺取新的「貨幣」(積分或哩程)。之前賺取的積分或哩程不可轉換為新的貨幣。若會員希望將積分「轉換」為哩程,可依第3.6條規定完成轉換。

2.3 賺取哩程替代積分

會員帳戶的初始設置為賺取積分。會員可在其線上會員資料中修改其希望帳戶賺取積分或哩程的偏好。若選擇透過符合資格住宿賺取哩程而非積分,會員還必須在會員資料中指定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和相應帳戶編號,用於計入會員的哩程。完成此操作後,會員可根據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賺取哩程(或哩程等值貨幣),但僅限此後符合資格住宿期間所產生的符合資格消費可賺取哩程。積分賺取偏好設定為哩程的會員不會獲得尊貴會員獎勵積分。會員還可能賺取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等積分禮遇,這些積分在會員自行兌換為哩程前,將一直保留在會員帳戶中。哩程計入指定的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之後,則不得更改計入其他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亦不得轉換為常客計劃積分。若需詳細瞭解如何加入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請參閱具體航空公司的常客計劃條款及細則。

2.4 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會員若符合第 5 條規定之合資格會議策劃人,則可為合資格團體、會議及活動賺取積分或哩程及合資格房晚。

2.5 合資格消費與合資格房晚的個人所得

2.5.a.除會員本人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可透過其合資格消費賺取積分/哩程,亦不可透過合資格房晚為其會員帳戶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兩位常客計劃會員同住一間客房所賺取的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僅可由其中一位常客計劃會員獲得。

 

2.5.b. 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房晚額度的累積僅限於個人旅行,且客房費用必須由會員個人支付,或者由為會員住宿付款的公司直接支付,且該住宿與會議或團體會議無關。

 

2.5.c. 若會員參加了大會或團體會議,但以個人名義向該酒店或其他酒店直接支付客房費用,則該會員將有資格獲得該次住宿的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但合約客房、企業長期預訂客房和主帳單客房不符合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資格。

 

2.5.d. 某些海外飯店的軍用房價受限於當地法規,且可能無資格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房晚額度。

2.6 註冊前已完成住宿或合資格活動所獲得之積分

2.6.a. 會員在註冊常客計劃之前三十 (30) 天內完成的住宿可以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詳見第 9.3 條),但前提是會員必須在該次住宿後一(1)年內透過會員服務中心申請獲取獎勵,同時須提供該次住宿的付款收據複本。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2.6.b. 會員在註冊常客計劃之前三十 (30) 天內完成的合資格活動(詳見第5.4條)可以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詳見第 9.3 條),但前提是會員必須在該次合資格活動後一 (1) 年內內透過舉辦合資格活動的酒店申請獲取獎勵,同時須提供該次合資格活動的付款收據複本。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2.7 外匯

在使用非美元貨幣的參與飯店賺取的積分數將根據按本公司選擇的匯率換算成美元後的符合資格消費計算得出。這可能會是由參與飯店在登記入住、退房時所使用的外匯匯率,或是由本公司所選擇的另一個匯率,而且可能不是會員帳單上所使用的同一換匯匯率。

2.8 會員帳戶間積分轉讓

2.8.a. 根據第 1.6.c. 條規定的轉讓積分條件及下述條款,會員每個公曆年至多可向另一個會員帳戶轉讓 100,000 點積分。雙方帳戶均應聲譽良好,已註冊滿三十 (30) 天且記錄了合資格活動,或已註冊滿九十 (90) 天但無合資格活動(請參見第 2.8.b 條)。會員每個公曆年至多可接受其他會員帳戶轉入 500,000 點積分。雙方帳戶均應聲譽良好,已註冊滿三十 (30) 天且記錄了合資格活動,或已註冊滿九十 (90) 天但無合資格活動。

 

2.8.b. 如果帳戶中反映的活動包括符合資格住宿或第 1.6.d 條中所述的其他符合資格活動,新會員可在註冊的三十 (30) 天後接受積分轉讓。自註冊起的九十 (90) 天後,不論帳戶活動如何,新會員皆有資格接受積分轉讓。

 

2.8.c. 會員每個公曆月至多可以完成兩 (2) 次積分轉讓交易,每個公曆年至多可以完成六 (6) 次積分轉讓交易。積分轉讓交易是指會員向另一會員轉讓積分或接收另一會員轉讓的積分。在一個公曆年內達到積分轉讓交易次數上限或積分轉讓限額的會員,須等到下一個日曆年方可完成積分轉讓交易。達到當月積分轉讓交易限額的會員可在下個月完成積分轉讓交易,除非已達到公曆年的積分轉移交易次數上限或積分轉讓限額。

 

2.8.d. 轉讓積分的授權必須由要轉讓積分的帳戶持有人發起,並且使用積分轉讓工具轉讓積分。每次轉讓積分數量至少為 1,000 點。請求轉讓積分的帳戶持有人在提出積分轉讓請求時,必須提供積分接收人的會員編號和全名。所提供的會員編號和姓名必須與積分接收人帳戶上所列的會員編號和姓名一致,方可成功完成積分轉讓。

 

2.8.e. 轉讓授權一經接受或處理,轉讓人即放棄被轉讓積分的所有權利,積分將變為接收人的積分。 在以下情況下,常客計劃保留全權決定阻止或取消交易的權利:(i) 常客計劃有理由認為轉讓積分的會員身分與授權積分轉讓之人的身分不符,或 (ii) 常客計劃懷疑會員帳戶存在與積分轉讓相關的欺詐行為。

 

2.8.f. 哩程和尊貴會籍房晚額度無法在會員帳戶之間進行轉移。

2.9 購買積分

會員可透過購買積分專頁↗或贈送積分專頁↗,為自己或以贈禮形式為其他會員購買積分,每曆年累計最高可購 150,000 點積分。會員亦可透過萬豪官方網站上由 Points.com 提供之購買頁面、萬豪行動應用程式或客戶服務中心購買積分,每曆年累計最高可購 100,000 點積分。此外,符合活動資格之消費行為之會員,若透過積分加倍專頁購買積分,每曆年累計最高可購 100,000 點積分。每次符合本活動資格之住宿須至少累積 1,000 點積分,始具參與資格。適用積分加倍之符合活動資格之消費行為,需為過去 12 個月內完成之付費住宿,且會員將透過個人化電子郵件接收活動通知。積分購買價格為每 1,000 點積分 12.50 美元。促銷期間價格可能有所調整。會員須維持良好帳戶狀態方可購買及/或接收積分。新會員需於加入常客計劃滿三十 (30) 天後,方可購買積分。

 

有關會員間積分轉讓與受讓之年度限制,詳見第 2.8 條個別會員條件規定。所購買之積分不計入萬豪旅享家尊貴會籍資格評定。積分將於購買完成後七十二 (72) 小時內存入會員帳戶。積分一經購買,所付款項恕不退還。使用萬豪聯名信用卡之一般消費,將賺取積分(依各信用卡條款適用)。會員如欲使用銀聯單標信用卡(卡號以數字 62 開頭)購買積分,需選擇「Discover」作為支付選項。

2.10 透過合作方賺取積分

透過合作夥伴賺取積分須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以及合作夥伴的適用條款與條件。

 

2.10.a. 哩程換積分服務。會員可透過指定的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聯盟飛行常客計劃(統稱「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以指定的哩程積分轉換比率(如此處所示)將哩程轉換為積分(「哩程換積分服務」)。哩程換積分服務無需註冊,但須滿足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和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不時規定的資格條件。若會員申請將透過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所賺取哩程轉換為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積分,則須同時為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會員和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會員方可成功轉換。參與哩程換積分服務的會員,需確認其在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和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的帳戶持有人姓名一致,以確保哩程轉積分交易成功記入帳戶。哩程轉換為積分後,積分將自動轉入會員的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帳戶。大多數情況下,積分會在八 (8) 週內記入會員的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帳戶。積分記入會員的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帳戶後,不可對哩程進行取消、更改、重新發放和/或退款操作。無論事先通知與否,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和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有權全部或部分終止哩程換積分活動或更改哩程換積分活動的政策、程序、參與條件、禮遇、獎勵和特別優惠。在以下情況下,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保留全權決定阻止或取消交易的權利:(i) 常客計劃有理由認為哩程轉換積分的會員身份與獲得積分者的身份不符,或 (ii) 常客計劃懷疑會員帳戶存在與哩程轉換積分相關的欺詐活動。若需瞭解如何加入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請參見相應航空公司的條款與條件。透過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所賺取哩程的發放,以相應航空公司的條款與條件為準。哩程轉積分服務需遵守各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之條款與條件。

 

2.10.b. Cruise with Points。會員透過本公司的郵輪合作夥伴預訂郵輪服務可賺取積分。點選此處↗,詳細瞭解 Cruise with Points 計畫。本條規定不適用於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請參見第 1.2.a 條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

 

2.10.c. 赫茲租車、Dollar、Thrifty。透過此處↗ 預訂時,會員可賺取積分並獲享赫茲租車、Dollar、Thrifty 三家公司租車服務的特別折扣優惠。符合資格的尊貴會員還可免費獲得 Hertz Gold Plus Rewards 尊貴會籍。

 

2.10.d. 萬豪旅享家度假套裝方案。萬豪旅享家度假套裝方案由第三方旅遊合作夥伴代表常客計劃負責管理。酒店內會員禮遇、積分和尊貴會籍房晚額度須根據常客計劃規則賺取。會員不可使用積分或哩程購買萬豪旅享家度假套裝方案。會員須遵守常客計劃規則,以及萬豪旅享家度假套裝方案計劃的條款與條件。請瀏覽 www.vacationsbymarriott.com↗ 瞭解更多資訊。

 

2.10.e. 萬豪旅享家 Eat Around Town。會員登記參與萬豪旅享家 Eat Around Town 計劃,並在參與計劃的餐廳用餐,即可賺取積分。萬豪旅享家 Eat Around Town 計劃條款與條件以及常客計劃條款與條件均適用。如需瞭解更多計畫相關資訊,請瀏覽 eataroundtown.marriott.com↗。

 

2.10.f. 萬豪旅享家 - Uber® 常客計劃。依據萬豪 Uber 常客計劃條款與條件,會員參與某些合資格的活動可賺取積分。會員如需參與萬豪 Uber 常客計劃,須將其萬豪旅享家會員帳戶關聯至其使用美國電話號碼註冊的 Uber 帳戶。為了透過合資格的交易賺取積分,會員須 (1) 將其會員帳戶關聯至其使用美國電話號碼註冊的 Uber 帳戶,並 (2) 在 Uber 應用程式中選取萬豪作為其「賺取合作夥伴」。關於合資格交易及萬豪 Uber 常客計畫之更多資訊,請參閱:https://uber.marriott.com/en-us↗。

 

2.10.g. 用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會員可點選此處↗,按 3 點樂天旅遊積分兌換 1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的比例,用樂天旅遊常客計劃(「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積分(「樂天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每次交易中,會員用於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的樂天旅遊積分不可少於 3,000 點。申請使用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的會員,須兼具常客計劃會員和樂天旅遊積分計劃會員的身份。會員在申請使用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時,須提供本人的常客計劃帳戶編號。會員僅可申請將樂天旅遊積分從本人的樂天旅遊計劃帳戶轉入本人的常客計劃帳戶,無法將樂天旅遊積分轉入他人的常客計劃帳戶。若出現以下情況,萬豪旅享家保留阻止或取消積分兌換交易的權利:(i) 萬豪旅享家有理由認為將樂天旅遊積分兌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的會員身份與獲得該等積分的人員身份不符;(ii) 萬豪旅享家懷疑會員帳戶存在與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相關的欺詐活動。樂天旅遊積分兌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後,所得積分將自動記入會員的常客計劃帳戶。大多數情況下,所得積分將在兩 (2) 周內記入會員的常客計劃帳戶。積分一經兌換並記入常客計劃帳戶後,即無法更改、重新發放、重新計入及/或退還樂天旅遊積分。樂天旅遊積分的使用規則以樂天旅遊積分計劃條款與適用條件為准。常客計劃和樂天旅遊積分計劃有權隨時終止或更改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計劃的政策、程式、參與條件、禮遇、獎勵和特別優惠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詳細瞭解如何加入樂天旅遊積分計劃,請訪問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網站↗並詳見第條款與條件↗。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的所有條款與條件↗均適用。

 

2.10.h. 萬豪旅享家 + Bilt Rewards™ – 關聯及積分轉換。會員可依據「萬豪旅享家 + Bilt Rewards 聯合條款與條件↗規定,按 1:1 的轉換比例將 Bilt Rewards 積分(即「Bilt 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如需透過「萬豪旅享家 + Bilt Rewards」計劃(即「Bilt Rewards 計劃」)將 Bilt 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以及參與 Bilt Rewards 計劃,會員須依據「萬豪旅享家與 + Bilt Rewards 聯合條款與條件」,將其帳戶連結至 Bilt Rewards 應用程式中的 Bilt Rewards 帳戶。本活動另須遵守「萬豪旅享家 + Bilt Rewards 聯合條款與條件」所載之附加條款。

 

2.10.i. 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 – 關聯及積分轉換。會員可依據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 條款與條件↗規定,按 1:1 的比例將 BetMGM Rewards 積分(「BetMGM 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每曆年至多可轉 100,000 點積分。如需透過「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計劃(即「BetMGM Rewards 計劃」)將 BetMGM 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並且參與 BetMGM Rewards 計劃,會員須依據「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條款與條件,將其帳戶關聯至 BetMGM Rewards 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中的 BetMGM Rewards 帳戶。本活動另須遵守「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 聯合條款與條件」所載之附加條款。

 

2.10.j. 萬豪旅享家 + 星禮程®。依據萬豪旅享家 + 星禮程活動的條款與適用條件,會員可透過參與某些合資格活動,賺取積分以及星禮程雙倍星星獎勵(「星星」)。若要賺取積分和雙倍星星,會員必須在 starbucks.com/marriottbonvoy↗關聯其帳戶和星禮程帳戶關於透過「萬豪旅享家 + 星禮程」計劃可賺取積分及雙倍星星等的合資格活動詳情,請參閱 starbucks.com/marriottbonvoy↗。

 

2.10.k. 萬豪旅享家 + 美高梅禮賞™ - 雙計劃積分轉換。同時是萬豪旅享家和美高梅禮賞的會員(「聯合會員」)可依據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計劃條款,依據每轉換十 (10) 點積分可得八 (8) 點積分的比例,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禮賞積分(「美高梅積分」),或將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即從美高梅禮賞計劃向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轉換十 (10) 點美高梅積分,可得到八 (8)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從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向美高梅禮賞計劃轉換十 (10)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可得到八 (8) 點美高梅積分)。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積分,需使用萬豪旅享家轉換網站。將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需使用美高梅禮賞轉換網站。聯合會員雙計劃積分轉換交易每筆 1,000 點積分起(至少將 1,000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積分,或 1,000 點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積分轉換額度不可超過 30,000 點(轉換為美高梅積分的萬豪旅享家積分不可超過 30,000 點,或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的美高梅積分不可超過 30,000 點)。

3. 兌換積分

3.1 獎勵兌換一般規則

會員可以透過兌換全部或部分積分或免費住宿獎賞(見第 3.3.c 條)獲取各種產品(「獎賞兌換」),包括但不限於參與飯店的客房住宿、專屬時刻體驗、機票及其他服務和商品。常客計劃網站上的使用積分/獎賞部分提供了目前獎賞兌換選項的完整清單。

 

3.1.a. 會員不可使用積分和獎賞兌換換取或兌換現金、獎品或積分。

 

3.1.b. 透過轉讓積分或使用信用卡獲得的積分可能無法兌換某些獎賞兌換。

 

3.1.c.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獎賞兌換僅適用於透過其帳戶進行獎賞兌換的會員,且不可轉讓。

 

3.1.d. 如果獎賞兌換被認定為易物交易、出售、交換、虛假發放,或發放給了不合資格的會員,則獎賞兌換屬於無效且不予兌現。

3.2 參與計劃酒店的獎勵兌換住宿

除另有註明外,會員可以使用獎勵兌換入住參與酒店的標準客房或尊貴客房(配備現有寢具)(「獎勵兌換住宿」)。獎勵兌換住宿的一般條款(包含第 3.3 條中的獎勵兌換住宿類型)請見下文。請注意,部分參與品牌採用不同的獎勵兌換住宿政策,其中包含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詳見第 1.2.a.xxxviii 條)和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詳見第 8.2 條)。

 

3.2.a. 視供應情況而定。是否能夠使用獎賞兌換入住參與飯店須視預訂時的供應情況而定,且必須透過第 1.2.b 條所述的萬豪渠道進行預訂。

 

3.2.b. 預訂奬賞兌換住宿。預訂奬賞兌換住宿時,如果會員有足夠積分用於兌換所有住宿晚數且/或有足夠的免費住宿獎賞(如第 3.3.c 條所述),所需的積分和/或使用的免費住宿獎賞將自動扣除,獎賞兌換將自動關聯到相關預訂。如果在預訂過程中未成功扣除所需的積分和/或免費住宿獎賞,且獎賞兌換未關聯到相關預訂,會員應聯絡會員客服協助處理該次預訂。會員應負責確保其有足夠積分和/或免費住獎賞支付該次獎賞兌換住宿的全部房晚。如果會員沒有足夠積分和/或免費住宿獎賞支付該次獎賞兌換住宿的全部房晚,預訂可能會被取消或更改為會員優惠房價。獎賞兌換住宿僅適用於個人旅行,不適用於團體旅行、套裝方案旅行、會議或其他特別房價和/或套裝方案計劃。

 

3.2.c. 贈送獎賞兌換住宿(第三方轉讓)。獎賞兌換僅適用於透過帳戶進行獎賞兌換的會員,且不可轉讓,但以下情況除外。會員可選擇將積分轉讓給第 2.8 條中所述的其他會員的帳戶。

 

i. 會員可以在本人不入住飯店的情況下要求將獎賞兌換住宿贈與他人,但必須透過會員客服預訂獎賞兌換住宿(「贈送獎賞兌換住宿」。第 3.3 條中列出的所有獎賞兌換住宿類型皆可贈與他人,免費住宿獎賞除外。

 

ii. 會員在同一日曆年內透過同一會員帳戶可預訂至多五 (5) 次贈送獎賞兌換住宿。

 

iii. 預訂贈送獎賞兌換住宿時,會員應向會員客服提供其會籍編號和姓名,以及要入住參與飯店的人員(受贈人)姓名。預訂贈送獎賞兌換住宿時,應向會員客服提供雙方姓名和會員的會籍編號。如果會員先預訂了獎賞兌換住宿,則必須聯絡會員客服添加受贈人的姓名。會員不可聯絡參與計畫的飯店添加受贈人的姓名。

 

iv. 若需更改當前預訂的贈送獎賞兌換住宿,會員應聯絡會員客服。更改日期須視供應情況而定,積分或現金(視情況而定)數額的變化由會員自行承擔。

 

v. 使用贈送獎賞兌換住宿時,會員本人(贈送人)和受贈人均不能就該等贈送獎賞兌換住宿賺取任何積分/哩程、尊貴會籍房晚額度、符合資格房晚或符合資格住宿。此外,贈送獎賞兌換住宿的受贈人不能獲享與自己帳戶或該會員帳戶相關的任何尊貴會籍禮遇。

 

vi. v. 登記入住時,贈送獎賞兌換住宿的受贈人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並向參與飯店提供信用卡或現金押金用以支付雜費。

 

3.2.d. 擔保與取消政策。 參與飯店的標准擔保與取消政策將適用於獎賞兌換住宿的預訂,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最短住宿天數要求、信用卡擔保要求及超時取消、預訂但未入住和提前退房的費用。

 

如果住宿天數未滿獎勵兌換約定的天數,則可退還相應積分,但是會員須提前向參與計劃酒店前台告知其提前退房的時間,以便將積分退還至會員帳戶。

 

如果會員超過允許的取消期限取消經擔保的獎勵兌換住宿預訂,參與酒店將從會員在預訂時提供的信用卡中收取相應的取消費用,兌換的積分將返還至會員帳戶中。

 

3.2.e. 所需的積分數。獎賞兌換住宿每晚所需的積分數因參與飯店、參與飯店可提供的房型、住宿天數而異,亦可能在一年中的不同時間有所不同。每晚所需的積分數在持續更新中,可能隨時變更。如果會員對其獎賞兌換住宿做出修改,會員亦須對所需積分數的變更負責。

 

3.2.f.獎賞兌換住宿包含及未包含費用。獎賞兌換住宿包括參與飯店客房(配備現有寢具)費用、客房稅、服務費和額外賓客費用(如有)(符合資格的全包式飯店除外)。所有其他費用,包括雜費、度假飯店維護費和麗思卡爾頓行政樓層費用、折疊床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會員自行負責,不包含在獎賞兌換住宿之內。

 

對於全包式飯店(請參見第 2.1.b 條),獎賞兌換住宿包含至多兩人的全包套裝方案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標準客房(配備現有寢具)、客房稅、服務費、度假飯店維護費和標準餐飲費用。客房內第三位、第四位或更多賓客所產生的額外賓客費用屬於附加費用,不包含在獎賞兌換所含費用之內。上述費用及所有其他飯店費用需由常客計畫會員自行負責,不包含在獎賞兌換住宿之內。常客計畫會員每次在全包式度假飯店或本公司指定的全包式飯店進行預訂時,均須向該等全包式度假飯店或本公司指定的全包式飯店告知準確的賓客人數,包括第一位和第二位賓客以及其他額外賓客,還須告知隨行兒童賓客的準確年齡。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修改會員須為預訂客房支付的房價,以如實反映該等預訂的賓客準確人數(包括兒童)。

 

3.2.g. 不保證滿足客房偏好。使用獎賞兌換住宿可以要求寢具、吸煙和其他客房偏好,但無法保證偏好要求得到滿足。

 

3.2.h. 不能獲得積分或哩程。會員透過獎賞兌換住宿換取的住宿部分不會獲得積分或哩程。

 

3.2.i. 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在參與計劃酒店使用獎勵兌換住宿,即視為合資格住宿,因此會員可獲得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以取得尊貴會籍身分或終身尊貴會籍身分。使用獎勵兌換的會員僅可獲得其本人入住客房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其他客房無法獲得尊貴會籍有效房晚。StudioRes 的獎勵兌換住宿無法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3.2.j. 多間客房。會員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使用積分或免費住宿獎賞在相同的日期於入住的同一參與飯店兌換至多九 (9) 間客房。在該等情形下,會員同意出於善意進行合法的獎賞兌換預訂,且僅供會員本人及其受邀賓客使用,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轉售、未經允許地轉讓或在第三方網站上發佈,或者進行投機、虛假或欺詐性質的預訂,或在預測到需求的情況下進行預訂)。本公司有權取消其認為違反本計劃規則的任何預訂。

 

3.2.k. 參與飯店的退出。如果參與飯店在會員進行獎賞兌換住宿預訂後,但在會員登記入住前,因任何原因退出常客計劃,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要求該原參與飯店履行該等預訂,或協助安排附近的同等住宿;但是,本公司無法保證會員依據常客計劃賺取的任何獎賞、升等或任何其他禮遇仍能得到兌現。

 

3.2.l. 因所有權獲得積分。因擁有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Sheraton Vacation Club、Westin Vacation Club 飯店及度假飯店或 The Phoenician Residences, a Luxury Collection Residence Club, Scottsdale 權益而獲得的積分,不可用於申請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Sheraton Vacation Club 或 Westin Vacation Club 飯店及度假飯店或 The Phoenician Residences, a Luxury Collection Residence Club, Scottsdale 的獎賞兌換住宿預訂,另有允許的情況除外。

 

3.2.m. 美國境外的獎賞兌換住宿。美國境外目的地的獎賞兌換住宿須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遵守所有限制規定,並繳納所有適用的非酒店稅金。美國聯邦檢查費或外國政府可能對跨國旅行徵收的任何其他費用、開支、附加費、非酒店稅金等費用或開支,均不包含在獎賞兌換之內。這些政府規定的税金、費用等均由會員自行承擔。

 

3.2.n. 有限的不適用日期。本公司設有「有限的不適用日期」政策,即基於以下限制和例外情況,參與計劃酒店每日均提供標準客房用於獎勵兌換。這些限制與例外情況包含:

 

i. 參與飯店可以在有限天數內,限制可供兌換的標準客房數量。

 

ii. 以下參與品牌僅支持賺取積分/哩程,不提供積分兌換:萬豪行政公寓。

 

iii. 以下參與飯店或品牌目前不執行或不全面執行有限的不適用日期政策:

 

  • 斯科茨代爾駝峰 JW 萬豪 Spa 度假酒店 - 亞利桑那州斯科茨代爾
  • 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Sheraton Vacation Club、Westin Vacation Club – 所有飯店及度假飯店
  •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 – 所有飯店及度假飯店
  • 羅馬花神萬豪大酒店 - 意大利羅馬
  • 威可洛亞海灘萬豪水療度假酒店
  • 威雷亞萬豪海灘度假酒店 – 夏威夷毛伊島
  • 義大利碧綠海岸狐貍灣豪華精選酒店
  • 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3.3 獎勵兌換住宿類型

3.3.a.標準兌換獎賞。會員可以使用積分兌換「標準兌換獎賞」,標準兌換獎賞包含第 3.2.e 條所述在參與計劃的飯店住宿一晚或多晚標準客房的全部費用。可用於獎賞兌換的標準客房因參與計劃的飯店和參與品牌而異。如第 3.2.e 條所述,高級客房的獎賞兌換可能需要花費更多積分。

 

3.3.b.PointSavers 獎賞。「PointSavers 獎賞」可節省使用獎賞兌換住宿預訂參與飯店的標準客房或高級客房所需的積分,並僅在有限的時間段內可用。在可用時間段且供應情況容許時,會員可在參與飯店使用積分兌換 PointSavers 獎賞。參與飯店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參與 PointSavers 獎賞及其供應情況。

 

3.3.c.免費住宿獎賞。免費住宿獎賞」可透過常客計劃禮遇、促銷活動或合作夥伴計劃獲得。每個免費住宿獎賞都具有特定的積分數值,若所需住宿日期的標準兌換獎賞房價或 PointSavers 獎賞房價小於或等於免費住宿獎賞的價值,會員可使用免費住宿獎賞在參與計劃的飯店兌換一 (1) 晚的標準客房住宿。免費住宿獎賞僅供免費住宿獎賞中指定的會員使用,不可轉讓。若會員擁有一 (1) 個以上的免費住宿獎賞,可將其用於連續多晚住宿,以及會員入住期間以會員名義預訂的多間客房(請參見第 3.2.j 條)。免費住宿獎賞示例包括免費住宿獎賞選項和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請參見第 4.3.d 條),以及透過某些萬豪國際集團聯名信用卡發放的免費住宿獎賞(請參見第 6 條)。

 

i. 如果會員兌換一晚住宿使用的免費住宿獎賞價值高於標準客房兌換獎賞兌換房價或 PointSavers 獎賞房價,會員將失去積分差額,且不會獲得積分退還。 使用免費住宿獎賞預訂住宿時,會員至多可以兌換或購買 15,000 點積分用於增加該等免費住宿獎賞的價值。

 

ii. 免費住宿獎勵可在所列有效日期當日或之前使用;不能在到期後延期、兌換或重新計入會員帳戶以換取積分或將來使用。免費住宿獎勵的積分價值和有效日期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免費住宿獎勵的獲取方式。合資格會員應檢查會員帳戶中免費住宿獎勵的有效日期。

 

iii. 使用免費住宿獎賞的其他限制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免費住宿獎賞 (1) 僅適用於標準客房,不適用於高級客房;(2) 價值不可與現金或其他獎賞兌換類型合併使用;(3) 不適用於「住 5 免 1」優惠(請參見第 3.3.d 條);以及 (4) 不適用於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和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

 

3.3.d. 「住 5 免 1」優惠。會員在同一預訂(即一個確認號碼)下使用標準兌換獎勵或 PointSavers 獎勵將積分兌換成連續五晚的獎勵兌換住宿時,只需兌換四晚的積分(「住 5 免 1 優惠」)。免費住宿優惠適用於同一次獎勵兌換住宿中積分兌換房價最低的房晚。若積分兌換房價最低的房晚有多個,免費住宿優惠適用於該房價對應的第一個房晚。「住 5 免 1」優惠不適用於由多個預訂組成的連續住宿晚數。並且會員須於登記入住前辦理「住 5 免 1」優惠預訂。使用「住 5 免 1」優惠的預訂一經入住,即不可退還積分,未享用的免費住宿晚數亦無法續存。「住 5 免 1」優惠僅適用於標準客房,不適用於高級客房。依第 3.2.e 條規定,如果會員對其獎勵兌換住宿做出修改,會員亦須自行承擔所需積分數量的變化。「住 5 免 1」優惠不適用於使用免費住宿獎勵和現金+積分獎勵的獎勵兌換住宿。此外,若會員使用高級客房兌換獎勵或住宿升等獎勵,這些獎勵必須涵蓋所有晚數,包含免費住宿。

 

3.3.e. 高級客房兌換獎賞。會員使用積分預訂獎賞兌換住宿時,可能需要兌換額外積分或支付現金才能升等至高級客房。(統稱為「高級客房兌換獎賞」)。僅有在參與計劃的飯店使用積分兌換一晚或多晚高級客房的部分或全部費用時,方可使用此高級客房兌換獎賞「高級客房」是根據客房大小、景觀、服務和/或其他特別條件進行升等的客房,包括套房。

 

i. 高級客房兌換獎賞分為兩種類型:

 

(A) 尊貴客房兌換獎賞 - 積分。預訂標準兌換獎賞或 PointSavers 獎賞的獎賞兌換住宿並透過積分兌換升等至尊貴客房時,可提供尊貴客房兌換獎賞。此禮遇須視參與飯店的供應情況而定。

 

尊貴客房兌換獎賞 - 現金。會員可在標準兌換獎賞或 PointSavers 獎賞的獎賞兌換住宿中按住宿晚數使用現金升等至尊貴客房。此禮遇須視參與飯店的供應情況而定。現金支付部分的價格因參與飯店而異,並將在會員住宿期間記入飯店帳單。會員需自行承擔現金部分的所有適用稅費和服務費。積分不可用於支付現金部分。會員無法利用現金部分賺取積分或哩程。此外,現金部分不計入尊貴大使會員年度符合資格消費(定義見下文)要求(參見 4.3.e)。

 

ii. 高級客房兌換獎勵要求可能因參與計劃酒店、房型和季節而異。參與計劃酒店可自行決定提供需要使用高級客房兌換獎勵的高級客房,例如可欣賞海景或灣景等特殊景觀的客房。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和威斯汀度假俱樂部酒店,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除了開放式客房外,其他所有房型都需要使用高級客房兌換獎勵。部分高級客房升等需要以當地貨幣支付,不可使用積分購買。線上預訂獎勵兌換住宿時,請查看客房說明,瞭解貨幣及其他兌換要求。高級客房兌換獎勵每晚所需的現金金額或積分數在持續更新中,可能隨時變更。依第 3.2.e 條規定,如果會員對其獎勵兌換住宿做出修改,會員亦須對所需現金金額或積分數的變更負責。全包度假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和StudioRes暫不提供高級客房兌換獎勵。

 

3.3.f.現金+積分獎賞。會員可以透過「現金+積分獎賞」,同時使用現金和積分於參與計畫飯店預訂一晚或多晚標準客房住宿(如有供應)。參與計畫的飯店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參與「現金+積分獎賞」活動及其供應情況。「現金+積分獎賞」每晚所需的現金金額和積分數量將持續更新,可能隨時變更。根據第 3.2.e 條,如果會員對其獎賞兌換住宿做出修改,會員亦須自行承擔所需現金+積分數額的變化。會員無法使用「現金+積分獎賞」的現金部分賺取積分或哩程。此外,現金部分不計入尊貴大使會員年度符合資格消費(定義見下文)要求(參見 4.3.e)。會員需自行承擔「現金+積分獎賞」現金部分的所有相關適用稅費和服務費。「住 5 免 1」優惠不適用於「現金+積分獎賞」。常客計畫有權隨時對「現金+積分獎賞」規則做出修改、取消或增設限制條件,恕不另行通知。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的「現金+積分」付款方式不同於「現金+積分獎賞」,其所適用的計畫規則請參見第 8.2 條。

3.4 參與計劃酒店的即時兌換獎勵

入住期間,會員可使用積分兌換「即時兌換獎賞」,在退房時用於抵銷客房帳單費用。即時兌換獎賞必須於入住期間在參與飯店預訂,並用於該飯店的當次住宿,不可在入住前預先預訂。若會員要求使用特定美元金額或「不超過」特定美元金額的即時禮賞兌換,常客計劃將從會員帳戶扣除相應積分。若需瞭解兌換特定美元金額所需的即時兌換獎賞,請參閱常客計劃網站的「使用積分/獎賞」頁面。

 

3.4.a.只有聲譽良好的常客計劃會員方可申請即時兌換獎賞。兌換即時兌換獎賞時需要提供有效的會籍編號,用以證明會員資格。

 

3.4.b.即時兌換獎賞僅可用於支付計入會員客房賬單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客房費用、餐飲費用、高爾夫費用、Spa 服務費用以及雜費。即時兌換獎賞不可兌換現金或禮品卡。即時兌換獎賞僅適用於個人旅行,不適用於團體旅行、套裝方案旅行,或已向第三方收費和/或由第三方支付的會議。即時兌換獎賞積分僅可由會員本人使用,不得轉贈,但如果客房是以會員的常客計劃會籍編號預訂的,則可在兌換時申請將即時兌換獎賞用於沖抵第三方的客房賬單。

 

3.4.c. 會員若申請即時兌換獎勵,其會員帳戶在預訂時須擁有購買即時兌換獎勵所需的積分總額。會員帳戶中累積的積分一經兌換成即時兌換獎勵,即不可退還至會員帳戶。即時兌換獎勵未用於會員客房帳單之部分將視同放棄;若即時兌換獎勵申請金額超過客房帳單餘額,恕不退還現金予會員。

 

3.4.d. 已兌換的即時兌換獎勵不可退還、交換、替換,亦不可兌換為現金或其他禮券。

 

3.4.e. 並非所有參與計劃酒店均提供即時兌換獎勵。以下參與品牌不提供即時兌換獎勵: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City Express、StudioRes、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以及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此外,部分參與計劃酒店亦不提供即時兌換獎勵。請直接聯絡參與計劃酒店,瞭解即時兌換獎勵的參與情況。

3.5 參與計劃酒店的非住宿獎勵兌換

會員可在 https://www.marriott.com/loyalty/earn/earn-without-a-stay.m 上列出的某些參與飯店的指定參與商店兌換積分。會員須透過萬豪旅享家手機 App 參與。要在參與商店兌換積分,會員需要出示與其會員帳戶姓名相符的帶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符合積分兌換資格的費用因參與商店而異。所需積分數量會根據未結帳單總額(不含不符合兌換資格的費用)而有所不同。必須使用積分全額兌換未結帳單總額(不含不符合兌換資格的費用)。該帳單不能與其他付款方式同時使用。不能部分兌換帳單中的符合兌換資格消費。由於積分將立即從帳戶中扣除,因此在兌換時,會員帳戶中必須有所需的全部積分。積分兌換後,交易不可撤銷。本公司或參與商店亦可自行決定不兌換某些費用。

3.6 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和其他聯盟常客計劃

3.6.a. 會員可以按照此處的說明,透過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和其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以指定的積分哩程轉換比率將積分兌換為哩程。要使用萬豪旅享家積分兌換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聯盟常客計劃以獲得獎勵,單次兌換交易所使用的的萬豪旅享家積分應滿足獲得相關獎勵的限額要求(若適用)。

 

3.6.b. 如果會員申請將透過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賺取的積分轉換為參與航空公司合作夥伴的哩程,會員必須同時是萬豪旅享家會員和相關參與航空公司合作夥伴飛行常客計劃會員和/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的會員方可成功轉換。對於大多數常客計劃航空公司合作夥伴,從萬豪旅享家會員帳戶轉出的積分須轉入該會員的飛行常客計劃同名帳戶中。換言之,會員的萬豪旅享家會員帳戶名稱和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帳戶名稱必須一致,方可成功將積分轉換為哩程。如需詳細瞭解將積分轉換為哩程的姓名一致性要求,請參見各家航空公司合作夥伴的飛行常客計劃網站和/或條款與條件。如需詳細瞭解有關加入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和/或其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的資訊,請參間具體航空公司或飛行常客計劃的網站以及相關條款與條件。若出現以下情況,萬豪旅享家可自行決定阻止或取消交易:(i) 萬豪旅享家有理由相信將積分轉換為哩程的會員身份與獲得航空公司哩程的人士身份不一致(名稱需要完全一致);或 (ii) 萬豪旅享家懷疑將積分轉換為哩程的相關會員帳戶存在欺詐活動。

 

3.6.c. 透過參與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將積分兌換成哩程後,哩程將自動轉入會員的飛行常客計劃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帳戶。大多數情況下,哩程將在一 (1) 週內計入您的帳戶。

 

3.6.d. 哩程一旦計入會員的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帳戶,則不得變更、重新發放及/或重新計入積分。

 

3.6.e. 兌換和分配透過常客計劃賺取的哩程須遵守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的條款與條件。

 

3.6.f. 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保留隨時變更其計劃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此類變更可能影響會員使用所累積哩程的能力。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不對參與常客計劃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負責。會員須遵守其所選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聯盟夥伴常客計劃的所有條款與條件。

3.7 其他獎勵兌換選項

3.7.a. 專屬時刻。在萬豪旅享家專屬時刻計劃(「專屬時刻計劃」或「專屬時刻」)中,會員可透過以下線上競拍網站用積分兌換或競拍體驗和活動:marriottbonvoy.com/moments↗。專屬時刻計劃的條款與條件可以在上述網站查詢。

 

3.7.b. 萬豪旅享家精品店。會員可在各品牌線上零售店中使用積分兌換商品。萬豪旅享家積分訂單僅可配送至美國本土 48 個州內的地址。兌換所用積分適用常客計畫規則以及相關線上零售店的條款與政策。若需瞭解關於萬豪旅享家精品店的更多資訊,請點擊此處↗ 查看。

 

3.7.c. 捐贈積分。會員可以將其積分兌換為慈善捐贈。積分一旦捐贈,則不可撤銷或取消。該等積分捐贈不會被美國國內稅務署(「IRS」)視為慈善捐贈,因此無法依據美國稅務規則和規章下獲享稅務減免。會員可造訪 www.giving.marriott.com↗,自行選擇捐贈機構。兌換慈善捐贈所使用之積分,須遵守本計劃規則及受理捐贈合作夥伴之相關條款與條件。

 

3.7.d. 萬豪禮品卡。會員可以將積分兌換為萬豪禮品卡(「禮品卡」),用於支付參與飯店的住宿費用以及參與計劃的零售店、Spa、高爾夫球場、餐飲場所和會議費用,請查看禮品卡網站↗(「禮品卡網站」)的禮品卡條款與條件,瞭解符合條件的品牌。禮品卡不得用於支付押金、提前預付、擔保或確認預訂。禮品卡適用於禮品卡網站上提供的附加條款與條件。

 

3.7.e. 商品和零售商禮品卡。會員可以透過常客計劃聯盟合作夥伴(包括但不限於常客計劃網站「使用積分/禮賞」頁面上列出的公司)使用積分兌換商品或零售商禮品卡。商品和零售商禮品卡可能由本公司或第三方提供商發放,同時將明確標明。第三方提供商發放的禮品卡適用於附帶提供的發放方/參與商戶的附加條款與條件。商品或零售商禮品卡的承兌義務由參與商戶自行承擔。與此類合作夥伴相關的積分兌換適用於常客計劃規則,以及合作夥伴的所有適用條款與條件。若禮品卡遺失、遭竊或毀損,常客計劃、本公司、第三方提供商及其他參與商戶均不承擔更換義務。部分商品或零售商禮品卡需額外支付運費和手續費。禮品卡不包含小費(若適用)。禮品卡通常在五至七 (5-7) 個工作日內送達。

 

3.7.f. 航空及租車。會員可以透過常客計劃的航空及租車合作夥伴,使用積分兌換機票或租車服務。請在此處↗ 詳細瞭解航空及租車計劃。與此合作夥伴相關的積分兌換適用於常客計劃規則,以及合作夥伴的所有適用條款與條件。

 

3.7.g. Cruise with Points。會員可使用積分兌換郵輪兌換券,用於購買預訂郵輪旅行。請在此處↗ 詳細瞭解 Cruise with Points 計劃。與此合作夥伴相關的積分兌換適用於常客計劃規則,以及合作夥伴的所有適用條款與條件。本條規定不適用於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請參見第 1.2.a 條瞭解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的情況)。

 

3.7.h. 樂天旅遊積分。會員可按 3 點積分兌換 1 點樂天旅遊積分的比例,用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常客計畫(「樂天旅遊積分計畫」)發放的樂天旅遊積分(「樂天旅遊積分」),但積分兌換僅能透過此網站辦理。會員每次交易兌換的樂天旅遊積分不可少於 3,000 點,每日兌換積分上限為 240,000 點。申請使用萬豪旅享家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的會員必須同時為萬豪旅享家常客計畫和樂天旅遊積分計畫的會員。會員在申請使用萬豪旅享家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時,須提供本人的樂天旅遊積分計畫帳會員僅可申請將積分從本人的萬豪旅享家帳戶轉入本人的樂天旅遊積分計畫帳戶,無法將積分轉入他人的樂天旅遊積分計畫帳戶。如需詳細瞭解樂天旅遊積分計畫帳戶號碼,請瀏覽樂天旅遊網站↗(日語)。如需詳細瞭解如何加入樂天旅遊積分計畫,請瀏覽樂天旅遊積分計畫網站↗(日語)並參見條款與條件↗。若出現以下情況,萬豪旅享家保留阻止或取消積分兌換交易的權利:(i) 萬豪旅享家有理由認為將積分兌換為樂天旅遊積分的會員身份與獲得該等樂天旅遊積分的人員身份不符;或 (ii) 萬豪旅享家懷疑會員帳戶存在與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相關的欺詐活動。積分兌換為樂天旅遊積分後,樂天旅遊積分將自動轉入會員的樂天旅遊積分計畫帳戶。大多數情況下,樂天旅遊積分將在兩 (2) 週內記入會員的樂天旅遊積分計畫帳戶。樂天旅遊積分一經兌換並計入樂天旅遊積分計畫帳戶後,即無法更改、重新發放和/或重新換回萬豪旅享家積分。樂天旅遊積分的兌換與發放適用樂天旅遊積分計畫條款與條件。萬豪旅享家常客計畫和樂天旅遊積分計畫有權隨時終止或更改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計畫的政策、程序、參與條件、禮遇、獎勵和特別優惠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恕不另行通知。樂天旅遊積分計畫的所有條款與條件↗ 適用。

 

3.7.i. 轉移積分至星禮程。已將帳戶連結到星巴克星禮程帳戶的會員可在此將積分兌換為星巴克星禮程星星獎勵(「星星」)。每 1,000 點積分可兌換 100 顆星星。會員每天可將 1,000 至 50,000 點(需為 10 的倍數)積分轉入其星禮程帳戶。將點數轉換為星星後,星星會自動存入連結的星禮程帳戶。大多數情況下,星星將在 2 個工作天內計入會員帳戶。一旦會員提交將積分轉為星星的請求,即不可取消、更改或撤回,包括星星有效期在內的所有星禮程使用條款↗均適用。星星不可重新轉為積分。在以下情況下,萬豪旅享家保留全權決定阻止或取消積分兌換交易的權利:(i) 萬豪旅享家有理由認為將積分兌換為星星的會員身分與獲得該等積分之人的身分不符;或 (ii) 萬豪旅享家懷疑會員帳戶存在與積分兌換星星相關的欺詐行為。如需獲取詳細資訊或連結您的帳戶,請造訪 starbucks.com/marriottbonvoy↗。

 

3.7.j. 萬豪旅享家 + 美高梅禮賞計劃 – 雙計劃積分轉換。同時加入萬豪旅享家及美高梅禮賞計劃的會員(「聯合會員」)可根據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禮賞積分(「美高梅積分」),或將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比例為十 (10) 點積分換八 (8) 點積分(即從美高梅禮賞計劃向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轉換十 (10) 點美高梅積分,可獲得八 (8)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從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向美高梅禮賞計劃轉換十 (10)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可獲得八 (8) 點美高梅積分)。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積分需使用萬豪旅享家轉換網站。將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需使用美高梅禮賞計劃轉換網站。聯合會員每筆雙計劃積分轉換交易至少將 1,000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積分,或將 1,000 點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在一個公曆年內,轉換為美高梅積分的萬豪旅享家積分不得超過 30,000 點,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的美高梅積分亦不得超過 30,000 點。

4. 尊貴會籍

4.1 尊貴級別會籍一般條款

4.1.a. 尊貴會籍是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會員的专属特權。所有常客計劃規則均適用尊貴會籍。常客計劃有權在任何時間依第 1.7.d 條在提前通知會員後終止尊貴級別認證計劃(「尊貴級別計劃」或「尊貴會員計劃」)。常客計劃有權依第 1.7.c 條規定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限制、修改或取消尊貴級別計劃的計劃規則。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可以依當地法律和政策,提供替代計劃規則中規定的尊貴會籍禮遇的服務和禮遇。

 

4.1.b. 依第 1.7.a. 條規定,若本公司認為會員存在下列行為,本公司保留隨時撤銷、取消或暫停會員的尊貴會籍身分(包含終身尊貴會籍)、常客計劃會籍、獎勵及/或任何未兌換的積分或哩程,或自行決定採取行動之權利,無需書面通知且立即生效:(a) 違反計劃規則;(b) 未能按時向本公司或參與計劃酒店支付任何到期帳單或帳款,或未能按時向萬豪度假會酒店、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或威斯汀度假俱樂部酒店及度假酒店或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支付與所有權相關的費用;(c) 行為方式與適用法律、法規或條例相抵觸;(d) 參與與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有關的任何不當行為或不法行為,包含但不限於與積分、哩程累計、禮賞使用或會員禮遇有關的活動;或 (e) 參與與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參與計劃酒店或其賓客或員工、或本公司或其員工有關的濫用、欺詐、不當或惡意行為。本計劃規則之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本公司行使依法享有之任何權利或救濟措施。

 

4.1.c. 尊貴會籍禮遇適用於合資格房價(如第 2.1.e 條所述),僅限會員使用且僅適用該尊貴會員本人入住的一間客房如第 2.1.d.(iv) 條所述,每間客房僅限一位會員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以及獲得禮遇。如第 2.1.d 條所述,尊貴會員在一晚或連續多晚住宿期間可獲享一系列尊貴禮遇,具體取決於會員的會籍級別。在 24 小時內於同一間參與酒店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將視為一次住宿。為了確保尊貴會員在住宿期間有資格獲享尊貴禮遇,尊貴會員應在預訂時提供本人常客計劃會員編號。

 

尊貴會員獲取的尊貴會籍禮遇包含但不限於:獎勵積分、優先延遲退房及客房升等。尊貴會員級別不同,可享禮遇也有所不同。更多資訊詳見第 4.3 條。

 

i. 常客計劃尊貴會籍禮遇之授予,於法律禁止之地區無效,且於美國及加拿大以外地區可能有所差異。

 

ii. 在參與計劃酒店,常客計劃適用標準可能須受限於當地政策,且部分尊貴會籍禮遇在部分地點可能無法提供。

 

iii. 根據第 8.3 條的規定,入住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的尊貴會員可享有的尊貴會員禮遇僅限第 4.3.b.(ii) 條和第 4.3.c.(iii) 條規定的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

 

iv. 以下參與計劃酒店或品牌均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提供和不提供的禮遇)參與常客計劃: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第 1.2.a.xxxvii 條)、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第 1.2.a.xxxviii 條)和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詳見第 1.2.a.i.D 條)。

 

4.1.d. 若擁有尊貴會籍的會員(「尊貴會員」)在住宿期間遇到飯店無法提供指定尊貴會籍禮遇的情況,尊貴會員將獲得有保證的補償(「尊貴禮遇保證」)。

 

i. 在美國,即使尊貴會員未獲享的保證禮遇不止一項,尊貴禮遇保證也僅提供最多 200 美元的現金補償。在美國境外地區,即使尊貴會員未獲享的保證禮遇不止一項,尊貴禮遇保證也僅在住宿期間向尊貴會員提供最多 200 美元的等值當地貨幣作為補償。

 

ii. 如果尊貴會員認為應該獲得與任何尊貴會籍禮遇保證相關的補償,該會員應在仍身為參與計劃酒店賓客期間(即在退房之前),提出支付補償的要求。如果未在退房之前提出要求支付補償,即代表會員完全放棄享有此補償之任何權利。

 

iii. 為了符合尊貴會籍禮遇保證資格,預訂時應提供包含尊貴會員編號、尊貴會籍身分和床型偏好。透過會議籌辦機構、旅行社、批發商或其他核准之第三方管道以合資格房價預訂之住宿,必須包含此資訊方可符合尊貴會籍禮遇保證之資格。

 

iv. 與尊貴會員一同入住參與計劃飯店的賓客,不具享有尊貴禮遇保證的資格。

 

v. 尊貴會籍禮遇保證適用於所有合資格住宿,包含獎勵兌換住宿。

 

vi. 在俄羅斯、貨幣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國家/地區或法律禁止以現金形式補償會員的任何國家/地區,未收到尊貴禮遇保證或訂房保證(有關訂房保證的資訊,請見第 4.3a 條)的尊貴會員將獲得積分作為補償。

 

vii. 以下參與計劃品牌不參與「尊貴會籍禮遇保證」活動:StudioRes、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不參與「終極訂房保證」活動。

4.2 尊貴級別會籍要求

4.2.a. 只有會員親自入住參與飯店完成符合資格住宿並自行支付住宿費用的房晚,方可計入尊貴會員的尊貴會籍的累積和續期。

 

i. 依據第 2.1.a 條,尊貴會員的每個合資格住宿晚數將累積一個尊貴會籍房晚額度。

 

ii. 會員在 StudioRes 的合資格住宿無法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iii. 會員每次入住 Protea 酒店、City Express 和 Four Points Flex 時,每兩 (2) 晚合資格住宿可獲得一 (1) 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iv. 會員每次入住萬豪行政公寓,每三 (3) 晚合資格住宿可獲得一 (1) 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萬豪行政公寓不提供尊貴禮遇。

 

v. 在參與計劃酒店舉辦合資格活動的會員,每次預訂並入住二十 (20) 晚房晚,可獲得一 (1)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每份合約至多可獲得二十 (20)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vi. 尊貴會籍可透過各項合作夥伴計劃獲得,並受合作夥伴計劃的條款與條件以及常客計劃規則的約束。

 

vii. 依據其所有權權益入住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酒店的會員可依據第1.2.a條規定獲享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4.2.b. 為獲得或延續尊貴會籍身分,會員須在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透過 (i) 入住參與計劃酒店的房晚或 (ii) 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賺取以下數量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最低要求」):

 

i. 萬豪旅享家尊貴銀卡會員:10 至 24 個符合資格房晚

 

ii. 萬豪旅享家尊貴金卡會員:25 至 49 個符合資格房晚

 

iii. 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員:50 至 74 個符合資格房晚

 

iv. 萬豪旅享家尊貴鈦金卡會員:不低於 75 個符合資格房晚

 

v. 萬豪旅享家尊貴大使會員:於合資格期間(定義如下)內,需累計 100 晚(含)以上合資格房晚,且僅基於已完成住宿之合資格消費,達到年度合資格消費金額至少 23,000 美元(「年度合資格消費金額」)。除本條款另有規定者外,下列消費均不計入年度合資格消費金額,包含但不限於:未實際入住之酒店內消費、萬豪旅享家活動消費、聯名信用卡消費、萬豪禮品卡購買,以及透過本公司及其合作夥伴產生之任何其他消費及/或費用。

 

4.2.c. 除 StudioRes 外,獎勵兌換住宿將會計入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4.2.d. 未包含個人過夜住宿的合資格消費,將不計入尊貴會籍身分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4.2.e. 獲得尊貴終生會籍

 

i. 會員欲取得終身尊貴會籍,須於參與常客計劃期間,符合下列終身尊貴會籍認定標準 (詳見第 4.2.f. 條)。若會員在一個曆年內取得尊貴會籍身分(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尊貴大使會員)最低要求,從而獲得尊貴會籍身分,則該曆年被稱為「合資格會籍年度」。會員取得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尊貴大使會員之曆年(定義如前所述),將視為合資格會籍年度;此外,在該會員持續享有尊貴會籍身分禮遇之每個後續年度,亦同屬此類。舉例來說,如果會員在 2024 年合資格會籍年度內,透過累積二十五 (25) 個合資格房晚達到尊貴金卡會員的最低要求,該會員在 2024 年的剩餘時間以及 2025 年全年均為尊貴金卡會員,則 2024 年與 2025 年將分別視為獨立的合資格會籍年度。

 

ii. 公司將自行決定會員是否符合尊貴終生會籍的要求。一旦會員獲得如第 4.2.f .條所述的尊貴終生會籍,該會員在任何後續的合格會籍年度均不需達到尊貴會計最低要求。除非該等尊貴會員帳戶被取消,否則該會員將一直保持尊貴會籍。

 

iii. 尊貴終生會籍只為會員提供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或尊貴鈦金卡會員,並且即使尊貴終生會籍處於非活躍狀態,會員積分也不會作廢。這並不妨礙公司暫停尊貴終生會籍或取消會員帳戶。尊貴終生會籍可獲得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或尊貴鈦金卡會員禮遇。如第 4.1 條所述,這些會員禮遇可能會不時更改。

 

4.2.f. 尊貴終生級別會籍標準。會員可透過滿足以下條件獲得尊貴終生級別會籍:

 

i. 常客計劃尊貴終生級別會籍標準:

 

  • 尊貴銀卡終生會員:250 個符合資格房晚 + 5 年尊貴銀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
  • 尊貴金卡終生會員:400 個符合資格房晚 + 7 年尊貴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
  • 尊貴白金卡終生會員:600 個符合資格房晚 + 10 年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

 

ii. 尊貴鈦金卡終生級別的取得(之前通過舊版計劃尊貴終生級別條件取得)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4.3 參與計劃品牌的尊貴級別會籍禮遇

4.3.a. 萬豪旅享家尊貴銀卡會員禮遇。尊貴銀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有資格享受以下禮遇:

 

i. 10% 獎勵積分。獎勵積分依尊貴會籍級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依住宿期間賺取的基礎積分進行計算。所有參與品牌均可為會員提供此項服務(第 1.2.a 條另有說明的除外)。

 

ii. 優先延遲退房。視供應情況而定。請在退房當天的早晨致電前檯,說明您的計劃離店時間。適用於除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Sheraton Vacation Club、Westin Vacation Club、The Phoenician Residences, a Luxury Collection Residence Club, Scottsdale 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以外的所有參與品牌。

 

iii. 終極訂房保證。為確保合資格,會員應在預訂時提供常客計劃會員編號和有效的信用卡號碼。如果參與計劃酒店無法兌現預訂,將向尊貴會員支付附近同等級別酒店的住宿費用,並補償為會員造成的不便。參與計劃酒店必須處於正常營業狀態,終極訂房保證之禮遇/補償方案始得適用。在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和瑞吉酒店,終極訂房保證僅適用於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以下品牌提供終極訂房保證: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和 StudioRes。以下品牌不提供終極訂房保證: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或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依第 4.1.c. 條規定,如果尊貴會員的預訂已經確認,但在抵達後被安置在其他酒店住宿,則該參與計劃酒店將依計劃規則,支付當日的終極訂房保證補償。如尊貴會員接受終極訂房保證補償,則無資格獲得額外的尊貴會籍禮遇保證補償。

 

訂房終極保證

 

參與計劃品牌

 

賓客補償*

 

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 所有尊貴會員均可獲 200 美元和 90,000 點積分
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普羅提亞酒店、萬豪萬楓、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 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可獲 100 美元和 90,000 點積分,其他尊貴會員可獲 100 美元
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StudioRes 50 美元(針對除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以及尊貴大使會員以外的尊貴會員,前述三個級別會員將獲得 50 美元和 45,000 積分)
麗思卡爾頓、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 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可獲 200 美元和 140,000 點積分

* 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將支付等值的當地貨幣。

 

iv. 禮品店零售商品九折優惠。服裝、禮品和紀念品、印章和徽標、珠寶和配飾、面部和身體護膚品。禮品店折扣適用於參與計劃的萬豪運營禮品店。參與品牌包括:瑞吉、豪華精選、W 酒店、JW 萬豪、萬豪酒店、喜來登、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Sheraton Vacation Club、Westin Vacation Club、德爾塔酒店、艾美、威斯汀、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臻品之選、蓋洛德酒店、Protea 酒店和 Moxy 酒店。在麗思卡爾頓酒店和艾迪遜酒店,九折優惠僅適用於品牌商品,不包括在酒店禮品店購買的商品。會員須出示會員卡(實體卡或者電子卡)方可享受折扣。

 

以下品牌不提供禮品店折扣: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TownePlace Suites、源宿酒店、StudioRes、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以及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

4.3.b. 萬豪旅享家尊貴金卡會籍禮遇。除尊貴銀卡會員可獲享的所有禮遇外,尊貴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均有資格享受以下禮遇:

 

i. 25% 獎勵積分。獎勵積分根據尊貴會籍級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住宿期間賺取的基礎積分進行計算。所有參與品牌均可為會員提供此項服務(第 1.2.a 條另有說明的除外)。

 

ii. 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因參與品牌而異)。尊貴金卡會員依第 2.1.d 條所述入住一晚或連續多晚,即可獲贈一份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在 24 小時內於同一間參與酒店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將視為一次住宿。如第 2.3 條所述,偏好設置為賺取哩程的會員需要自行將積分迎賓禮轉換為哩程。加勒比海、中美洲、墨西哥和南美洲的 City Express 酒店不提供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下列品牌不提供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StudioRes。

 

尊貴金卡會員積分迎賓贈禮

 

 

參與計劃品牌

 

尊貴會員迎賓贈禮
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Postcard Cabins、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和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每次住宿獲享 500 點積分
萬怡酒店、福朋、SpringHill Suites、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TownePlace Suites、源宿酒店 每次住宿獲享 250 點積分

* 僅適用於美國及加拿大境內的 City Express 酒店。

 

iii.下午 2 點延遲退房。。此禮遇須視供應情況而定。會員可在退房當天的早晨致電前檯,要求延遲至下午 2 點退房。此禮遇適用於除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Sheraton Vacation Club、Westin Vacation Club、The Phoenician Residences, a Luxury Collection Residence Club, Scottsdale 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以外的所有參與品牌。

 

iv. 尊貴金卡會員免費優選客房升等。此禮遇需視會員抵達時客房供應情況而定,且僅限於會員本人入住的客房,不收取額外費用。優選客房包含更佳景觀客房、高樓層客房、邊間客房、配備特殊設施的客房、行政樓層客房。在麗思卡爾頓酒店,不包含直通行政酒廊的客房。尊貴金卡會員免費優選客房升等,適用於除StudioRes、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以外的所有參與品牌。

 

v. 免費高速上網。除非第 1.3.c. 條中另有說明,尊貴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在參與飯店住宿期間,可免費獲享一間客房的免費高速上網。此禮遇不適用於會議室。

4.3.c.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員禮遇。除尊貴金卡會員所獲得的所有禮遇外,尊貴白金卡會員及以上級別的會員均有資格享受以下禮遇:

 

i. 50% 獎勵積分。獎勵積分根據尊貴會籍級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住宿期間賺取的基礎積分進行計算。所有參與品牌均可為會員提供此項服務(第 1.2.a 條另有說明的除外)。

 

ii. 尊貴白金卡會員免費優選客房升等。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可在整個住宿期間享受免費升等,此禮遇須視抵達時供應情況而定。免費升等包含套房、更佳景觀客房、高樓層客房、邊間客房、配備特殊設施的客房或行政樓層客房。在麗思卡爾頓酒店,不包含直通行政酒廊的客房。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免費優選客房升等,適用於除StudioRes、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以外的所有參與品牌。

 

iii. 尊貴會員迎賓禮。如第 2.1.d 條所述,無論入住一晚或連續多晚,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每次住宿均可獲享下列一項作為尊貴會員迎賓禮(如有多項選擇提供,可選其中一項),在 24 小時內於同一間參與酒店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將視為一次住宿。為尊貴白金卡會員提供的尊貴會員迎賓禮不包含只為尊貴金卡會員提供的尊貴會員迎賓禮(詳見 4.3.b)。如第2.3條所述,選擇或獲取積分作為尊貴會員迎賓禮並且偏好設置為賺取哩程的會員,需要自行將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轉換為哩程。若會員抵達時未獲尊貴會員迎賓禮,將適用補償方案(詳見下方條款)。City Express 酒店不向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提供尊貴會員迎賓禮(City Centro 品牌旗下酒店和美國及加拿大境內酒店除外)。下列品牌不提供尊貴會員迎賓禮:StudioRes。具體選項因參與計劃品牌而異。

 

尊貴白金卡及更高級別會員迎賓贈禮

 

 

參與計劃品牌

 

尊貴會員迎賓贈禮 賓客補償*
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

美國、加拿大、歐洲:每次住宿享 1,000 點積分或 10 美元餐飲禮券;

亞洲、澳洲、太平洋島嶼、加勒比、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中東和非洲:每次住宿享 1,0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

度假酒店專享:
美國、加拿大和歐洲:每次住宿享 1,0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亞洲、澳洲、太平洋島嶼、加勒比、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中東和非洲:每次住宿享 1,000 點積分、餐飲贈禮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100 美元
蓋洛德酒店 每次住宿獲享 1,000 點積分,或者 10 美元餐飲消費額 100 美元
Trailborn 酒店 每次住宿 1,0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會員及一位同行賓客每晚 10 美元餐飲消費額度** 100 美元
Postcard Cabins 每次住宿 1,0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會員及一位同行賓客每晚餐飲贈禮 100 美元
瑞吉酒店、豪華精選酒店、W 酒店、喜來登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臻品之選酒店 每次住宿可享 1,000 點積分或贈禮,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含度假酒店)。 100 美元
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艾迪遜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每次住宿 1,000 積分 不適用
萬怡酒店

美國、加拿大、歐洲: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與 1 位賓客每日同獲 10 美元餐飲禮券**

 

亞洲、澳洲、太平洋島嶼、加勒比、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中東和非洲:無行政酒廊酒店及度假酒店 - 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餐飲贈禮或住宿期間與 1 位賓客每日同獲 10 美元餐飲禮券**

 

有行政酒廊酒店及度假酒店 - 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以及每日在行政酒廊享用早餐(若行政酒廊關閉,則每日可攜帶 1 位賓客於餐廳內享用早餐)

50 美元
AC 酒店、Moxy 酒店

美國、加拿大、歐洲: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與 1 位賓客每日同獲 10 美元餐飲禮券**

 

亞洲、澳大利亞、太平洋島嶼、加勒比海、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中東和非洲:每次住宿贈送 5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或每晚住宿贈送 10 美元餐飲禮券(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AC 酒店:

50 美元

Moxy 酒店:  

25 美元

SpringHill Suites 酒店、萬豪萬楓、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

每次住宿贈送 5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

SpringHill Suites 酒店、Residence Inn 酒店:

50 美元

萬豪萬楓、TownePlace Suites 酒店:

25 美元

福朋酒店、雅樂軒酒店 每次住宿贈送 5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或每晚住宿贈送餐廳雙人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福朋酒店:

50 美元

雅樂軒酒店:25 美元
普羅提亞酒店 每次住宿獲享 5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50 美元

Four Points Flex

每次住宿獲享 5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若酒店 (i) 無餐廳、(ii) 餐廳關閉或 (iii) 餐廳由第三方經營,則會員每次住宿可獲得 500 點積分。

25 美元
City Express

美國、加拿大: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

City Centro 品牌旗下酒店: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餐廳早餐(會員與1位賓客同享)

25 美元
源宿 每次住宿贈送 5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 25 美元

*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將支付等值的當地貨幣。

** 就每晚住宿會員可獲贈 10 美元餐飲禮券。每晚住宿與會員同住一間客房的一 (1) 位賓客可同時獲贈 10 美元餐飲禮券。每晚住宿贈送的 10 美元禮券不可多日累加使用。例如,如果會員某日未使用 10 美元禮券,則不可於翌日累加使用 20 美元的禮券。

iv. 保證使用行政酒廊。正常營運期間,下榻 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和萬麗酒店的會員可攜一位入住同一客房的賓客享受禮賓/行政/德爾塔餐廳/俱樂部/Signature Club/萬豪貴賓廊禮遇(統稱為「行政酒廊」或「行政酒廊禮遇」)。不含以下品牌的度假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和萬麗酒店。美國和加拿大境外設有行政酒廊的萬怡酒店提供行政酒廊禮遇。如果會員要攜一 (1) 位以上賓客(包含兒童)享受行政酒廊禮遇,可能需收取額外費用。行政酒廊設施可能包含簡餐小食和每日歐陸式早餐。以下品牌不提供行政酒廊禮遇: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StudioRes、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此禮遇僅適用於尊貴白金卡會員所住的一 (1) 間客房。

 

A. 美國和加拿大:若遇參與計劃酒店酒廊關閉,或酒店未設酒廊,亦無法提供已核准的替代方案,酒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每日歐陸式早餐,或者會員可選擇每晚住宿獲贈 750 點積分。歐洲:如果參與計劃酒店未設酒廊,亦無法提供已核准的替代方案,酒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每日歐陸式早餐,或者會員可選擇每晚住宿獲贈 750 點積分。此禮遇適用於以下品牌(不含度假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和萬麗酒店。

 

B. 位於美國和加拿大境外並設有酒廊的萬怡酒店,若遇酒廊關閉,飯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早餐。

 

C. 根據第 4.1.c 條,若無法提供行政酒廊禮遇(或替代方案或出現上述例外情況),尊貴白金卡會員將獲得 100 美元,補償由此為會員帶來的不便。美國境外的參與酒店將以等值的當地貨幣進行支付。以下品牌可提供這項保證: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和萬麗酒店。

 

行政酒廊禮遇保證

 

 

參與計劃品牌

 

行政酒廊禮遇 賓客補償*
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萬麗酒店

(不含度假酒店)
美國和加拿大:如遇酒店酒廊關閉,或酒店未設酒廊,亦無法提供已核准的替代方案,酒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每日歐陸式早餐,或者會員可選擇每晚住宿獲贈 750 點積分。

歐洲:如果酒店未設酒廊,亦無法提供已核准的替代方案,酒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每日歐陸式早餐,或者會員可選擇每晚住宿獲贈 750 點積分。
全球:如果無法提供歐陸式早餐或其替代方案,則向會員提供 100 美元。

萬怡酒店

(美國和加拿大境外的有行政酒廊酒店及度假酒店)

若遇酒廊關閉,參與計劃飯店的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早餐。 不適用

喜來登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

(包含其度假酒店)

若酒廊關閉或酒店無酒廊,則無其他替代選擇 不適用

*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將支付等值的當地貨幣。

 

v. 下午 4 點延遲退房。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可享延遲退房至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下午 4 點。會員可在透過預訂中心訂房時、登記入住時、透過行動應用程式(在可用的情況下)或在入住期間的任何時候要求延遲退房。Sonder 公寓和萬豪旅享家公寓保證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可將退房時間延遲至當地時間下午 2 點,而且還可依據供應情況要求將退房時間延遲至當地時間下午 4 點。除度假酒店、大型會議酒店、StudioRes 和 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須視供應情況而定外,其他所有參與計劃酒店均可保證提供此禮遇。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不提供此禮遇。

 

vi.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合資格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於單一曆年內(「合資格期間」)累計達五十 (50)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者,可從 choice-benefit.marriott.com↗ 所列之禮遇選項中,獲享一 (1) 項禮遇(「50 晚年度精選禮遇」),其選項如下:

 

尊貴白金卡會員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

 

五 (5) 晚住宿升等奬賞

萬豪零售品牌睡床 1,000 美元折扣優惠

100 美元慈善捐款

贈送尊貴銀卡會籍給好友或家人

五 (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choice-benefit.marriott.com↗網站上所列的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可能隨時變化。合資格會員須於相關合資格期間屆滿年度之次年 2 月 1 日晚上 11:59 前(美國東部時間)至choice-benefit.marriott.com↗完成選擇年度精選禮遇之選擇。無法透過會員服務中心選擇年度精選禮遇。所有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選擇皆為最終選擇,一經選定即不得進行變更。如果合資格會員未能於相關合資格期間屆滿年度之次年 2 月 1 日晚上 11:59 前(美國東部時間)選擇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會員將獲得五 (5) 晚住宿升等獎勵(住宿升等獎勵」)作為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

A. 住宿升等奬賞。住宿升等奬賞(此前稱為「套房住宿獎賞」)可以在每房每晚的基礎上兌換升等至指定精選客房或套房(可提前確認),但需視供應情況而定,並且須遵守下文所述的住宿升等奬賞適用條款與條件:

 

(1) 住宿升等獎勵的有效期至獎勵獲得年度的次年 12 月 31 日,無法延期,必須在過期前使用。舉例來說,如果會員在 2025 年達到 50 或 75 晚合資格房晚,並且選擇了五 (5) 晚住宿升等獎勵作為年度精選禮遇,則該五晚住宿升等獎勵必須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用於常客計劃的合資格付費住宿及/或獎勵兌換住宿。

 

(2) 住宿升等奬賞僅適用於常客計劃合資格付費住宿和獎賞兌換住宿。

 

(3) 會員可以透過萬豪官方網站或致電會員服務中心中心,申請使用其住宿升等獎勵。

 

(4) 住宿升等奬賞僅適用於參與計劃飯店指定的精選客房及套房。部分套房類型可能無法使用住宿升等奬賞。

 

(5) 住宿升等獎勵的使用視所申請的套房或精選客房的供應情況而定。客房供應情況於抵達前五 (5) 天起開始查詢(2024 年 12 月生效,適用於除艾迪遜、麗思卡爾頓和瑞吉外的所有品牌,以上三家酒店將在抵達前三 (3) 天啟動兌換)。每天查詢供應情況,直至抵達前一 (1) 天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下午 2 點左右。若截至該時間,酒店仍無法確認住宿升等獎勵,且獎勵仍在有效期內,該住宿升等獎勵將退還至會員帳戶。

 

(6) 會員帳戶內須有足夠的住宿升等奬賞可用於預訂的每晚住宿,方可使用住宿升等奬賞。每房每晚需使用一晚住宿升等奬賞。

 

(7) 每晚住宿均需使用住宿升等獎勵,包含標註為「免費」的房晚在內。第 3.3.d. 條中所述的「住 5 免 1」優惠同樣如此,包含免費房晚在內的每晚住宿均需使用住宿升等獎勵。

 

(8) 住宿升等奬賞不可轉讓或作為禮品贈與他人;亦不可在包含多間客房的預訂中使用;但若會員在本人入住期間同時預訂了其他客房,則住宿升等奬賞可用於以會員本人名義預訂的其他單間客房。

 

(9) 若會員緊接已確認的住宿升等奬賞預訂前後另外預訂連續多晚住宿,對於未使用住宿升等奬賞的任何房晚,會員需換房至該預訂的已確認房型。

 

(10) 若參與計劃酒店為住宿升等獎勵提供多種房型選擇,在選擇套房/精選客房的選項之後,只要住宿升等獎勵未經確認,會員仍可在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之前更改選擇。會員僅可在住宿升等獎勵批准或拒絕前修改其申請的客房池。

 

(11) 除訂房所使用的預訂、取消及修改政策外,住宿升等奬賞還有與之完全獨立的申請、預訂、取消及修改政策。

 

(a) 若要使用住宿升等奬賞預訂住宿,會員需在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飯店的當地時間)之前提出申請。

 

(b) 若要撤銷使用未經確認的住宿升等奬賞,會員需在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飯店的當地時間)之前提出申請。

 

(c) 會員可以在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飯店的當地時間)之前取消已確認的住宿升等奬賞,但整個預訂也將隨之取消。

 

(d) 住宿升等奬賞經確認後,會員須取消整個預訂,方可退还所有住宿升等奬賞。若於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飯店的當地時間)之後取消已確認的住宿升等獎賞預訂,該次預訂使用的所有住宿升等奬賞均無法退還。

 

(e) 住宿升等奬賞不可用於已在參與計劃飯店辦理登記入住的預訂。

 

(f) 若會員早於預訂退房之日提前離店,該次住宿中所有已確認但未使用的住宿升等奬賞均將作廢。

 

(g) 若會員希望延長住宿時間並且有足夠的住宿升等獎勵用於支付延期住宿,會員須另外預訂單獨住宿,並透過萬豪官方網站或致電會員服務中心中心申請使用住宿升等獎勵;參與計劃酒店無法直接受理住宿升等獎勵申請。住宿升等獎勵的使用視所申請的套房或精選客房的供應情況而定。客房供應情況於抵達前五 (5) 天開始查詢(2024 年 12 月生效,適用於除艾迪遜、麗思卡爾頓和瑞吉外的所有品牌,以上三家酒店將在抵達前三 (3) 天啟動兌換),直至單獨預訂開始前一 (1) 天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下午 2 點左右。若會員緊接已確認的住宿升等獎勵預訂前後另外預訂連續多晚住宿,酒店可能會要求會員更換客房。

 

(12) 並非所有酒店均支持兌換住宿升等獎勵。以下品牌暫不支持兌換住宿升等獎勵: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麗思卡爾頓公寓、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參與計劃 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StudioRes、萬豪行政公寓、全包式度假酒店、Trailborn 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依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中列出的例外情況(詳見第 1.2.a.xxxvii 條),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亦不支持兌換住宿升等獎勵。杭州博奧開元名都臻品之選酒店和杭州富春芳草地臻品之選度假酒店不支持兌換住宿升等獎勵。此外,未參與萬豪旅享家計劃的酒店無法兌換住宿升等獎勵。

 

(13) 若會員選擇五 (5) 晚住宿升等奬賞作為年度精選禮遇,住宿升等奬賞將於 48 小時內計入會員帳戶。

 

B. 萬豪旅享家精品店睡床 1,000 美元折扣優惠。

 

(1) 合資格的會員在選擇「萬豪旅享家精品店睡床 1,000 美元折扣優惠」(或可提供的等值貨幣)作為年度精選禮遇後,會員將收到一個促銷代碼,憑該代碼購買以下任一床墊和彈簧床墊,均可享受零售全價 1,000 美元折扣優惠:

 

 

(2) 該 1,000 美元折扣促銷代碼限單次使用、不退還且不得轉讓。僅符合資格並選擇『萬豪零售品牌睡床 1,000 美元折扣」作為年度精選禮遇之會員,方得兌換此促銷代碼。

 

(3) 促銷代碼不具現金價值,不可複製、不可出售。如常客計畫懷疑促銷代碼的使用或兌換存在錯誤、欺詐、非法或違反 1,000 美元折扣優惠的條款與條件以及計畫規則的行為,常客計畫保留拒絕發放或扣除促銷代碼或相應抵用額度的權利。促銷代碼可能隨時終止或修改,常客計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使用促銷代碼應符合預期和合法的目的,且應當遵守計畫規則。促銷代碼在法律禁止的情況下無效。促銷代碼僅適用於單次購買。

 

(4) 1,000 美元折扣優惠促銷代碼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5) 對於美國境內訂單,前往 shop.marriott.com,選擇您心儀的睡床,然後結帳前在購物車中輸入確認電子郵件中提供的促銷代碼。對於國際訂單,請依據您所居住的國家/地區,撥打以下對應電話號碼。請備妥您的會員帳戶編號及確認郵件中的促銷代碼,客服專員將代您訂購睡床。

 

  • 美國境內:請致電 +1 (833)761-0968,服務時間為美國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8 點至晚上 11 點,週六及週日早上 9 點至下午 5 點。。
  • 歐洲、中東、非洲地區:請致電 +33 1 41 51 51 53,服務時間為歐洲中部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9 點至晚上 7 點。
  • 亞洲地區(除中國大陸以外)、澳洲及太平洋島嶼地區:請致電 +86 21666 08330,服務時間為美國中部標準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晚上 6 點。
  • 中國大陸:中國標準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9 點至晚上 6 點期間,請撥打 +86 400 627 6876。

(6) 在發出相關商品之前,本公司有權核實並確認 1,000 美元折扣優惠促銷代碼的兌換者是已獲得年度精選禮遇的會員。

 

(7) 1,000美元折扣優惠促銷代碼不適用於運費或床架,此類費用與床墊價格分開單獨核算。

 

(8) 該 1,000 美元折扣促銷代碼之有效期限,至獲取年度精選禮遇之次年度 12 月 31 日止。舉例來説,合資格之會員若於 2025 年取得年度精選禮遇資格,並於 2026 年 2 月 1 日截止日前選擇 1,000 美元折扣促銷代碼,其使用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C. 100 美元慈善捐款。每年累計達到五十 (50) 晚尊貴會籍房晚額度的合資格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以及每年累計達到七十五 (75) 晚尊貴會籍房晚額度的合資格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均可選擇 100 美元慈善捐款作為其年度精選禮遇,並可從以下選項中任選一項:

 

(1) 向蘇安勵飯店基金捐款 100 美元 - 選擇此項捐贈作為年度精選禮遇的合資格萬豪旅享家尊貴會員,透過萬豪旅享家常客計畫向蘇安勵飯店基金捐贈的 100 美元捐款不享受稅款減免政策。常客計畫不能指導或以其他方式保證蘇安勵飯店基金對該筆 100 美元捐款的使用方式。所有資金均透過常客計畫向美國蘇安勵飯店基金↗ 捐出。

 

(2) 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商業名稱為「美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捐款 100 美元 - 選擇此項捐贈作為年度精選禮遇的合資格萬豪旅享家尊貴會員透過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向美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捐贈的 100 美元捐款不享受稅款減免政策。常客計劃不能指導或以其他方式保證美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該筆 100 美元捐款的使用方式。所有資金均透過常客計劃向美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捐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不為任何公司、品牌、產品或服務背書。

 

(3) 向世界自然基金會捐款 100 美元 - 選擇此項捐贈作為年度精選禮遇的合資格萬豪旅享家尊貴會員,透過萬豪旅享家常客計畫向世界自然基金會捐贈的 100 美元捐款不享受稅款減免政策。常客計畫不能指導或以其他方式保證世界自然基金會對該筆 100 美元捐款的使用方式。所有資金均透過常客計畫向世界自然基金會↗捐出。使用世界自然基金會的名稱和會徽已經過其許可,但決不構成對任何產品、服務、公司、觀點或政治立場的明示或暗示背書。WWF® 和 ©1986 Panda Symbol 熊貓標誌的版權歸世界自然基金會所有。保留所有權利。

 

D. 尊貴級別會員禮贈。

 

(1) 每年累計達到五十 (50) 晚尊貴會籍房晚額度的合資格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可以贈送尊貴銀卡會籍,每年累計達到七十五 (75) 晚尊貴會籍房晚額度的合資格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可以贈送尊貴金卡會籍(參見第 4.3.d.(iii) 條)。

 

(2) 贈送尊貴級別會員的年度精選禮遇,受益人只能是當前合格會籍年度內未達到尊貴會籍的會員(定義見第 4.2.e 條)。

 

(3) 受贈尊貴會籍禮遇之會員帳戶狀態,將於收到受贈者確認選擇通知後四十八 (48) 小時內升等。該會員將至少享有完整一個曆年之尊貴會籍資格。舉例來說,若會員於 2026 年 2 月 1 日截止日前獲贈尊貴銀卡會籍禮遇,該會員將自獲贈日起享有尊貴銀卡會員資格至 2025 年剩餘期間(依年度精選禮遇選擇日期而定)、完整 2026 年全年,以及 2027 年 1 月至 2 月期間。

 

(4) 獲贈尊貴會籍須於後續合資格曆年(如上述範例中之 2026 年)達到最低要求,方能於再下一個曆年(如上述範例中之 2027 年)繼續保有該獲贈尊貴會籍資格。若會員未達該會籍等級標準,將於後續合資格會籍年度(如上述範例中之 2027 年)的 3 月降級至相應等級。

 

(5) 任何情況下,常客計畫都不會出於協助贈送尊貴級別會員之目的,向尊貴級別會員禮贈的贈與人或受益人提供任何會籍詳細資料和會員個人資訊。

 

(6) 如果希望指定的受益人目前還不是會員,該受益人須提前在 marriottbonvoy.com/join 上註冊會員,之後才能接受尊貴会籍禮贈。

E. 五晚尊貴會籍房晚額度。

 

(1) 合資格會員選擇五晚尊貴會籍房晚額度作為年度精選禮遇後,五 (5) 晚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將計入會員帳戶,此類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可用於賺取尊貴會籍和尊貴終生會籍。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和尊貴會籍受計劃規則第 4.2.b 條規定的約束。

 

(2) 五 (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將在年度精選禮遇選擇確認後的 48 小時內顯示在會員帳戶中。

 

(3) 無論會員在何時選擇五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作為年度精選禮遇,作為會員年度精選禮遇獎勵給合資格會員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都將在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合資格會籍年度發放。舉例來說,合資格會員在 2025 年有資格獲享年度精選禮遇,並在截止日期 2026 年 2 月 1 日前選擇五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則該等房晚將計入會員 2025 年房晚總數。

 

vii. 房型保證。如果您在住宿預訂中註明您的合資格尊貴級別和特殊偏好(不包含枕頭、客房位置、加床、嬰兒床等),下列參與計劃品牌將優先保證滿足您在預訂時提出的房型要求。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在計劃抵達酒店當天做出的預訂無資格獲享房型保證禮遇。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以外,吸煙/無煙偏好可獲優先保證(視供應情況而定);具體的睡床尺寸可能不同,僅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可保證優先獲得所要求的床型和房型。房型保證禮遇不適用於客房升等。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不提供房型保證。以下品牌提供房型保證: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和 StudioRes。

 

viii.依第 4.1.c. 條規定,尊貴白金卡及更高級別會員有資格在上述參與品牌獲享保障房型禮遇的補償。

 

A. 如果參與計劃酒店無法滿足房型保證禮遇,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將獲得補償(見下表):

 

房型保證

 

 

參與計劃品牌

 

賓客補償*
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 100 美元
AC 酒店、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普羅提亞酒店、Residence Inn 酒店 50 美元
萬楓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StudioRes 25 美元

*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將支付等值的當地貨幣。

 

ix. 尊貴白金卡會員專享尊貴會員支持(僅限美國和加拿大:(800) 228-2100)

 

4.3.d. 萬豪旅享家尊貴鈦金卡會籍禮遇。除尊貴白金卡會員可獲享的所有禮遇外,尊貴鈦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均有資格享受以下禮遇:

 

i. 75% 獎勵積分。獎勵積分依尊貴會員級別而異,並按住宿期間所獲基礎積分計算。除第 1.2.a 條另有規定外,所有參與計劃品牌之尊貴會員皆可享有此獎勵。

 

ii. 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僅限於合資格尊貴會員本人入住的客房。客房供應保證適用於除度假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StudioRes、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酒店,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以外的所有參與計劃酒店,可保證抵達之前至少四十八 (48) 小時的預訂,以及如果參與計劃酒店的客房在當地時間下午3點之前已經售罄,可保證抵達之前四十八 (48) 小時的預訂。部分特定日期可能無法提供四十八 (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如舉辦特別活動)。優選客房升等禮遇不適用。禮遇不可與奬賞兌換住宿或任何類型的促銷或折扣房價同時使用。會員應在預訂時支付現行房價,並達到住宿天數的要求。對於 Sonder 公寓和萬豪旅享家公寓,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僅適用於標準客房。對於 Residence Inn 和 TownePlace Suites,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僅適用於開放式客房。

 

iii.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合資格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於單一曆年內(「合資格期間」)累計達七十五 (7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者,可從 choice-benefit.marriott.com↗ 所列之禮遇選項中,額外獲享一 (1) 項禮遇(「75 晚年度精選禮遇」),其選項如下:

 

 

尊貴鈦金卡會員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

 

五 (5) 晚住宿升等奬賞
萬豪零售品牌睡床 1,000 美元折扣優惠
100 美元慈善捐款
贈送尊貴金卡會籍給好友或家人
五 (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一 (1) 晚免費住宿獎勵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選項清單(詳見 choice-benefit.marriott.com)可能隨時變更,恕不另行通知。合資格會員須於相關合資格期間屆滿年度之次年 2 月 1 日晚上 11:59 前(美國東部時間)至choice-benefit.marriott.com 完成選擇年度精選禮遇之選擇。無法透過會員服務中心選擇年度精選禮遇。所有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選擇皆為最終選擇,一經選定即不得進行變更。如果合資格會員未能於相關合資格期間屆滿年度之次年 2 月 1 日晚上 11:59 前(美國東部時間)選擇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會員將獲得五 (5) 晚住宿升等獎勵作為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各項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選項之條款與條件,除下列例外情形外,均詳列於第 4.3.c.(vi) 條:

 

A. 一晚免費住宿獎勵。

(1) 使用免費住宿獎勵(兌換價值至多 40,000 點積分)兌換住宿,不可晚於獲得額外禮遇次年的 12 月 31 日(例如,如果在 2025 年獲得禮遇,兌換的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免費住宿獎勵無法延期,必須在過期前使用。

 

(2) 免費住宿獎賞將於會員選擇此選項作為其會員年度精選禮遇後的兩 (2) 週內計入該會員的帳戶。免費住宿獎賞可以在任一間參與促銷活動的飯店兌換一(1)晚(價值高達 40,000 積分)標準客房。使用免費住宿獎賞預訂住宿時,會員至多可以兌換或購買 15,000 點積分用於增加該等免費住宿獎賞的價值。

 

(3) 會員可以使用免費住宿獎賞在萬豪官方網站上預訂符合資格的獎賞兌換住宿,也可以致電會員客服,告知希望使用其免費住宿獎賞。免費住宿獎賞不可轉讓,也不可兌換現金或轉化為積分。任何未使用的免費住宿獎賞將被作廢。免費住宿獎賞兌換的入住和住宿可用於獲得尊貴級別會籍。免費住宿獎賞適用於現有的付費住宿或獎賞兌換住宿。

 

(4) 免費住宿獎賞包含所有適用稅金;但是,會員可能需自行支付參與計劃飯店額外收取的強制性度假飯店維護費(若適用度假飯店維護費)。

 

(5) 免費住宿獎賞兌換可根據第 3.2.d 條所述的標准保證和取消政策取消。

 

(6) 合資格會員應檢查會員帳戶中免費住宿獎賞的有效日期。

 

iv. 尊貴鈦金卡會員專享尊貴會員支持(僅限美國和加拿大:(800) 399-4229)


 

4.3.e. 萬豪旅享家尊貴大使會籍禮遇。除尊貴鈦金卡會員可獲享的所有禮遇外,尊貴會員在合格期間達到 100 個符合資格房晚且至少產生 23,000 美元年度符合資格消費(僅以合格期間內已完成住宿的符合資格消費計算,不包括合格期間為下一年度住宿提前預付的符合資格消費),即有資格獲享下列禮遇:

 

i. 大使專屬禮遇服務。尊貴大使會員於合資格會籍年度內,得獲享大使專屬禮遇服務,且該服務禮遇可延續至次一曆年。大使專屬禮遇服務係合資格會員可享有之特定附加禮遇,詳細內容請參閱此處

 

ii. Your24™ 禮遇。 尊貴大使會員於合資格會籍年度內,得獲享 Your24 服務,且該服務禮遇可延續至次一曆年。享受 Your24 禮遇之合資格會員可在任一參與計劃酒店針對近期住宿提出特定的登記入住時間要求。如果會員提出的登記入住時間得到確認,退房時間將定為離店當日的同一時間。

 

A. 尊貴大使會員可要求使用 Your24 禮遇,透過大使專屬禮遇服務針對住宿的登記入住和退房時間提出特定要求。尊貴大使會員也可于抵達前兩 (2) 天的下午 3 點(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之前隨時聯絡大使專屬禮遇服務要求使用 Your24 禮遇。如果使用 Your24 禮遇的要求得到批准,大使專屬禮遇服務將聯絡會員,確認登記入住和退房時間。

 

B. Your24 禮遇視供應情況而定,且只能針對具體一次住宿申請。

 

C. 無論預訂的客房數量如何,每位合資格會員每次住宿僅有一 (1) 間客房可以使用 Your24 禮遇。

 

D. 如果尊貴大使會員獲批的登記入住時間介於早上 9 點至下午 4 點(參與計劃酒店當地時間),則其可申請尊貴白金卡及更高級別會員的延遲退房禮遇。

 

E. 如果合資格會員所預訂的具體房型在登記入住時無法提供,則參與計劃酒店將臨時提供其他客房來兌現已確認的 Your24 禮遇申請,然後在預訂的房型可用時為賓客換房。

 

F. 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StudioRes、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威基基海灘麗思卡爾頓公寓、巴哈馬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不提供 Your24 禮遇。

 

iii. 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額外禮遇。除上述禮遇外,尊貴大使會員每次住宿每間客房均可獲享一次價值 150 美元的度假酒店消費額度(「度假酒店消費額度」),消費額度將計入會員名下和會籍帳戶。度假酒店消費額度僅適用於記入客房帳單之消費項目,惟不包含房費及相關客房稅金。依據已含度假酒店消費額度的促銷房費或價格計劃入住的尊貴大使會員將不再額外獲得 150 美元的度假酒店消費額度。度假酒店消費額度不可退還,亦不可兌換、更換或轉換為現金、禮品卡或其他類型的消費額度。

 

iv. 杭州富春芳草地臻品之選度假酒店和杭州博奧開元名都臻品之選酒店提供的額外禮遇。尊貴大使會員將常客計劃制定為主計劃後,每次德朧住宿均可獲享額外的酒店內禮遇。此禮遇將於登記入住時提供,各參與計劃酒店所提供的禮遇不盡相同。此禮遇僅限合資格的尊貴大使會員本人及入住同一客房的一 (1) 位賓客享用。每次德朧住宿僅一 (1) 間客房可享此禮遇,無論預訂客房數量多少,且該客房須以尊貴大使會員的名義預訂、由本人入住並支付房費。

5. 萬豪旅享家活動

5.1 萬豪旅享家活動

5.1.a. 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將提供積分或哩程予合資格常客計劃會員,該會員須於參與計劃酒店預訂並舉辦合資格團體會議及活動(「合資格活動」或個別簡稱「單一合資格活動」或「活動」)。

 

5.1.b. 有資格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的常客計劃會員(「合資格常客計劃會員」)包含常客計劃的所有會員,但屬於以下情況的除外:

 

i. 政府僱員、政府官員、國有企業 (SOE) 僱員以及代表政府機構、部門或國有企業行事並代表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預訂活動的人員;

 

ii. 代表非美國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預訂活動的第三方商業中介機構;

 

iii. 代表任何(美國或非美國)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在亞洲、澳洲和太平洋島嶼酒店預訂活動的中介機構;或者

 

iv. 因履行工作職責預訂活動或預訂萬豪所資助活動的萬豪國際集團員工。

 

上述會員於預訂活動時,若係個人自費且供個人使用,則仍具合資格常客計劃會員之法律地位。

 

5.1.c. 個人會籍。只有個人可以根據本計劃規則第 1.4.b 條註冊常客計劃並參與萬豪旅享家活動。任何公司或組織均不能持有常客計劃帳戶,因此也沒有資格透過萬豪旅享家活動賺取積分或哩程。

 

5.1.d.其他條件。合資格的常客計劃會員須瞭解,其有資格依適用法律、贈禮政策和獎勵政策的規定透過任何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賺取積分或哩程。會員有責任依本計劃規則第 1.7.f. 條規定,遵守其公司或組織有關常客計劃的政策;但若該等政策與本計劃規則不一致,則以本計劃規則為準。會員應全權負責向其僱主、委託人及/或客戶告知其獲得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相關的積分或哩程獎勵的事宜。

5.2 參與酒店

5.2.a. 參與計劃品牌。以下參與品牌的所有參與計劃酒店(詳見第1.2條)均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萬豪度假會、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臻品之選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蓋洛德酒店、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源宿酒店、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和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

 

5.2.b. 未參與計劃品牌。以下品牌未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行政公寓、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StudioRes、寶格麗酒店及度假酒店、The St. Regis Residence Club、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以及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

 

5.3 賺取積分

5.3.a. 賺取積分。除特別促銷活動或獎勵外,會員每實際消費一 (1) 美元的合資格活動消費即可賺取兩 (2) 點積分。每次合資格活動至多可賺取 60,000 點積分的基礎獎勵。包含基礎積分、尊貴級別獎勵(如下文第 5.3.b. 條所述)、特別促銷及/或獎勵在內,會員每次合資格活動至多可賺取 200,000 點積分。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消費不計入尊貴大使會員年度合資格消費金額。

 

5.3.b. 尊貴會員獎勵。尊貴會員可在萬豪旅享家活動的基礎獎勵上賺取額外的獎勵積分,會員可按以下方式賺取超過 60,000 點積分的基礎獎勵:

 

i. 尊貴銀卡會員,10% 額外獎勵,每次符合資格活動最多可賺取 66,000 點積分

 

ii. 尊貴金卡會員,25% 額外獎勵,每次符合資格活動最多可賺取 75,000 點積分

 

iii. 尊貴白金卡會員,50% 額外獎勵,每次符合資格活動至多可賺取 90,000 點積分

 

iv. 尊貴鈦金卡會員及尊貴大使會員,75% 額外獎勵,每次符合資格活動最多可賺取 105,000 點積分。

 

尊貴會員將無法賺取特別促銷活動或計劃的獎勵積分、簽約獎金或參與計劃酒店針對合資格的活動給予的額外積分。

 

5.3.c. 賺取哩程。無論尊貴會籍級別如何,會員均可選擇每實際支付一美元(1.00 美元)的合資格活動消費賺取一 (1) 哩程,每次活動至多可賺取 20,000 哩程(或等價貨幣,取決於參與計劃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合作夥伴)。若活動未取消,且與活動相關的團體或餐飲合約的其他所有條款與條件均已履行,則積分或參與計劃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合作夥伴的哩程將在活動結束後十 (10) 個工作日內發放給會員。發放的哩程依據參與計劃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合作夥伴而有所不同。針對同一活動,會員不能同時賺取積分和哩程。

 

5.3.d. 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在參與飯店舉辦符合資格活動的會員,每次預訂並入住二十 (20) 個房晚,可獲得一 (1) 個尊貴會籍房晚額度,每份合約最多可獲得二十 (20) 個尊貴會籍房晚額度。

 

5.3.e. 貨幣兌換。在全球各地參與飯店中舉辦符合資格活動,所賺取的積分或哩程將按當地貨幣兌換為美元。當地貨幣將以符合資格活動當天的匯率兌換成美元。按當時公佈的有效匯率進行折算轉換為積分或哩程。該匯率由常客計劃根據標準貨幣兌換方法自行決定,可能與信用卡公司使用的貨幣兌換匯率不同。

 

5.3.f. 拆分禮遇。透過合資格活動賺取的積分或哩程以及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可以至多拆分給兩 (2) 名同時載於合資格活動協議中的會員。拆分活動獎勵時,兩位會員需要就賺取積分或哩程協商一致,還應確定每位會員所賺取獎勵的比例。

5.4合資格的活動

5.4.a. 符合資格活動協議。所有常客計劃會員均可與參與飯店就於該飯店舉辦符合資格活動的事宜簽訂相關協議(「符合資格活動協議」)。

 

5.4.b. 合資格活動。合資格活動是指由合資格常客計劃會員依據相應的合資格活動協議提供會員編號進行預訂,並在參與計劃酒店內舉辦的活動或會議。合資格活動不包含:(a) 透過合資格活動協議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客房預訂,無論預訂的客房數量多少;(b) 未達到至少十 (10) 間客房至少住宿一 (1) 晚的客房預訂,無論是否包含餐飲;(c) 代表僱主、客戶或委託人進行的客房預訂,且僱主、客戶或委託人已決定(透過與參與計劃酒店簽訂協議或其他方式)將積分計入其他個人或實體名下;(d) 免費客房或易物交易涉及的客房相關預訂;(e) 免費會議或免收會議費用,或 (f) 由以下人士舉辦的任何活動或會議或辦理的客房預訂:

 

i. 政府僱員、政府官員、國有企業 (SOE) 僱員以及代表政府機構、部門或國有企業行事並代表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預訂活動的人員;

 

ii. 代表非美國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預訂活動的第三方商業中介機構;

 

iii. 代表任何(美國或非美國)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在亞洲、澳洲和太平洋島嶼酒店預訂活動的中介機構;或者

 

iv. 因履行工作職責預訂活動或預訂萬豪所資助活動的萬豪國際集團員工。

 

5.4.c. 符合賺取積分或哩程的會員必須是符合資格活動協議第一頁中紀錄的主要聯絡人,或是符合資格活動協議的授權簽名者。

5.5合資格的活動費用

5.5.a. 符合資格的活動消費。符合資格的活動消費包括餐飲、會議室租賃和飯店內視聽設備,以及由參與飯店訂購並透過總帳支付的裝飾品。只有在合同約定符合資格活動包含至少十 (10) 間客房且實際至少住宿一 (1) 晚的預訂(無論是否包括餐飲)時,客房價格方可算作符合資格的活動消費。符合資格的客房費用無論是透過總帳支付還是由入住客房的賓客個人支付,均可為會員賺取積分或哩程。

 

5.5.b. 萬豪禮品卡。如適用,會議費用可使用萬豪禮品卡支付。根據第 3.6.c 條,與這類合作夥伴相關的積分兌換須遵守常客計劃規則以及適用的合作夥伴條款及條件。

 

5.5.c. 不適用的活動消費。不適用的活動費用包括所有稅金、小費、度假飯店維護費、取消費、第三方費用、損耗費和服務費。

5.6 所有常客計劃規則均適用

所授予之積分或哩程,應依授予時有效之常客計劃規則核定。

6. 萬豪旅享家聯名信用卡

以下是萬豪旅享家聯名信用卡組合的一部分。

6.1 美國運通信用卡

  • 萬豪旅享家 Brilliant American Express 信用卡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Bevy® 美國運通® 信用卡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Business American Express 信用卡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美國運通® 信用卡 - 瞭解更多

6.2 美國大通信用卡

6.3 國際信用卡

6.3.a. 加拿大
6.3.b. 中國
  • 萬豪旅享家中信銀行金卡(適用於中國大陸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中信銀行精逸白金卡(適用於中國大陸居民)-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中信銀行白金卡(適用於中國大陸居民) - 瞭解更多
6.3.c. 印度
  • 萬豪旅享家 HDFC 銀行信用卡(適用於印度居民) - 瞭解更多
6.3.d. 日本
  • 萬豪旅享家 American Express 尊貴卡(適用於日本居民)–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American Express 信用卡(適用於日本居民)– 瞭解更多
6.3.e.墨西哥
6.3.f.卡達
  • 萬豪旅享家 QIB Visa Infinite 信用卡(適用於卡達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QIB Visa Signature 信用卡(適用於卡達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QIB Visa 白金卡(適用於卡達居民) - 瞭解更多
6.3.g. 沙烏地阿拉伯
  • 萬豪旅享家® 拉傑赫銀行信用卡(適用於沙烏地阿拉伯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美國運通® 信用卡(適用於沙烏地阿拉伯居民) - 瞭解更多
6.3.h. 南韓
  • 萬豪旅享家 The BEST 新韓銀行卡(適用於韓國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The CLASSIC 新韓銀行卡(適用於韓國居民)- 瞭解更多
6.3.i.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萬豪旅享家阿聯酋杜拜國家銀行尊貴萬事達卡世界卡(適用於阿聯酋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阿聯酋杜拜國家銀行萬事達卡世界卡(適用於阿聯酋居民) - 瞭解更多
6.3.j. 英國
  • 萬豪旅享家 American Express 信用卡(適用於英國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萬事達卡(適用於英國居民)- 瞭解更多

6.4 常客計劃會員禮遇與例外

6.4.a. 高速上網服務。若第 6.1 條、第 6.2 條和第 6.3 條中所述的任何聯名信用卡可以享受高速上網服務禮遇,則不論持卡會員透過何種方式預訂,均可在全球的參與飯店獲享客房高速上網服務。

 

6.4.b. 高速上網服務例外情況。請參見第 1.3.c 條。

7. 萬豪度假會與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

7.1 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Sheraton Vacation Club、Westin Vacation Club

7.1.a. 「度假俱樂部會員」一詞包括 (i) 萬豪度假會品牌或 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 品牌(統稱為「MVC 俱樂部」)旗下開發、運營或提供的分時度假權益的業主,他們透過擁有分時度假權益而有資格參與常客計劃;以及 (ii) Sheraton Vacation Club 品牌、Westin Vacation Club 品牌或 Vistana Beach Club(統稱為「VSE 度假酒店」)旗下開發、運營或提供的分時度假權益的業主,他們也是 Vistana Signature Network(「VSN」)的會員,並透過擁有 VSN 會籍而有資格參與常客計劃。所有該等度假俱樂部會員均須遵守本計劃規則,以及任何由 Marriott Ownership Resorts, Inc.、Vistana Signature Experiences, Inc. 和/或 Marriott Resorts, Travel Company, Inc.(商業名稱為「MVC Exchange Company」,下稱「Exchange Company」)或其各自的關係企業或子公司(各自稱為「度假俱樂部實體」)頒布的適用於其分時度假權益的附加規則和規定,該等規則和規定可不時進行修改(統稱為「度假俱樂部規則」)。度假俱樂部會員可能還須遵守其他度假俱樂部規則,具體取決於度假俱樂部會員所擁有的分時度假權益。

7.1.b. 因業主禮遇而獲享常客計劃尊貴會籍升等的度假俱樂部會員,須遵守本計劃規則(本計劃規則可依第 1.7.c 條規定不時進行修改),以及適用於其分時度假權益的度假俱樂部規則,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i. 度假俱樂部會員透過擁有 MVC 俱樂部分時度假權益和/或 VSE 度假酒店分時度假權益及 VSN 會籍,或透過註冊 Abound by Marriott Vacations Exchange 計劃(「Abound Exchange 計劃」)分時度假權益(如適用)而 (A) 達到「標準」或「業主」會員級別的,可獲享萬豪旅享家尊貴金卡會籍,並且無需達到尊貴金卡會員最低要求,亦可每年保留尊貴金卡會籍;(B) 達到「精選」或「行政」會員級別的,可獲享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籍,並且無需達到尊貴白金卡會員最低要求,亦可每年保留尊貴白金卡會籍;(C) 達到「總統」或「總裁俱樂部」會員級別的,可獲享萬豪旅享家尊貴鈦金卡會籍,並且無需達到尊貴鈦金卡會員最低要求,亦可每年保留尊貴鈦金卡會籍。MVC 俱樂部或 VSE 度假酒店分時度假權益契約上只有一 (1) 人可獲享相應的尊貴會籍。部分度假俱樂部會員的尊貴會籍在 2024 年之前可能無法升級。

 

ii. 度假俱樂部會員可以保留其尊貴會籍,但前提是該度假俱樂部會員:(i) 透過擁有 MVC 俱樂部或 VSE 度假酒店分時度假權益及/或註冊 Abound Exchange 計劃來維持其會員級別;(ii) 已支付當前所有維護費、Exchange Company 會費、費用、稅金及其他款項;(iii) 已支付當前欠任何度假俱樂部實體的任何其他款項,包含與 MVC 俱樂部或 VSE 度假酒店分時度假權益融資相關款項。

 

iii. 度假俱樂部會員的尊貴會籍及其常客計劃會員帳戶中的任何累積積分,不會隨該度假俱樂部會員分時度假權益的出售而轉移給第三方。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只要兩名度假俱樂部會員在同一契約上均被列為分時度假權益業主,無論兩名會員是否居住在同一地址,其中一名度假俱樂部會員都可將其積分轉移到另一名度假俱樂部會員的會員帳戶。

7.1.c. 鑒於 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的性質,其參與常客計劃時將適用以下特別條款:

 

i. 度假俱樂部會員在 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的合資格住宿以及在參與計劃酒店的 Abound Exchange 計劃住宿,均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ii. 度假俱樂部會員在 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的所有合資格消費均可賺取積分或哩程。

 

iii. 以下禮遇不適用於 MVC 俱樂部或 VSE 度假酒店品牌旗下飯店:免費優選客房升等、延遲退房、住宿升等奬賞、保證使用行政酒廊、預訂房型保證、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訂房保證或 Your24。

 

iv. 使用獎勵兌換住宿入住 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須至少提前一 (1) 天預訂。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目前不執行或部分執行「不適用日期限制」政策。

 

v. 即時兌換禮賞獎勵不適用於 MVC 俱樂部酒店或 VSE 度假酒店。

 

vi. 透過擁有 MVC 俱樂部酒店或 VSE 度假酒店的權益而獲得的積分不可用於在 MVC 俱樂部酒店、VSE 度假酒店或住客俱樂部酒店及度假酒店(定義參見下文)申請預訂獎勵兌換住宿。

7.2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

7.2.a.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包括 St. Regis Residence Club 酒店和 The Phoenician Residences, a Luxury Collection Residence Club, Scottsdale(統稱為「公寓俱樂部酒店」)。公寓俱樂部酒店的權益業主(「公寓俱樂部會員」)須遵守本計劃規則,以及任何由各公寓俱樂部酒店的贊助商(「公寓俱樂部贊助商」)頒布的適用於其權益的附加規則和規定,該等規則和規定可能不時進行修改(統稱為「公寓俱樂部規則」)。公寓俱樂部會員可能還須遵守其他公寓俱樂部規則,具體取決於該公寓俱樂部會員所擁有的權益。

 

7.2.b. 因業主禮遇而獲享常客計劃尊貴會籍升級的公寓俱樂部會員,須遵守本計劃規則(本計劃規則可根據第 1.7.c 條規定不時進行修改),以及適用於其所有權權益的公寓俱樂部規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i. 公寓俱樂部會員將由其公寓俱樂部贊助商自動註冊為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員加入該計劃,並且無需達到尊貴白金卡會員最低要求,亦可每年保留尊貴白金卡會籍。公寓俱樂部酒店權益契約上最多有兩 (2) 人可獲享尊貴白金卡會籍。

 

ii. 住客俱樂部會員的尊貴會籍及其常客計劃會員帳戶中的任何累計積分不會隨其住客俱樂部酒店權益的出售而轉讓與第三方。

 

iii. 瑞吉公寓俱樂部酒店為僅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定義詳見第 2.1.a 條)的合作酒店,該等酒店不參與積分或哩程賺取、積分兌換、酒店內會員禮遇(如第 1 條和第 4 條所述),亦不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iv. 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僅提供部分酒店內禮遇(如第 4 條、第 5 條和第 7 條所述)。

8. 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鑒於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的性質,其參與常客計畫時將適用於以下特別條款:

8.1 賺取積分

  • 透過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網站(「平台」)購買的住宅租賃(「住宅」)住宿完成後,會員有資格獲得積分。但會員不能在相同住宿日期於不同城市的多間住宅賺取或獲得禮遇。
  • 為了確保將積分發放到正確的會員帳戶,透過平臺購買積分時請務必準確輸入會員編號。依第 9.3 條規定,會員購買前須已擁有會員帳戶或已完成常客計劃申請(詳見第 1.4.a 條),方可透過平臺賺取積分。
  • 在會員透過平台為同一城市的至多三 (3) 間住宅(登記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須一致)產生並支付的所有符合資格消費中,每一美元或等值貨幣均將獲得五 (5) 點基礎積分,但會員必須入住一 (1) 間住宅並支付全部三 (3) 間住宅的費用。
  • 會員將依其已取得之尊貴會員級別,依合資格消費金額獲贈尊貴會員獎勵積分,具體規則依第 4.3 條規定辦理。
  • 只要透過平台預訂並完成住宿(不論是積分兌換住宿或付費住宿),即可賺取尊貴會籍房晚額度。會員可獲得一 (1) 間住宅的尊貴會籍房晚額度,而不能獲得其所購具有相同登記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的其他住宅的尊貴會籍房晚額度。
  • 無法賺取積分的費用包括透過平台預訂的住宅所適用的稅金及費用(例如:清潔費、度假飯店維護費),以及購買附加服務(例如:增加的客房清潔服務等)的費用。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於有效期內入住在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所產生的符合資格消費將計入尊貴大使會員年度符合資格消費(如 4.3.e 所述)。
  • 對於入住前或住宿期間向會員推廣介紹的任何相關合作夥伴,會員無法透過該等合作夥伴賺取積分。
  • 已退款的消費無法賺取積分。
  • 透過平臺完成的消費無法賺取哩程。
  • 若代表另一方通過平臺購買住宿,則積分和累計入住將歸於預訂時輸入的會員賬戶和姓名之下。通過平臺操作的每個購買訂單,只有完成入住的會員才能賺取積分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 只要在預訂過程中添加了正確的萬豪旅享家會員帳戶編號,積分將在入住結束後三 (3) 至六 (6) 周內自動計入會員帳戶。
  • 會員使用萬豪旅享家聯名信用卡透過平臺完成購買交易,所獲獎勵積分將同步記入其萬豪旅享家帳戶。
  • 透過平臺完成的購買交易適用所有常客計劃規則。

8.2 兌換積分

  •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會員可透過平台預訂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使用積分兌換免費住宿獎賞,積分兌換比率為每 1 美元購買金額(含稅項及費用)等於 178.57 點積分。
  • 會員可靈活選擇現金金額和要兌換的積分點數,為透過平台預訂的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住宿組合付款(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現金+積分」付款方式)。
  • 支付的現金或兌換的積分沒有固定數額。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飯店使用「現金+積分」付款需要至少一千 (1,000) 點積分。
  • 會員使用的積分數量不可超過其會員帳戶的現有積分餘額。
  • 「現金 + 積分」付款方式支援使用主流信用卡和帳戶積分一同支付。
  • 在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現金+積分」付款中不能使用萬豪禮品卡和萬豪旅享家免費住宿獎賞。
  • 完成住宿後,會員將透過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現金+積分」付款的現金部分賺取積分,但須遵守第 8.1 條(「賺取積分」)規定。
  • 請注意,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現金+積分」付款方式不同於參與計畫的飯店的「現金+積分獎賞」(請參見第 3.3.f 條)。
  • 使用積分或「現金+積分」付款方式預訂的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住宿,有資格賺取尊貴會籍房晚額度,但須遵守第 8.1 條(「賺取積分」)規定。
  • 若取消透過積分購買的預訂,積分將按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取消政策返還。
  • 第 3 條中所列參與計劃飯店的獎賞兌換不可在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使用,包括:第 3.3 條中列出的所有獎賞兌換住宿類型、即時禮賞兌換和住宿升等奬賞。

8.3 會員禮遇

  • 如第 2.1.d 條所述,尊貴金卡會員住宿一晚或連續多晚,即可獲享一份 500 點積分的尊貴會員迎賓贈禮,24 小時內於同一家參與計劃酒店多次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視為一次住宿,僅可獲享一份尊貴禮遇。
  • 如第 2.1.d 條所述,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住宿一晚或連續多晚,即可獲享一份 1,000 點積分的尊貴會員迎賓贈禮,24 小時內於同一家參與計劃酒店多次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視為一次住宿,僅可獲享一份尊貴禮遇。
  • 第 4 條所載的所有其他尊貴會員禮遇不適用於透過平臺預訂的住宅系列住宿。

8.4 其他條款

  • 本公司提供的優惠房價項目不適用於透過平臺完成的購買交易。
  • 會員房價不適用於透過平臺完成的購買交易。
  • 若積分和/或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在住宿結束 6(六)周後仍未記入會員帳戶,會員可在此處聯絡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團隊,要求記入相應積分和/或尊貴會籍房晚額度。

9. 參與常客計劃附加條款

9.1 監控會員帳戶

本公司有權遵照計劃規則,隨時監控所有會員帳戶,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可以審查所有會員的積分、合資格住宿、合資格房晚餘額以及交易歷史,包含但不限於申請常客計劃禮賞、獎勵和其他禮遇。

9.2 調整

 

過往住宿的遺漏積點。會員可在常客計劃網站的會員帳戶活動頁面上,使用「回報漏記住宿」功能,或聯絡會員客服,要求將透過入住參與飯店(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除外)所賺取的積分、哩程或尊貴會籍房晚額度(根據第 4 條規定賺取的尊貴會籍房晚額度除外)計入會員帳戶。

 

對於已完成的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住宿,如果積分和/或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在住宿結束 6(六)周後仍未記入會員帳戶,會員可在此處聯絡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團隊,要求記入相應積分和/或尊貴會籍房晚額度。

 

未入住情況下的參與商店遺漏積點。每次在參與商店交易後,積分可能需要長達 10 天時間方可計入會員帳戶。若 10 天後積分仍未計入帳戶,會員可聯絡會員客服。

 

萬豪旅享家活動的遺漏積點。會員可以聯絡舉辦符合資格活動的酒店,要求兌換會員帳戶中未顯示的與符合資格活動相關的已賺取積分/里數或尊貴會籍房晚額度。

 

所有申請均須在適用的符合資格住宿、符合資格活動或其他符合符合資格消費交易完成後一(1)年內提出,方能受理。

9.3 新會員

新會員於加入常客計劃前三十 (30) 天內(「預註冊期」),在參與計劃酒店之合資格住宿或活動所產生且由會員支付之消費金額與住宿晚數,可申請累積積分及尊貴會籍合資格房晚,惟會員須於該筆合資格住宿、活動或消費交易發生後一 (1) 年內提出積分補登請求。新會員對於發生於預註冊期前之任何住宿或合資格活動,將無法獲得任何積分或尊貴會籍合資格房晚,即使該會員曾參與本公司現行常客計劃以外之其他常客計劃亦然;惟於預註冊期內在參與計劃酒店發生並支付之住宿與合資格活動,不在此限。會員於預註冊期前或期間,在參與計劃消費場所未實際入住所產生之合資格消費,均不符合積分累計資格。

9.4 禮遇的糾正

在任何時候,經公司全權決定(包括但不限於根據計劃規則,會員沒有資格獲享特定禮遇的情況),公司可以糾正(i)計入會員帳戶的積分數或合資格住宿晚數,以及(ii)計入會員帳戶的任何其他禮遇,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尊貴會籍級別或終生尊貴會籍級別。 若常客計劃懷疑任何交易存在詐欺行為,本公司亦有權自行決定阻止、取消或協調該交易。

9.5 退出參與計劃飯店

如果參與計劃酒店因任何原因退出常客計劃,自該參與計劃酒店退出常客計劃之日起,會員入住該參與計劃酒店將無法獲取積分和為達成尊貴會籍而累計的合資格住宿(包含但不限於第 2 條中合資格住宿的積分),所有獎勵、其他推廣活動和特別優惠也將歸於無效,即使住宿預訂是在原參與計劃酒店退出常客計劃之前完成的。

9.6 稅費

積分、獎勵和其他會員禮遇可能需繳納所得稅或其他稅金。會員有責任支付所有此類稅金,並向第三方進行適當的披露,包含但不限於會員賺取積分交易的付款方。對於任何與積分、獎勵和其他會員禮遇發放相關的納稅義務、責任或其他費用,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9.7 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或陳述

對透過本常客計劃或參與酒店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型、品質或適當性,本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或陳述。

9.8 常客計劃的運營

本公司向參與計劃酒店和合作夥伴出售積分,將積分兌換為現金(包含但不限於從參與計劃酒店獲得的積分)、航空公司機票和商品,並負責管理常客計劃。本公司負責宣傳推廣常客計劃,包含但不限於:創建和發佈行銷活動、開發和維護常客計劃網站以及管理合作夥伴關係。

9.9 不對行為、錯誤或遺漏負責

本公司對以下情況概不負責:(a) 任何會員申請、函件、兌換申請、獎勵或會員禮遇的遺失、地址錯誤或接收延誤;(b) 積分或獎勵的失竊或未經授權兌換,或未經授權使用獎勵;(c) 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參與計劃酒店)的行為或遺漏;(d) 與常客計劃相關的任何已公佈錯誤,包含但不限於:任何定價或印刷錯誤、描述錯誤、參與計劃酒店和常客計劃聯盟夥伴的相關錯誤,以及會員帳戶累計或扣除積分的錯誤。本公司保留不另行通知而更正任何錯誤之權利。

9.10 常客計劃規則的解釋

本常客計劃規則有關會籍之所有解釋權,均歸本公司自行裁量,且本公司之決定為最終決定。若本計劃規則之英文版本與任何翻譯版本存有歧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9.11 商標

本公司及參與計劃酒店為萬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關聯企業及參與計劃酒店所擁有之商標、服務標章、商業名稱、標識、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及具原創性之表達的唯一且排他性所有人或被授權人。會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於全球任何地區干擾、質疑、申請註冊或主張擁有上述商標之所有權。

9.12 棄權

本公司對會員違反本常客計劃規則之任何棄權行為,不構成對先前或後續其他違反行為之棄權。本公司未要求會員嚴格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不得視為放棄對該會員或其他會員之任何權利或救濟措施。本公司得自行裁量豁免會員遵守本計劃規則,並得不定期推出提供特定會員優選禮遇之促銷活動。

9.13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萬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特許經營業者或被授權人、任何參與計劃酒店,以及其各自之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員工及代理人,均不對於因常客計劃、本計劃規則或公司營運常客計劃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特殊、懲戒性、懲罰性、附帶或衍生損害,負擔任何責任,不論該等損害係基於契約、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關係而產生。

9.14 法律和管轄地的選擇

由常客計劃或本計劃規則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糾紛,均應以個人方式解決而非集體訴訟方式,且應受美國馬里蘭州的法律管轄、據此解釋並強制執行,不受其法律衝突規則的影響。由常客計劃或本計劃規則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索賠或訴訟,僅可向位於美國馬里蘭州的州立或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並受該等法院的專有審判權管轄。

9.15 法律限制

常客計劃會籍以及積分的賺取和兌換受所有適用的當地法律和法規約束。常客計劃會籍、會員禮遇、獎勵均系出於善意提供,但是,上述項目可能因美國或會員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禁止或限制而無法提供。若本常客計劃規則任何部分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該部分於該管轄區域內應視為自本計劃規則中刪除,且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惟仍應受第 1.7.c. 條及第 1.7.d. 條之限制。

9.16 完整協議

本常客計劃規則、連同本文包含或引用的任何其他條款與條件、規則或法規構成了本公司與會員之間就相關主題達成的完整協定,並取代之前任何關於該主題的任何理解或協定(無論口頭或書面),且除了以書面形式或在常客計劃網站公佈此類修訂或修改資訊的情況外,不得擅自對本協議進行修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