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常客計劃條款與條件

更新時間:2025年8月

 

自 2019 年 2 月起,萬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Marriott International, Inc.) 之常客計劃正式定名為「萬豪旅享家™」(下稱「本常客計劃」)。在此之前,本常客計劃實為單一計劃,但分別以三大品牌名稱運作:「萬豪禮賞®計劃」、「麗思卡爾頓禮賞計劃」及「SPG 俱樂部®計劃」(下稱「SPG 計劃」)(各為「原有計劃」)。該等原有計劃由萬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含 Marriott Rewards, LLC 與 Preferred Guest, Inc.,以下合稱「本公司」)共同營運。

 

本常客計劃依下列條款與條件(下稱「計劃規則」)運作,除非另有明文規定。此計劃規則已納入「管理員工附加條款」,該條款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及於本公司自有、租賃、授權或管理場所工作之相關人員。「管理員工附加條款」不適用於本公司特許經營商、被授權方及管理酒店業主之員工。

 

本計劃規則規範本公司與常客計劃會員(以下合稱「常客計劃會員們」,單稱「常客計劃會員」、「會員」或「」)之關係,包含會員如何管理其帳戶、預訂客房、取得尊貴會籍、於參與常客計劃酒店及度假酒店(各為「參與計劃酒店」)以及與本常客計劃有商業合作關係之第三方計劃(如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下稱「合作夥伴計劃」)賺取及兌換常客計劃積分(下稱「積分」)。

 

計劃規則亦包含適用於以特殊或有限方式參與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之特定體驗或酒店之附加條款,包含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及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即使特定體驗或酒店未於計劃規則中明示排除,該等體驗或酒店可能不提供部分常客計劃禮遇、設施、優惠、獎勵及服務。請參閱補充條款頁面,以查閱適用於特定體驗或酒店參與本常客計劃之個別條款,並了解相關常客計劃禮遇之適用範圍。

 

當您開立常客計劃會員帳戶(下稱「帳戶」或「會員帳戶」),或使用會員卡或獲派之會員帳戶編號(下稱「會員編號」)以獲取及兌換常客計劃禮遇(包含但不限於積分)時,即表示您同意:

 

  • 您已閱讀並接受本計劃規則;且已閱讀並同意以引用方式納入本計劃規則之「網站使用條款」;並且
  • 您同意本公司、常客計劃、參與計劃酒店及合作夥伴計劃,以及其授權之第三方代理商與被授權人,依據本公司隱私權聲明蒐集、使用及揭露您的個人資料。

所有常客計劃禮遇、設施、優惠、獎勵及服務均視供應情況而定,本公司得隨時變更且無須另行通知。本公司得提前六 (6) 個月通知全體活躍會員後,全部或部分終止常客計劃;若依任何管轄地區之適用法律要求,得於不足六個月之通知期內終止該地區常客計劃。本公司得自行裁量,於通知送達活躍會員後,隨時以類似常客計劃替代本常客計劃。若常客計劃終止,所有未兌換積分將自動失效,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且於通知期屆滿後,將不再受理任何獎勵申請。

 

本計劃規則取代所有先前適用於原有計劃或常客計劃之條款與條件。除適用法律明文禁止或限制外,本公司得隨時修訂、修改或補充本計劃規則、賺取及兌換獎勵(定義見下文)之機制,無論是否另行通知,即使該等變更可能影響積分或哩程之價值,或取得特定獎勵之能力(以下合稱「計劃規則變更」)。「獎勵」係指會員於常客計劃中獲得之一切獎勵,包含但不限於第 3.1 條所定義之「獎勵兌換」。常客計劃會員有責任持續瞭解計劃規則及任何計劃規則變更。您繼續參與本計劃,即視為接受該等計劃規則變更。

1. 加入常客計劃

1.1 參加資格

滿足以下條件的任何個人皆可免費成為常客計劃會員:(a) 擁有同意接受本計劃規則的法定權力;(b) 其所居住的管轄地在法律上允許參與本常客計劃;(c) 非克裡米亞、古巴、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伊朗、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北韓和敘利亞的居民;(d) 註冊加入常客計劃時提供有效且準確的個人資訊;(e) 非本常客計劃現有會員(即未持有有效會員帳戶);(f) 此前未被本公司終止參與常客計劃或任何原有計劃的資格。

 

1.1.a. 會員有責任閱讀並理解常客計劃規則、帳戶聲明以及本公司有關常客計劃的其他資訊,以瞭解會員本人的權利、責任以及在常客計劃中的狀態。如會員對常客計劃或計劃規則有任何疑問,應聯絡會員服務中心

 

1.1.b. 會員有責任閱讀本公司隱私權聲明,以瞭解本公司如何蒐集、使用與揭露會員資料。如會員對本公司的隱私權聲明或本公司蒐集、使用或揭露會員資料有任何疑問,應聯絡會員服務中心

1.2 參與計劃酒店及品牌

1.2.a. 「參與計劃酒店」係指由以下品牌(「參與計劃品牌」)經營,且為萬豪國際集團 (Marriott International) 所擁有、管理、特許經營、許可或與其簽有其他合作協議之酒店、度假酒店及其他短期住宿酒店,除本條款另有規定者外(詳見 1.2.b.),均應透過萬豪官方訂房管道預訂。「公寓酒店」「公寓」),無論係以完全產權、分時持有、服務式公寓或公寓大廈形式提供,其性質上均非屬短期住宿酒店,除下列規定者外,不得參與本常客計劃。參與計劃酒店及參與計劃品牌包含:

 

i. 麗思卡爾頓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參與常客計劃,具體如下:

 

(1) 依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2) 依第 3 條所述兌換積分。

 

(3) 會員可享受第 1 條和第 4 條中規定的禮遇,以下情況除外:會員專享房價、禮品店折扣、免費優選客房升等、延遲退房、保證使用行政酒廊、預訂房型保證、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以及住宿升等獎勵。

 

(4) 依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B. 威基基海灘麗思卡爾頓酒店公寓®透過以下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1) 依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2) 依第 3 條所述兌換積分。

 

(3) 會員享有第 4 條所定義之禮遇,惟下列項目除外:免費優選客房升等、延遲退房、住宿升等獎勵和 Your24™ 服務。

 

C. 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酒店 - 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定義詳見第 2.1.a 條)的合作酒店,僅適用於依分時度假禮遇入住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酒店的會員。該等酒店不參與積分或哩程賺取、積分兌換、酒店內會員禮遇(如第 1 條和第 4 條所述),亦不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D. 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 - 以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的積分賺取和兌換合作夥伴,具體參與方式在其專屬服務條款(「RCYC 條款」)中有明確規定。透過 RCYC 預訂並完成預訂的會員須遵守計劃規則、RCYC 條款,以及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規定的法律條款。

 

E. 以下酒店不參與常客計劃:

 

  • 新加坡麗思卡爾頓美年酒店
  • 除前述例外情形外,麗思卡爾頓公寓不適用本條款
  • 下列合作酒店:
    • 寶格麗酒店及度假酒店 - 所有酒店

ii. 瑞吉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瑞吉公寓式酒店不參與常客計劃。

 

B. The St. Regis Residence Club® 酒店及度假酒店 - 僅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定義見第 2.1.a 條)的合作方。該等酒店不參與積分或哩程賺取、積分兌換、酒店內會員禮遇(如第 1 條和第 4 條所述),亦不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iii. 艾迪遜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艾迪遜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iv. 豪華精選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 1.2.a.xxxvii)之豪華精選系列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B. 隸屬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第 1.2.a.xxxviii 條)之豪華精選系列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C. 豪華精選系列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D. 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僅提供部分酒店內禮遇(如第 4 條、第 5 條和第 7 條所述)。

 

v. W® 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W 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B. 隸屬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 1.2.a.xxxviii)之 W 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vi. JW 萬豪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JW 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vii. 萬豪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萬豪牧場住宿加早餐酒店。

 

B. 除 Marriott Residences Salgados Resort, Algarve 外,萬豪酒店公寓不參與本常客計劃。

 

viii. 喜來登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喜來登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B. 喜來登度假俱樂部 - 所有酒店,僅提供部分酒店內禮遇(如第 4 條和第 7 條所述)。

 

ix. 萬豪度假會和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倫敦梅費爾萬豪居家大酒店(英國)。

 

B. 泰國曼谷帝國廣場©萬豪度假會®。

 

C. 在參與的萬豪度假會和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酒店的禮遇受限於第 4 條和第 7 條。

 

x. 萬豪™ 德爾塔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 1.2.a.xxxvii)之萬豪™德爾塔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xi. 艾美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艾美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xii. 威斯汀®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 1.2.a.xxxvii)之威斯汀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B. 威斯汀酒店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C. Westin® Vacation Club - 所有酒店僅提供部分酒店內禮遇(如第 4 條和第 7 條所述)。

 

xiii.傲途格精選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 1.2.a.xxxvii)之傲途格精選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B. 隸屬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第 1.2.a.xxxviii 條)之傲途格精選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C. 除上述情況外,傲途格精選公寓不參與常客計劃。

 

xiv. 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 - 此處列出的所有酒店均參與常客計劃,參與方式如下:

 

A. 依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B. 僅可依第 3 條規定兌換獎勵兌換住宿。

 

C. 依第1.3條及第 4 條規定提供部分禮遇。

 

xv. 萬麗酒店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火奴魯魯瓦胡島萬麗酒店公寓參與常客計劃之方式如下:

 

(1) 依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2) 依第 3 條所述兌換積分。

 

(3) 會員可享受第 4 條中規定的禮遇。

 

(4) 依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xvi. 萬豪旅享家公寓 - 所有酒店

 

xvii. 臻品之選® - 除以下酒店外全部參與常客計劃:

 

A. 隸屬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 1.2.a.xxxviii)之臻品之選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

 

B. 屬於與德瓏集團及百達屋合作項目的臻品之選酒店及度假酒店(參見第1.3.d.條)將參與常客計劃,具體清單列於此處

 

xviii. 蓋洛德酒店® – 所有酒店

 

xix. 萬怡酒店 - 所有酒店

 

xx. 福朋 - 所有酒店

 

xxi. SpringHill Suites® - 所有酒店

 

xxii. Protea 酒店 - 所有酒店

 

xxiii. 萬楓酒店® - 所有酒店

 

xxiv. AC 酒店® - 所有酒店

 

xxv. 雅樂軒酒店 - 所有酒店

 

xxvi. Moxy® 酒店 - 所有酒店

 

xxvii. City Express by Marriott™ - 所有酒店,但下列酒店除外:

 

A. City Express Rio de Janeiro Barra da Tijucaba

 

xxviii. Four Points Flex by Sheraton™ 部分酒店目前以 Four Points Express by Sheraton™ 名稱營運(統稱為「Four Points Flex」) - 所有酒店

 

xxix. Residence Inn® - 所有酒店

 

xxx. TownePlace Suites® - 所有酒店

 

xxxi. 源宿® - 所有酒店

 

xxxii. StudioRes™ - 所有酒店均按以下方式參與:

 

A. 依第 2.1.a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每一美元合資格消費可獲取四 (4) 點基礎積分。但會員無法賺取尊貴會員獎勵積分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B. 會員可享受第 4 條中規定的部分禮遇。

 

C. 依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xxxiii. 萬豪會議中心 - 所有酒店,但以下除外:

 

A. Rotary House Hotel, Houston, TX。

 

xxxiv. 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 - Sonder 公寓及 Sonder 酒店(統稱為「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有限度參與本計劃。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所有 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 酒店將全面參與本常客計劃。

 

xxxv. 萬豪酒店行政公寓® - 僅作為賺取基礎積分和哩程的合作方(不提供積分兌換或包含尊貴會員獎勵積分在內的酒店內禮遇)

 

xxxvi. 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 透過 https://homesandvillasbymarriott.com↗ 提供的住宅短租有限參與常客計劃,詳情請見本計劃規則第 8 條及「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服務條款」↗。透過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網站訂房的會員,全面受本計劃規則及「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服務條款」的約束。

 

xxxvii. 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 –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在https://all-inclusive.marriott.com↗上確定的度假酒店(「全包式度假酒店」)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預訂並入住全包式度假酒店的會員須完全遵守本計劃規則及「萬豪全包式度假條款」。

 

xxxviii. 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 – 除非另有說明,此處列出的酒店均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參與常客計劃(「美高梅精選酒店」)。預訂並入住美高梅精選酒店之會員,須完全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及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

 

xxxix. 非品牌酒店 - 以下非品牌酒店參與計劃:

 

A. 特定的短期住宿酒店,由本公司協議經營,不參與常客計劃,但可透過萬豪官方管道(定義詳見第 1.2.b 條)或萬豪官方網站(定義詳見第 1.2.c 條)進行預訂。除非萬豪官方管道和萬豪官方網站另有規定,這些非品牌酒店將按其之後所歸屬的參與計劃品牌或全包式度假酒店參與萬豪旅享家計劃。

 

B. Vistana Beach Club - 以 VSE 度假酒店的身份(定義見第 7.1.a 條)參與第 7.1.c 條所述的常客計劃。對於本計劃規則而言,Vistana Beach Club 分時度假權益的業主須遵守與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分時度假權益業主相同的規則和限制。

 

C. 巴哈馬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參與常客計劃,具體條款如下:

 

(1) 透過 www.marriott.com.tw 或致電 +1 (888) 236-2427 預訂,或者致電 +1 (800) ATLANTIS 或 +1 (800) 285-2684 透過 Atlantis Paradise Vacations 預訂,可賺取積分或哩程。積分可透過 www.marriott.com.tw 兌換,也可致電萬豪預訂中心或 Atlantis Paradise Vacations 兌換。透過 AtlantisBahamas.com↗ 預訂住宿,不可賺取積分或哩程,亦不可使用積分兌換。

 

(2) 入住亞特蘭蒂斯珊瑚大廈酒店、亞特蘭蒂斯皇家大廈酒店和亞特蘭蒂斯海灣酒店,可賺取禮賞積分或哩程,亦可兌換積分。

 

(3) 亞特蘭蒂斯珊瑚酒店、亞特蘭蒂斯皇家酒店和亞特蘭蒂斯海灣酒店的兌換住宿包含一間單人或雙人標準客房,其中包含酒店房費以及客房稅金。同房第三位、第四位或更多賓客產生之額外費用屬附加費用,不包含在獎勵兌換所含費用之內。此費用及所有其他酒店費用(包含度假酒店維護費及服務費),均須由常客計劃會員自行承擔,不包含在所兌換的住宿之內。

 

(4) 僅房費可供賺取禮賞積分或飛行哩程。 亞特蘭蒂斯珊瑚酒店 (The Coral at Atlantis)、亞特蘭蒂斯海灘酒店 (The Beach at Atlantis) 及亞特蘭蒂斯港灣酒店 (Harborside at Atlantis) 不參與常客計劃。

 

(5) 依第 1.3 條、第 3.4 條和第 4 條規定提供部分禮遇,與尊貴會員迎賓贈禮相關的早餐選項無法提供。

 

D. Trailborn 酒店(「Trailborn 酒店」)- 所有參與常客計劃之酒店、參與生效日期及適用規則,請參閱此處 ,其參與方式如下:

 

(1) 透過萬豪官方管道預訂可賺取積分或哩程。透過 Trailborn 客服團隊、Trailborn 酒店或 https://www.trailborn.com/↗(均稱為「Trailborn 管道」)預訂亦可賺取積分或哩程。透過 Trailborn 管道預訂之住宿,會員須於登記入住前聯絡 Trailborn 客服團隊或 Trailborn 酒店,以確保其帳戶編號已附加至訂房紀錄。所有獎勵兌換住宿均須透過萬豪官方管道預訂。

 

(2) 可依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3) 會員可依第 3 條規定兌換積分。

 

(4) 會員可在 Trailborn 酒店享受第 1 條和第 4 條中規定的禮遇,以下除外:禮品店折扣、保證使用行政酒廊、住宿升等獎勵和 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

 

(5) Trailborn 酒店依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E. Postcard Cabins™ 依下列規定參與本常客計劃。參與計劃之 Postcard Cabins 酒店清單及生效日期,請參閱此處

 

(1) 可依第 2 條規定賺取積分或哩程。

 

(2) 會員可依第 3 條規定兌換積分。

 

(3) 會員可享有第 1 條和第 4 條所定義之 Postcard Cabins 酒店相關禮遇,惟以下項目除外:免費升級網路服務、禮品店折扣、保證使用行政酒廊及 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並非所有 Postcard Cabins 酒店皆提供免費房內網路服務,詳情請洽各參與計劃酒店。

 

(4) Postcard Cabins 酒店依第 5 條規定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1.2.b.「萬豪官方管道」為萬豪官方網站、行動應用程式、參與計劃酒店及客戶服務中心(包含會員服務中心)的統稱。

 

1.2.c. 「萬豪官方網站」係由本公司或常客計劃參與酒店營運或代為管理之網站,目前包含下列網站:Marriott.com、RitzCarlton.com、stregis.com、editionhotels.com、theluxurycollection.com、bulgarihotels.com、whotels.com、jwmarriott.com、marriotthotels.com、sheraton.com、deltahotels.com、lemeridien.com、westin.com、autographhotels.com、design-hotels.marriott.com、renhotels.com、apartmentsbymarriottbonvoy.com、tributeportfolio.com、gaylordhotels.com、courtyard.com、fourpoints.com、springhillsuites.com、proteahotels.com、fairfield.marriott.com、achotels.marriott.com、alofthotels.com、moxyhotels.com、cityexpress.marriott.com、fourpointsexpresshotels.com、marriottexecutiveapartments.com、residenceinn.marriott.com、TownePlaceSuites.com、elementhotelshub.com、studiores.com、homesandvillasbymarriott.com、all-inclusive.marriott.commgmcollection.marriott.com、和MarriottBonvoy.com。

 

1.2.d.「行動應用程式」係指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營運,與常客計劃相關之可下載應用程式,包含但不限於 iPhone 及 Android 版本。

1.3 會員禮遇

1.3.a. 會員服務中心。常客計劃會員可透過會員服務中心網站,取得預訂專線、客服專線及獎勵兌換專線之聯絡資訊。

 

1.3.b. 會員專享房價。 常客計劃會員透過萬豪官方管道訂房,即可享受專享優惠房價(「會員專享房價」)。除巴哈馬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外,所有參與計劃酒店及品牌均可提供會員專享房價。需預先訂房。

 

i. 會員專享房價可享不低於百分之二 (2%) 的折扣優惠,適用於參與計劃酒店非精選客房的最低適用公開房價(定義見第 3.3.e 條)。

 

ii. 會員專享房價必須由入住參與計劃酒店的會員在預訂時使用。

 

iii. 會員專享房價不適用於包含十 (10) 間或更多客房的團體預訂。

 

iv. 會員專享房價不可與其他指定推廣活動、優惠或折扣同時使用,會員專享房價亦不適用於已有預訂或團體預訂。

 

v. 會員專享房價不適用於有特別資格的短住房價,如政府機關房價、協議房價、AAA 房價和敬老優惠房價等。

 

1.3.c. 房內免費上網。會員透過萬豪官方管道預訂參與計劃酒店,住宿期間可免費獲享房內標準網路服務。萬豪旅享家尊貴金卡會員、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員、萬豪旅享家尊貴鈦金卡會員、萬豪旅享家尊貴大使會員,以及獲享高速網路禮遇的聯名信用卡持有人,均可免費獲享房內高速網路服務(統稱為「網路禮遇」)。下列附加排除條款亦適用。

 

i. 網路使用禮遇限制如下:每位合資格會員於單次住宿期間,無論預訂多少間客房,僅限一 (1) 間客房享有此禮遇,且會員必須實際入住該客房並支付相關費用。本禮遇不適用於會議室。

 

ii. 設有強制性度假酒店或目的地維護費(含網路服務)之參與計劃酒店,將提供替代禮遇,具體內容由各參與計劃酒店自行決定。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不針對已包含於度假酒店維護費中之網路服務提供替代禮遇。

 

iii. 若參與計劃酒店及品牌已為所有賓客提供免費房內網路服務,則不再提供額外網路禮遇。此包含亞太地區所有為賓客提供免費房內網路服務之酒店,無論其預訂管道為何。為所有賓客提供免費房內網路服務之參與計劃品牌包含: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艾迪遜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德爾塔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福朋酒店、Protea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源宿酒店、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僅部分酒店提供網路服務,詳情請洽各參與計劃酒店),以及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僅向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提供免費標準房內網路服務之參與計劃酒店包含:StudioRes、巴哈馬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和 Postcard Cabins。詳情請洽參與計劃酒店。

 

1.3.d. 透過其他推廣計劃獲得之禮遇。

 

i. Prokard Explorer。Prokard Explorer 為一訂閱制行銷計劃,其會員禮遇僅限於非洲特定參與計劃酒店適用。Prokard Explorer 既可獨立運作,亦可與本常客計劃結合使用。

 

A. Prokard Explorer 不可賺取或兌換積分禮遇。同時為 Prokard Explorer 會員和常客計劃會員的賓客僅可在常客計劃中賺取和兌換積分或哩程。

 

B. 入住參與計劃的指定非洲酒店時,同時屬於 Prokard Explorer 計劃和常客計劃的賓客可以 a) 選擇賺取常客計劃積分或哩程,並且 b) 同時獲取兩個計劃的禮遇。Prokard Explorer 禮遇包括晚餐折扣、優惠價格和住宿兌換券。常客計劃禮遇具體取決於第 1.3 條和第 4 條所列的會員級別。

 

C. 同時為 Prokard Explorer 會員和常客計劃會員的賓客須遵守 Prokard Explorer 條款與條件↗以及常客計劃規則。

 

ii. 百達屋。百達屋是德朧集團推出的會員體系,會員可在參與計劃的亞洲精選酒店尊享會員禮遇(詳見第 1.2.a.xvii 條)。百達屋既可獨立運作,亦可與本常客計劃結合使用。

 

A. 百達屋和常客計劃的雙會員(簡稱「雙會員」)每次入住德朧集團下參與計劃酒店(以下簡稱「德朧住宿」)時,需指定主會籍及次會籍。j若雙會員透過萬豪官方管道預訂德朧住宿,預訂時會將常客計劃自動指定為主計劃。於酒店現場預訂德朧住宿,賓客可在登記入住時自行選擇主計劃。

 

B. 百達屋不提供積分賺取及兌換禮遇。同時為百達屋計劃和常客計劃會員的賓客,僅可透過常客計劃賺取和兌換積分或哩程。

 

C. 若雙會員將常客計劃指定為德朧住宿的次計劃,則可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透過第三方管道預訂的住宿除外),但此類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不計入該會員的常客計劃終身尊貴會籍,且此類房晚額度不適用於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籍資格或年度精選禮遇資格,具體由本公司自行酌定。若雙會員將常客計劃指定為德朧住宿的次計劃,則無法享受常客計劃的任何其他禮遇(如無法賺取積分或哩程)。

 

D. 若雙會員將常客計劃指定為德朧住宿的次計劃,則可以 (a) 賺取常客計劃積分或哩程;(b) 依第 1.3 條及第 4 條規定獲得相應會員級別的禮遇;(c) 等同於透過德朧官方管道預訂,賺取百達屋計劃時光值;以及 (d) 享受參與計劃酒店向所有百達屋基礎會員提供的核心禮遇。

 

E. 同時為百達屋計劃和常客計劃會員的賓客,須遵守百達屋條款與條件以及常客計劃規則。更多關於百達屋計劃的資訊,請點選此處↗查閲。

1.4 註冊條件

1.4.a. 填寫註冊申請表。個人可透過常客計劃網站、任一參與計劃酒店或其他註冊管道完整準確地填寫申請表,申請註冊加入常客計劃。本公司得單方裁量拒絕任何申請者加入常客計劃,且無須書面通知。

 

1.4.b. 個人會員。本常客計劃僅限個人申請,每位會員僅能持有一個有效帳戶。所有會員帳戶均屬個人專屬帳戶,即使同住一個家庭,亦不得開設聯合或共用帳戶。除條款另有明示規定外,會員權益不得轉讓。

 

1.4.c. 會籍種類。

 

i. 會員級別。會員級別係指常客計劃中之基礎會員級別。

 

ii. 尊貴會籍。會員達成特定里程碑後,可獲頒尊貴會籍身分,並成為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尊貴大使會員(統稱為「尊貴會籍身分」或「尊貴會籍」)。取得尊貴會籍之條件詳見第 4 條規定。

 

iii. 終身尊貴會籍。會員達成特定里程碑後,可獲頒終身尊貴銀卡會籍、終身尊貴金卡會籍或終身尊貴白金卡會籍(統稱為「終身尊貴會籍身分」或「終身尊貴會籍」)。取得終身尊貴會籍之條件詳見第 4 條規定。

 

iv. 內部員工會籍。本公司僱員以及在萬豪國際集團所擁有、租賃、許可和受託管理的地點工作的員工(「內部員工」)可透過以下方式參與常客計劃:(1) 以內部員工身分建立會籍帳戶(「內部員工會籍」);(2) 擁有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或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 的分時度假權益(詳見第 7.2 條); (3) 擁有有效的萬豪旅享家聯名信用卡帳戶。內部員工會籍帳戶可依計劃規則參加常客計劃,但須遵守內部員工規則中的限制和制約規定。請透過本公司內聯網以及其他萬豪官方管道查看該等規定。

 

v. 公司會籍。僅個人具備參與常客計劃之資格。企業、團體及/或相關組織不得註冊為常客計劃會員。會員於商務旅行時,應自行遵守所屬公司之差旅政策。會員因商務旅行累積之積分或哩程相關資訊,將依據適用法律法規向其公司揭露。

 

1.4.d. 會員帳戶及會員編號之分配。申請加入常客計劃後,系統將為每位申請人開立會員帳戶並分配專屬會員編號。取得此會員編號後,該個人即成為合資格會員,可於參與計劃酒店賺取積分或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使用的任何貨幣單位(包括但不限於哩程、公里數、積分等,統稱「哩程」)。詳細規定載於第 1.6 條及第 2 條。

 

1.4.e. 重複帳戶。個人可加入常客計劃。但是,不論出於何種情況,一位會員均不可同時擁有多個帳戶(多於一個的重複帳戶)。

 

i. 如果會員經分配獲得多於一個常客計劃會員編號,則僅有一個會員帳戶可用于記入積分或哩程。重複的會員帳戶將被取消。

 

ii. 常客計劃會員無法關聯其名下相互獨立的多個會員帳戶,也無法跨帳戶轉讓積分或進行尊貴會級匹配。會員應將上述多個帳戶合併為同一個會員帳戶,對應一個帳號、一個尊貴會籍以及一個積分餘額。您可透過填寫線上申請表申請合併帳戶。會員帳戶合併無法在參與計劃酒店或透過行動應用程式或者其他預訂管道辦理。

 

iii. 會員合併常客計劃帳戶時,其帳戶資料將立即開始整合,部分資料可即時更新(積分、晚數、尊貴會籍、近期預訂),其餘資料(套房住宿獎勵、獎勵兌換、歷史活動紀錄以及手機數位鑰匙和賓客服務)將於數日內完成整合。

 

1.4.f. 個人資料檔案。會員提供之資訊將保存於其會員帳戶之個人偏好檔案中。會員於個人檔案中提供之所有資訊必須真實、準確且保持最新狀態。

 

i. 會員可透過常客計劃官網之帳戶資料頁面修改資訊或聯絡會員服務中心以變更地址。於特定情況下,地址變更需檢附法律證明文件。

 

ii. 會員帳戶名稱變更時,須檢附法律證明文件、簽名、日期及會員編號。更多詳情請查閱常見問題或聯絡會員服務中心

 

iii. 除非會員在預訂、登記入住或退房時提供其他信用卡,否則參與計劃酒店將使用會員個人資料中的信用卡資訊為會員提供住宿擔保或支付住宿費用。如需為後續交易變更信用卡授權情況,會員可在常客計劃網站上變更帳戶資料中的個人資訊,或聯絡會員服務中心進行變更。如果已授權的信用卡遺失、被盜、失效或到期,會員必須通知本公司。

 

iv. 會員使用 https://www.marriott.com/loyalty/earn/earn-without-a-stay.mi 上與會員個人資料關聯的付款卡在某些參與計劃酒店的特約據點消費時,即使未入住該酒店客房,亦可賺取積分。

 

1.4.g. 對於申請時所蒐集資料的使用會員在填寫常客計劃申請和兌換積分時向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將依本公司的隱私權聲明進行處理。相關資料的通訊對於管理常客計劃和為每位會員提供最大化會員權益的機會而言非常重要。常客計劃僅向以下對象揭露會員資料:獲得會員授權的公司及人員;特許經營商、服務履行公司、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以及為該等實體處理郵件的郵件公司;授權被許可方(如公司隱私權聲明中所定義);以及為本公司提供服務的行銷公司。在每種情況下,會員資訊僅會出於以下一個或多個目的進行揭露:1) 為了提供更好的會員帳戶與會員偏好服務,透過列印或電子聲明向會員告知帳戶狀態和活動;2) 評估會員享受禮遇的權利;3蒐集及處理會員於本公司設施所產生之消費款項;4) 向會員提供額外的產品和服務;5) 定期發送滿意度或市場調查;和/或 6) 為會員提供與常客計劃建立戰略關係的信譽良好的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因為常客計劃認為會員對其產品會感興趣。選擇成為常客計劃會員時,即代表同意接收上述所有類型的資訊,不過會員可以設定並修改郵件和其他通訊偏好。

1.5 會員通訊

1.5.a. 新加入之會員將接收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之會員通訊。

 

1.5.b. 所有常客計劃通訊將發送至會員在會員帳戶中提供的當前郵寄地址或電子郵箱。若是發送至會員的電子郵箱,發送至載明地址的通訊將在發送後一 (1) 個工作日後被視為已收到;若是發送至會員提供的郵寄地址,則在發送後五 (5) 個工作日後被視為已收到。會員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和郵寄地址應保持及時更新。本公司或常客計劃均不對投遞錯誤或信件遺失或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5.c. 只要在上次發送積分餘額報告後會員帳戶中有過新的交易,且會員向本公司授予了透過電子郵件與其聯絡的相應許可權,則會員將透過電子郵件收到定期的積分餘額報告。

 

1.5.d. 本公司還可能不定期發送會員推廣活動、優惠與其他通訊,其中可能包含但不僅限於來自第三方的內容。來自第三方的內容按會員提供給本公司的資訊,以及本公司可能保留的其他資料而定。會員可隨時透過常客計劃官網之帳戶資料頁面,或聯絡會員服務中心修改個人資料及通訊偏好,惟本公司得要求會員於特定變更(如法定姓名變更)前檢附證明文件。

 

1.5.e. 會員在聯絡會員服務中心時,本公司可能向會員詢問某些安全問題以驗證會員的身份。會員服務中心可能對電話進行監聽或錄音以改善服務質量。

 

1.5.f. 會員可在常客計劃網站的帳戶資料上查看其積分餘額和交易記錄,並更新其個人資訊和偏好。會員訪問該網站需要使用會員編號或其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1.6 賺取積分和哩程

會員可依第 2 條規定,依自己在參與計劃酒店所支出的合資格消費賺取積分(常客計劃貨幣)或哩程(航司飛行常客計劃貨幣,包含所選參與計劃的飛行常客計劃的任何貨幣,含哩程、公里數、積分等)。

 

1.6.a. 積分和里程須遵守計劃規則。如第1.1.a.條所述,積分和里程的累積須遵守計劃規則和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的條款與條件。每位常客計劃會員都有責任閱讀計劃規則、通訊和帳戶清單,瞭解會員在常客計劃中的權利、責任和會籍,以及賺取獎賞的規定。

 

1.6.b. 稅金。透過參與常客計劃賺取的積分、哩程和獎勵可能需承擔納稅責任。任何與接收或使用積分、哩程或獎勵相關的納稅義務(包含資訊揭露)均由會員自行承擔。

 

1.6.c. 積分及哩程轉讓條件。將會員積分轉讓至親友帳戶之限制,設有例外情形——惟該等帳戶均須為有效狀態,方得適用。詳細規定請見第 2.8 條和第 7.1.b.iii 條。

 

i. 轉讓積分至親友帳戶。。將會員積分轉讓至親友帳戶之限制,設有例外情形——惟該等帳戶均須為有效狀態,方得適用。詳細規定請見第 2.8 條。

 

ii. 身故。若會員身故,本公司可自行決定允許將已故會員帳戶中未兌換的積分一次性轉讓給一位接收人,該接收人必須是已故會員的合法配偶或在已故會員遺囑中明確指定為該會員常客計劃積分的預期接收人。積分不得分割轉讓。本公司將在收到並審查所需文件後處理轉讓事宜。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於:(1) 已故會員的遺囑,或律師出具的無遺囑聲明;(2) 已故會員的死亡證明;(3) 若申請人為配偶,則需提供證明婚姻關係的結婚證書;以及 (4) 申請人的兩份法定身分證明。但獎賞、酒店住宿、尊貴會籍、終生會籍以及相關禮遇(包括但不限尊貴會籍房晚額度)將不會轉讓給積分接收人。

 

iii. 離婚。如有會員被判定離婚的情況,本公司允許未兌現的積分按法院命令從一位會員的帳戶轉讓至另一位會員的帳戶。若要申請此類轉讓,離婚訴訟的至少一方須向公司提供:(1) 雙方的會員號碼;(2) 有效的離婚判決、離婚令、離婚協議及其他類似法院批准的法律文件(「離婚令」)的真實副本,其中明確規定一位會員必須將積分轉讓給另一位會員;(3) 每位會員的有效聯絡資訊,包含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公司保留要求任何一方或雙方會員提供更多資訊或文件的權利。公司收到並審查離婚令及要求的其他資訊後,可選擇依據法院在離婚令中的命令轉讓積分。若公司認為存在欺詐或其他虛假陳述跡象,可拒絕轉讓積分。除非離婚令另有規定,否則公司將使用離婚令的日期計算需要轉讓的積分。獎賞、酒店住宿、尊貴會籍、終生會籍及相關禮遇(包括但不限尊貴會籍房晚額度)不可轉讓,無論離婚令條款是否有相反規定,這些禮遇都不會被轉讓。

 

iv. 依第 1.7.h 條的規定,會員不得以現金或其他對價交換或出售積分。

 

v. 常客計劃得自行裁量,沒收任何經其認定違反計劃條款與條件而轉讓之積分。

 

1.6.d. 積分失效政策。會員須在常客計劃中保持活躍狀態,方可保留所累計的積分。如果會員帳戶連續二十四 (24) 個月處於非活躍狀態,該帳戶內所累計的全部積分將自動失效。會員只需在二十四 (24) 個月內透過常客計劃至少賺取一次積分或哩程,或兌換一次常客計劃積分,或購買一次積分(如第 2.9 條所述),即可在常客計劃中保持活躍狀態並保留所累計的積分,但下述情況除外。如果會員連續五 (5) 年未保持活躍狀態,則會員帳戶可能會被停用。積分一旦作廢則無法恢復,但只要會員帳戶未被停用,會員仍可賺取新的積分。

 

i. 並非所有積分活動都有助於在常客計劃中保持活躍狀態。在常客計劃中不計為保持活躍狀態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A. 贈與或轉讓積分;

 

B. 接受贈送或轉讓的積分

 

ii. 積分轉里程或里程轉積分可以用於保持活躍狀態。會員還可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其他指定合作夥伴積分,或將指定合作夥伴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如2.10條所述),使帳戶保持活躍。

 

iii. 會員在積分失效前兌換的獎勵仍然有效,即使在積分失效後該獎勵可能尚未兌現。惟若該等獎勵於積分失效日期後遭取消,相關積分仍應予以失效。舉例來説,若會員兌換之獎勵兌換住宿其入住日期係於積分失效日期之後,且於入住前取消訂房,且未完成任何可延長積分有效期之合資格活動,該等積分仍將失效。

 

iv. 積分有效期政策目前不會影響終身尊貴會籍帳戶中的積分;但在未來,常客計劃可能會選擇對終身尊貴會籍帳戶採用積分有效期政策。

 

1.6.e. 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之條款與條件。合作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之計劃規則,將主導任何所賺取或轉讓之哩程的兌換與分配。

1.7 其他註冊條件

1.7.a. 取消或暫停會員帳戶

 

i. 會員取消。會員得隨時透過書面通知會員服務中心取消其常客計劃會籍。所有未兌換之積分、獎勵,以及已取得之會員身分(含尊貴會籍與終身尊貴會籍)將立即失效,且不得恢復或轉讓。

 

ii. 由本公司取消或暫停。如本公司判定會員有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於),得隨時基於任何理由,無須書面通知即自行決定立即取消會員累計積分、暫停常客計劃禮遇、暫停尊貴會籍身分及暫停終身尊貴會籍身分(若會員帳戶變為第 1.6.d. 條所述的非活躍狀態,其帳面積分也無法繼續獲得失效保護)或取消會員帳戶:

 

A. 行為方式與適用法律、規定及條例相抵觸;

 

B. 未能向本公司或參與計劃酒店及度假酒店支付任何到期酒店帳單或其他帳單,或未能按時向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或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履行財務義務;

 

C. 做出不當、詐欺、濫用或惡意行為;

 

D. 違反或違背任何計劃規則或網站使用條款

 

E. 謊稱有資格透過萬豪旅享家™ 會議計劃賺取禮遇;或

 

F. 參與任何與常客計劃相關的不當行為或不法行為,包含但不限於與積分、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獎勵使用或任何其他常客計劃會員禮遇相關的行為。

 

iii. 破產。按適用法律,當會員申請破產或以其他方式進入破產程序時,常客計劃會籍將自動終止。

 

iv. 法律行動。本計劃規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本公司行使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權利或採取補救措施。

 

1.7.b. 會籍取消後果

 

i. 常客計劃、積分、獎勵和其他相關禮遇及服務均為本公司之專有財產,而非會員之財產。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常客計劃的會籍被取消,所有未兌換之積分、獎勵和其他相關禮遇及服務將作廢,且該會員將無法再度參與常客計劃。積分、獎勵和其他相關禮遇及服務不具有現金價值,本公司不會就任何作廢或未使用之積分進行補償或支付現金。

 

ii. 若本公司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會員帳戶,該會員不得重新申請加入常客計劃,惟於本公司「極其有限」之裁量範圍內例外允許者不在此限;且於帳戶取消後,以該會員名義未經授權開立之任何帳戶,以及該帳戶內賺取之積分、獎勵與相關禮遇,一經發現即予沒收。

 

iii. 如果會員取消其帳戶,或者會員帳戶變成 1.6.d. 條所述的非活躍狀態,該會員之後仍可重新申請常客計劃會籍,但此前已作廢或已過期的積分、獎勵和其他相關禮遇及服務將不會恢復至會員帳戶,任何尊貴會籍身分及/或終身尊貴會籍身分亦不會恢復。

 

iv. 任何尊貴會籍身分及終身尊貴會籍身分,將於會員帳戶取消時自動終止。

 

1.7.c. 計劃修改。除適用法律明示禁止或限制外,本公司有權變更、限制、修改或取消常客計劃規則及獎勵,無論是否事先通知,即使該等變更可能影響積分或哩程之價值,或取得特定獎勵之能力。合作夥伴計劃同樣保留修改其自身計劃之權利,此等修改可能影響您在常客計劃下之權利及預期禮遇。本公司及合作夥伴計劃尤其可:(i) 增加或減少住宿可獲得之積分或哩程數量,或兌換獎勵所需之積分或哩程數量;(ii) 撤銷、限制、修改或取消任何獎勵;(iii) 增設不適用日期、限制參與計劃酒店之獎勵可用房量,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獎勵之持續可用性;(iv) 變更計劃禮遇、旅行合作夥伴、本公司或其旅行合作夥伴服務之區域、參與條件、賺取、兌換、保留或失效積分或哩程之規則,或獎勵使用規則;(v) 變更或取消其旅行合作夥伴獎勵。會員於累積積分或哩程時,不得依賴任何獎勵之持續可用性。

 

1.7.d. 計劃終止。本公司可提前六 (6) 個月通知所有活躍的常客計劃會員終止常客計劃。本公司得自行裁量,於通知送達活躍會員後,隨時以類似常客計劃替代本常客計劃。常客計劃終止後,會員不可繼續累計積分或領取獎勵、常客計劃禮遇或贈禮。若常客計劃終止,所有未兌換積分將自動失效,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且於通知期屆滿後,將不再受理任何獎勵申請。本公司可應任何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要求,提前不足六個月發出通知,終止全部或部分常客計劃。

 

1.7.e. 禮遇視供應情況而定並可能隨時修改。常客計劃所提供之所有禮遇、設施、優惠、獎勵及服務,均以實際供應情況為準,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隨時變更或終止。

 

1.7.f. 獲得禮遇之資格。接受任何常客計劃的禮遇、設施、優惠、獎勵或服務(包含但不限於任何積分或獎勵)即表示,會員知悉其有責任按適用法律、禮品政策和獎勵政策,確定自己是否有資格獲得並且自己確有資格獲得此類常客計劃的禮遇、設施、優惠、獎勵或服務(包含但不限於積分或獎勵)。會員如於任何時點喪失領取常客計劃所含各項禮遇、設施、優惠、獎勵或服務之資格,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1.7.g. 合資格通知。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會員須立即通知本公司:(i) 會員因任何原因(包含但不僅限於依適用法律、禮品政策或獎勵政策)不再有資格賺取積分、獎勵、尊貴會籍身分或會員依常客計劃可賺取的其他禮遇;(ii) 會員帳戶記入了會員並未賺取或無資格賺取的積分、尊貴會籍身分或會員依常客計劃可賺取的其他禮遇。

 

1.7.h. 禁止出售或轉讓。除非常客計劃規則明確允許,否則不可出售、對價交換或轉讓積分、獎勵和其他會員禮遇(除非由本公司或代理執行)。任何企圖轉讓、出售或對價交換的行為均屬無效,相關交易物將被收回。本公司及合作夥伴有權拒絕兌現或承認本公司認為可能已被轉讓、出售或對價交換的任何積分、獎勵和會員禮遇。

2. 賺取積分

2.1 參與計劃酒店之賺取機會

2.1.a. 會員將會賺取:

 

i. 會員產生和支付的符合第 2.1.b 條規定的每一美元或等值貨幣的合資格消費可獲得十 (10) 點基礎積分,而會員在萬豪旅享家公寓、Protea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Express、源宿酒店、Residence Inn、TownePlace Suites、Sonder 公寓和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每支付一美元的合資格消費,即可賺取五 (5) 點基礎積分;會員在 StudioRes 每支付一美元的合資格消費,即可賺取四 (4) 點基礎積分;會員依照第 2.1.e 條規定在萬豪酒店行政公寓每支付一美元的合資格房費,即可賺取二點五 (2.5) 點基礎積分;

 

ii. 尊貴會員獎勵積分,前提是會員已具備第 4.2 條所述對於尊貴會籍身分或終身尊貴會籍身分的尊貴會籍要求。會員賺取的獎勵積分數量取決於會員依第 4.3 條取得的尊貴會員級別。所有參與計劃品牌均可為會員提供此項服務(第 1.2.a 條另有說明的除外)。

 

iii. 尊貴會籍要求之達成尊貴會籍身分和終身尊貴會籍身分所需的有效房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詳見第 4.2 條。滿足第 2.1.d 條所述合資格住宿條件的房晚(「合資格房晚)方可獲得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2.1.b. 合資格的消費。「合資格的消費」係指:

 

i. 在入住參與計劃酒店客房期間,會員本人帳單和至多兩 (2) 間額外客房帳單中所發生的費用,包含但不限於:

 

A.合資格住宿費用;

 

B. 餐飲(法律禁止的酒精飲料或煙草除外),若餐廳並非由參與計劃酒店管理或營運,則當中消費或不計算在內;

 

C. 房內直撥電話及房內直撥傳真;

 

D. 房內電影及電玩遊戲;

 

前提是會員在預訂或登記入住時提供了會員編號,並親自入住所預訂的其中一間客房且支付費用;或

 

ii. 會員在入住客房期間計入帳單的全包套裝方案費用,以及該會員在全年提供全包套裝方案且被本公司指定為全包酒店的全包度假酒店和參與計劃酒店支付的至多兩 (2) 間額外客房費用(但額外客房的登記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須一致)。入住此類全包酒店所產生的合資格消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費用:

 

  • 合資格住宿費用;
  • 除合資格的房價外,在酒店消費的精選餐飲(法律禁止的酒精飲料或煙草除外)費用;
  • 合資格房價之付費住宿期間,第三人加收費用;
  • Spa、高爾夫及其他由參與計劃酒店直接經營之度假酒店活動;
  • 合資格客房套裝方案格價中所含的稅金、服務費、小費;及
  • 於特定有限情況下,客房帳單所列之稅金、服務費、小費及/或其他雜項費用,可能符合賺取積分累積資格。

前提為會員在預訂時或在辦理入住時提供了其會員編號,並親自入住所預訂的某一間客房且支付費用。在第三方管理或營運的餐飲場所產生的費用可能無法賺取積分;在位於參與計劃酒店或全包式度假酒店以外場所產生的費用不屬於合資格消費;或者

 

iii. 會員於特定參與計劃酒店內參與計劃之消費場所(詳細場所清單請參閱連結 https://www.marriott.com/loyalty/earn/earn-without-a-stay.mi)(下稱「特約據點))所產生之費用(無須入住客房),適用下列規定:

     

  • 會員在扣除適用折扣及任何排除項目(如下所述)後,帳單總額中的每一美元或等值貨幣的合資格消費均可賺取五 (5) 點基礎積分。
  • 會員在特約據點付款時必須提供其會員帳戶編號,或必須持有與其會員帳戶編號關聯的付款卡,具體視特約據點的要求而定。
  • 在部分市場,如果一張支付卡連結至多個會員帳戶,則只有最近連結的會員帳戶可賺取積分。
  • 依特約據點的付款處理方式,會員可獲得尊貴會員獎勵積分。
  • 不符合特約據點積分賺取資格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A) 依法禁止的酒精飲料;(B) 第 2.1.c 條規定的不屬於合資格消費的宴會、會議或其他活動相關費用;(C) 特約據點若由第三方管理或經營,則其收取的費用可能不符合積分賺取資格;(D) 會員在參與計劃酒店或全包度假酒店外部的商店所產生的費用。依本公司或特約據點的決定,某些費用也可能無法賺取積分。
  • 會員若將賺取偏好設定為哩程(請參閱第 2.3 條),即使未入住客房,其消費仍將獲得積分而非哩程。
  • 會員可能需提供其會員帳號,並出示有效附照片身分證明文件,且該文件姓名須與會員帳戶名稱相符。
  • 會員於特約據點之每筆交易,積分最遲將於十 (10) 天內存入帳戶。若超過十 (10) 天未獲積分,會員可聯絡會員服務中心
  • 特約據點和參與計劃酒店的名單可能隨時會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
  • 會員可在特約據點享受額外優惠,但須遵守相應優惠的條款與條件以及常客計劃規則。

2.1.c. 非合資格消費。不符合積分賺取資格的費用包括免費服務、獎勵兌換(包括獎勵兌換的現金部分)或任何其他費用或消費,包括但不限於:(A) 宴會、會議或其他活動的消費,但依第 5 條所述的合資格活動協議賺取的積分除外;(B) 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停車、商務中心、零售店和其他第三方服務;(C) 與客房價格相關的稅費、服務費、小費、費用(例如超時取消費用或擔保預訂但未入住的費用,包括全款預訂)、強制或自動收費(例如度假酒店維護費)以及其他適用收費,包括符合資格的全包式客房套裝方案價格中未含的部分客房費用及其他稅費;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稅費、服務費、小費、和/或與記入客房帳單的其他雜費相關的費用,以及符合資格的全包式客房套裝方案價格中所含的稅費、服務費和小費可能有資格賺取積分;(D) 第 8.1 條所載關於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的費用。

 

2.1.d. 合資格住宿。「住宿」或「合資格住宿」係指會員於參與計劃酒店連續登記入住、親自支付並實際住宿之所有房晚,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i) 房費由會員帳戶支付,或 (ii) 房費由會員所屬公司直接結帳,且該住宿不得涉及任何會議或團體活動。

 

i. 「住宿」是指滿足下列條件的會員在同一參與計劃酒店完成一晚或連續多晚住宿,不考慮登記入住和退房情形:(A) 在預訂或登記入住時提供其會員編號;(B) 支付合資格房價或使用獎勵兌換住宿;(C) 入住預訂的其中一間客房。若會員入住預訂的其中一間客房並為預訂的所有客房支付合資格房價或使用獎勵兌換,該會員至多只能賺取三 (3) 間客房(登記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須一致)的積分。

 

ii. 「合資格住宿」係指依本計劃規則所累計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除非第 4.2 條另有規定,否則會員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合資格房晚僅包含 (i) 會員以合資格房價(如第 2.1.e. 條所述)支付費用的自住客房房晚,而非其他額外客房;或 (ii) 客房費用由相關公司直接支付的非會議或團體會議類會員住宿。非合資格房價相應的會員住宿,無法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詳見 2.1.f.)。度假俱樂部會員和公寓俱樂部會員(定義見下文第 7 條)亦可依第 7.1 條和第 7.2 條規定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依其所有權權益入住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酒店之會員可依第 1.2.a. 條規定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StudioRes 的合資格住宿無法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iii. 依第 1.4.b. 條的規定,所有帳戶均為個人會員帳戶,不可共用或共享帳戶。因此,會員不可在同一日期於多家參與計劃酒店及度假酒店賺取積分、哩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或享受禮遇。會員不可在同一日期於多家參與計劃酒店及度假酒店賺取尊貴大使會員年度合格消費(依第 4.2.b 條規定)。

 

iv. 每間客房僅限一位會員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以及獲享禮遇。如果有多位會員入住同一客房,會員必須在登記入住時確定該間客房要使用的會員編號,並且須由相應會員支付客房帳單。

 

2.1.e. 合資格房價。「合資格房價」係指會員於參與計劃酒店入住客房時所支付、且符合賺取積分或哩程資格之房價。合資格房價包括大多數商務房價和休閒旅遊房價,例如在不使用折扣代碼的情況下在 Marriott.com 上找到的房價、標準和高級零售房價、預購房價、公司協議房價以及國家/地區/地方政府機關房價。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只有支付合資格房價,會員在住宿期間才可獲享會員等級禮遇。

 

i. 會員入住參與計劃的 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並支付合資格房價,方可憑合資格消費賺取積分或哩程。若會員以非合資格房價入住參與計劃的 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即使入住期間支付合資格消費(例如雜費),也不能賺取積分或哩程。

 

ii. 於萬豪行政公寓,即使會員產生其他合資格消費,也只能憑合資格房費賺取積分或哩程。

 

2.1.f. 非合資格房價。「非合資格房價」係指會員入住參與計劃酒店的客房期間支付的沒有資格賺取積分或哩程之房價。非合資格房價包括透過以下方法預訂之房價:

 

i. 透過旅行社、線上旅遊管道或其他第三方管道預訂的客房,包含但不限於:expedia.com、hotwire.com、priceline.com、orbitz.com、booking.com、travelocity.com;或

 

ii. 客房作為活動、會議、研討會或旅行團一部分而以團體房價預訂,並且會員未直接向參與計劃酒店支付此類客房的費用;或

 

iii. 凡透過旅行社、批發商、機組優惠價或套裝方案(含團體旅遊等非個別預訂方式)所訂之客房;或

 

iv. 客房屬免費提供;或

 

v. 使用禮券或第三方獎勵兌換客房住宿。

 

 

2.1.g. 除非另有公告說明,否則除參與計劃酒店外,本公司的任何附屬機構或關聯公司均不提供積分或獎勵兌現。如果任一酒店或度假酒店退出計劃,則該等日期之後的所有住宿均無資格賺取積分,無論預訂是否於酒店退出計劃之前完成。附加條款請參閱第 9.5 條。

2.2 貨幣不可兼得

會員僅可賺取一種貨幣 - 積分或哩程。會員不可在同一次住宿期間同時賺取積分和哩程。會員可以在某次住宿之前更新本人會員資料或聯絡會員服務中心,將賺取積分改為賺取哩程,或者將賺取哩程改為賺取積分。會員在下次住宿中即可開始賺取新的「貨幣」(積分或哩程)。之前賺取的積分或哩程不可轉換為新的貨幣。若會員希望將積分「轉換」為哩程,可依第3.6條規定完成轉換。

2.3 賺取哩程替代積分

會員帳戶的初始設置為賺取積分。會員可在其會員資料中線上修改其希望帳戶賺取積分或哩程的偏好。如選擇透過合資格住宿賺取哩程而非積分,會員還必須在會員資料中指定參與計劃航空公司之飛行常客計劃和相應帳戶編號,用於記入會員的哩程。當完成此程序後,會員僅能針對未來之合資格住宿所產生之合資格消費,依參與計劃航空公司之飛行常客計劃之規定,賺取哩程(或等值哩程貨幣)。積分賺取偏好設定為哩程的會員不會獲得尊貴會員獎勵積分。會員還可能賺取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等積分禮遇,這些積分在會員自行兌換為哩程前,將一直保留在會員帳戶中。哩程計入指定的參與計劃航空公司之飛行常客計劃之後,則不得更改計入其他參與計劃航空公司之飛行常客計劃,亦不得轉換為常客計劃積分。關於加入參與計劃航空公司之飛行常客計劃之詳細規定,請參閱該航空公司常客計劃之條款與條件。

2.4 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會員若符合第 5 條規定之合資格會議策劃人,則可為合資格團體、會議及活動賺取積分或哩程及合資格房晚。

2.5 合資格消費與合資格房晚的個人所得

2.5.a.除會員本人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可透過其合資格消費賺取積分/哩程,亦不可透過合資格房晚為其會員帳戶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兩位常客計劃會員同住一間客房所賺取的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僅可由其中一位常客計劃會員獲得。

 

2.5.b. 累計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僅適用於個人旅行,且須由會員個人支付客房費用,或者由相關公司直接支付非會議或團體會議類會員住宿的客房費用。

 

2.5.c. 若會員參加了大會或團體會議,但以個人名義向該酒店或其他酒店直接支付客房費用,則該會員將有資格獲得該次住宿的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但合約客房、企業長期預訂客房和主帳單客房不符合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資格。

 

2.5.d. 某些海外酒店的軍用房價受限於當地法規,且可能無資格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2.6 註冊前已完成住宿或合資格活動所獲得之積分

2.6.a. 會員在註冊常客計劃之前三十 (30) 天內完成的住宿可以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詳見第 9.3 條),但前提是會員必須在該次住宿後一(1)年內透過會員服務中心申請獲取獎勵,同時須提供該次住宿的付款收據複本。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2.6.b. 會員在註冊常客計劃之前三十 (30) 天內完成的合資格活動(詳見第5.4條)可以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詳見第 9.3 條),但前提是會員必須在該次合資格活動後一 (1) 年內內透過舉辦合資格活動的酒店申請獲取獎勵,同時須提供該次合資格活動的付款收據複本。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2.7 外匯

在使用非美國貨幣的參與計劃酒店所賺取的積分將按合資格消費的金額以本公司指定的匯率換算成美元後進行計算。該匯率可能是參與計劃酒店在登記入住和退房時使用的匯率,或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匯率,並可能與會員帳單上的匯率有所不同。

2.8 會員帳戶間積分轉讓

2.8.a. 依第 1.6.c. 條規定的積分轉讓條件,會員每曆年至多可向另一個會員帳戶轉讓 100,000 點積分。兩個帳戶均需信譽良好,已註冊滿三十 (30) 天且已記錄了合資格活動,如註冊滿九十 (90) 天則無合資格活動要求(詳見第 2.8.b 條)。會員每曆年至多可接受其他會員帳戶轉入 500,000 點積分。雙方帳戶均需信譽良好,註冊滿三十 (30) 天且已記錄了合資格活動,如註冊滿九十 (90) 天則無合資格活動要求。

 

2.8.b. 新會員完成註冊三十 (30) 天后,只要帳戶活動中包含合資格住宿或其他如第 1.6.d. 條所述的合資格活動,即可接收積分轉讓。新會員註冊九十 (90) 天后,無論帳戶活動情況如何,均可接收轉讓積分。

 

2.8.c. 會員於單一曆月內最多可完成兩 (2) 次積分轉讓交易,且單一曆年內累計不得超過六 (6) 次積分轉讓交易。積分轉讓交易係指會員將積分轉讓予其他會員,或自其他會員接收轉讓之積分。若會員於曆年內已達積分轉讓交易次數或積分轉讓限額,則須待次一曆年始能再次進行積分轉讓交易。若會員當月已達積分轉讓交易次數上限,但未達年度上限者,可於次月重新進行積分轉讓交易。

 

2.8.d. 轉讓積分的授權必須由要轉讓積分的帳戶持有人發起,並且使用積分轉讓工具轉讓積分。每次轉讓積分數量至少為 1,000 點。請求轉讓積分的帳戶持有人在提出積分轉讓請求時,必須提供積分接收人的會員編號和全名。所提供的會員編號和姓名必須與積分接收人帳戶上所列的會員編號和姓名一致,方可成功完成積分轉讓。

 

2.8.e. 積分轉讓授權一經接收並完成處理程序,轉讓人即永久喪失該筆積分之一切權利,該積分將全數歸屬於接收人。常客計劃保留單方權利,於下列情況得逕行阻止或撤銷轉讓交易:(i) 有合理事由懷疑提出轉讓之會員身分與實際授權人不符,或 (ii) 疑似與該會員帳戶相關之積分轉讓存在欺詐情事。

 

2.8.f. 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無法不得於不同會員帳戶間轉讓。

2.9 購買積分

會員可透過購買積分專頁↗或贈送積分專頁↗,為自己或以贈禮形式為其他會員購買積分,每曆年累計最高可購 150,000 點積分。會員亦可透過萬豪官方網站上由 Points.com 提供之購買頁面、萬豪行動應用程式或客戶服務中心購買積分,每曆年累計最高可購 100,000 點積分。此外,符合活動資格之消費行為之會員,若透過積分加倍專頁購買積分,每曆年累計最高可購 100,000 點積分。每次符合本活動資格之住宿須至少累積 1,000 點積分,始具參與資格。適用積分加倍之符合活動資格之消費行為,需為過去 12 個月內完成之付費住宿,且會員將透過個人化電子郵件接收活動通知。積分購買價格為每 1,000 點積分 12.50 美元。促銷期間價格可能有所調整。會員須維持良好帳戶狀態方可購買及/或接收積分。新會員需於加入常客計劃滿三十 (30) 天後,方可購買積分。

 

有關會員間積分轉讓與受讓之年度限制,詳見第 2.8 條個別會員條件規定。所購買之積分不計入萬豪旅享家尊貴會籍資格評定。積分將於購買完成後七十二 (72) 小時內存入會員帳戶。積分一經購買,所付款項恕不退還。使用萬豪聯名信用卡之一般消費,將賺取積分(依各信用卡條款適用)。會員如欲使用銀聯單標信用卡(卡號以數字 62 開頭)購買積分,需選擇「Discover」作為支付選項。

2.10 透過合作方賺取積分

透過合作夥伴賺取積分須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以及合作夥伴的適用條款與條件。

 

2.10.a. 哩程換積分活動。會員可透過指定的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相關飛行常客計劃(下稱「參與計劃航空公司」)得依指定之哩程積分轉換比率(具體比例詳見此處)將哩程轉換為積分(下稱「哩程換積分活動」)。哩程換積分活動無需另行註冊,惟參與計劃航空公司及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得隨時訂定適用資格標準。若會員申請將透過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所賺取的哩程轉換為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積分,會員須同時為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會員和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會員方可成功轉換。參與哩程換積分活動的會員,須保證其在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和萬豪旅享家會員的帳戶持有人姓名一致,以此確保哩程換積分交易成功記入帳戶。哩程轉換為積分後,積分將自動轉入會員的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帳戶。大多數情況下,積分會在八 (8) 周內記入會員的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帳戶。積分記入會員的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帳戶後,則無法取消、更改、重新發放及/或退還哩程。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和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哩程換積分活動,或更改哩程換積分活動的全部或部分政策、程序、參與條件、禮遇、獎勵和特別優惠,恕不另行通知。在以下情況下,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可全權決定阻止或取消交易:(i) 常客計劃有理由認為哩程換積分的會員身分與積分獲得者的身分不符,(ii) 常客計劃懷疑會員帳戶存在與哩程換積分相關的欺詐活動。有關加入參與計劃航空公司之詳細規定,請參閱該參與計劃航空公司之條款與條件。透過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賺取的哩程的分配,以相應航空公司的條款與條件為准。哩程換積分活動須遵守各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的條款與條件。

 

2.10.b. 積分兌郵輪。會員透過本公司的郵輪合作夥伴預訂郵輪,可賺取相應積分。有關「積分兌郵輪」計劃之詳細資訊,請點選此處↗。本條規定不適用於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詳見第 1.2.a 條)。

 

2.10.c. 赫茲租車®、Dollar®、Thrifty®。會員透過此處↗ 預訂時,可賺取積分並獲享赫茲租車、Dollar、Thrifty 三家公司租車服務的特別折扣優惠。合資格尊貴會員還可免費獲得赫茲金尚尊享® 尊貴會籍。

 

2.10.d. 萬豪旅享家度假套裝方案。萬豪旅享家度假套裝方案由第三方旅遊合作夥伴代表常客計劃負責管理。酒店內會員禮遇、積分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須依常客計劃規則賺取。會員不可使用積分或哩程購買萬豪旅享家度假套裝方案。會員須遵守常客計劃規則,以及萬豪旅享家度假套裝方案計劃的條款與條件。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vacationsbymarriott.com↗。

 

2.10.e. 萬豪旅享家™ 環遊美食。會員參與「萬豪旅享家™ 環遊美食」計劃並於參與計劃餐廳消費,即可賺取積分。會員須遵守「萬豪旅享家™ 環遊美食」計劃之條款與條件,以及常客計劃相關規則。更多計劃詳情,請參閱:eataroundtown.marriott.com↗。

 

2.10.f. 萬豪旅享家 - Uber® 常客計劃。依據萬豪 Uber 常客計劃條款與條件,會員參與某些合資格的活動可賺取積分。會員如需參與萬豪 Uber 常客計劃,須將其萬豪旅享家會員帳戶關聯至其使用美國電話號碼註冊的 Uber 帳戶。為了透過合資格的交易賺取積分,會員須 (1) 將其會員帳戶關聯至其使用美國電話號碼註冊的 Uber 帳戶,並 (2) 在 Uber 應用程式中選取萬豪作為其「賺取合作夥伴」。關於合資格交易及萬豪 Uber 常客計畫之更多資訊,請參閱:https://uber.marriott.com/en-us↗。

 

2.10.g. 用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會員可點選此處↗,按 3 點樂天旅遊積分兌換 1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的比例,用樂天旅遊常客計劃(「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積分(「樂天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每次交易中,會員用於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的樂天旅遊積分不可少於 3,000 點。申請使用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的會員,須兼具常客計劃會員和樂天旅遊積分計劃會員的身份。會員在申請使用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時,須提供本人的常客計劃帳戶編號。會員僅可申請將樂天旅遊積分從本人的樂天旅遊計劃帳戶轉入本人的常客計劃帳戶,無法將樂天旅遊積分轉入他人的常客計劃帳戶。若出現以下情況,萬豪旅享家保留阻止或取消積分兌換交易的權利:(i) 萬豪旅享家有理由認為將樂天旅遊積分兌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的會員身份與獲得該等積分的人員身份不符;(ii) 萬豪旅享家懷疑會員帳戶存在與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相關的欺詐活動。樂天旅遊積分兌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後,所得積分將自動記入會員的常客計劃帳戶。大多數情況下,所得積分將在兩 (2) 周內記入會員的常客計劃帳戶。積分一經兌換並記入常客計劃帳戶後,即無法更改、重新發放、重新計入及/或退還樂天旅遊積分。樂天旅遊積分的使用規則以樂天旅遊積分計劃條款與適用條件為准。常客計劃和樂天旅遊積分計劃有權隨時終止或更改樂天旅遊積分兌換萬豪旅享家積分計劃的政策、程式、參與條件、禮遇、獎勵和特別優惠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詳細瞭解如何加入樂天旅遊積分計劃,請訪問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網站↗並詳見第條款與條件↗。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的所有條款與條件↗均適用。

 

2.10.h. 萬豪旅享家 + Bilt Rewards™ – 關聯及積分轉換。會員可依據「萬豪旅享家 + Bilt Rewards 聯合條款與條件↗規定,按 1:1 的轉換比例將 Bilt Rewards 積分(即「Bilt 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如需透過「萬豪旅享家 + Bilt Rewards」計劃(即「Bilt Rewards 計劃」)將 Bilt 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以及參與 Bilt Rewards 計劃,會員須依據「萬豪旅享家與 + Bilt Rewards 聯合條款與條件」,將其帳戶連結至 Bilt Rewards 應用程式中的 Bilt Rewards 帳戶。本活動另須遵守「萬豪旅享家 + Bilt Rewards 聯合條款與條件」所載之附加條款。

 

2.10.i. 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 – 關聯及積分轉換。會員可依據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 條款與條件↗規定,按 1:1 的比例將 BetMGM Rewards 積分(「BetMGM 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每曆年至多可轉 100,000 點積分。如需透過「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計劃(即「BetMGM Rewards 計劃」)將 BetMGM 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並且參與 BetMGM Rewards 計劃,會員須依據「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條款與條件,將其帳戶關聯至 BetMGM Rewards 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中的 BetMGM Rewards 帳戶。本活動另須遵守「萬豪旅享家 + BetMGM Rewards 聯合條款與條件」所載之附加條款。

 

2.10.j. 萬豪旅享家 + 星禮程®。依據萬豪旅享家 + 星禮程活動的條款與適用條件,會員可透過參與某些合資格活動,賺取積分以及星禮程雙倍星星獎勵(「星星」)。若要賺取積分和雙倍星星,會員必須在 starbucks.com/marriottbonvoy↗關聯其帳戶和星禮程帳戶關於透過「萬豪旅享家 + 星禮程」計劃可賺取積分及雙倍星星等的合資格活動詳情,請參閱 starbucks.com/marriottbonvoy↗。

 

2.10.k. 萬豪旅享家 + 美高梅禮賞™ - 雙計劃積分轉換。同時是萬豪旅享家和美高梅禮賞的會員(「聯合會員」)可依據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計劃條款,依據每轉換十 (10) 點積分可得八 (8) 點積分的比例,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禮賞積分(「美高梅積分」),或將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即從美高梅禮賞計劃向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轉換十 (10) 點美高梅積分,可得到八 (8)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從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向美高梅禮賞計劃轉換十 (10)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可得到八 (8) 點美高梅積分)。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積分,需使用萬豪旅享家轉換網站。將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需使用美高梅禮賞轉換網站。聯合會員雙計劃積分轉換交易每筆 1,000 點積分起(至少將 1,000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積分,或 1,000 點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積分轉換額度不可超過 30,000 點(轉換為美高梅積分的萬豪旅享家積分不可超過 30,000 點,或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的美高梅積分不可超過 30,000 點)。

3. 兌換積分

3.1 獎勵兌換一般規則

會員可用全部或部分積分兌換,或使用免費住宿獎勵(詳見第 3.3.c 條)兌換各種產品(「獎勵兌換」),包含但不限於參與計劃酒店的客房住宿、「非凡時刻」體驗、機票及其他服務及商品。請造訪常客計劃網站的「使用積分/獎勵」頁面,查看目前獎勵兌換選項之完整清單。

 

3.1.a. 會員不得將積分及獎勵兌換權益兌換為現金、獎品或信用額度。

 

3.1.b. 透過轉讓積分或使用信用卡而獲得的積分,可能無法兌換某些獎勵兌換產品。

 

3.1.c.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獎勵兌換僅適用於透過帳戶辦理獎勵兌換的會員,且不可轉讓。

 

3.1.d. 如果獎勵兌換被認定為對價交換、出售、交換或在發放中存在欺詐行為,或者發放給了合資格會員以外的其他人,則該獎勵兌換視為無效且不予兌現。

3.2 參與計劃酒店的獎勵兌換住宿

除另有註明外,會員可以使用獎勵兌換入住參與酒店的標準客房或精選客房(配備現有寢具)(「獎勵兌換住宿」)。獎勵兌換住宿的一般條款(包含第 3.3 條中的獎勵兌換住宿類型)請見下文。請注意,部分參與品牌採用不同的獎勵兌換住宿政策,其中包含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詳見第 1.2.a.xxxviii 條)和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詳見第 8.2 條)。

 

3.2.a. 視供應情況而定。是否能夠使用獎勵兌換入住參與計劃酒店須視預訂時的供應情況而定,且必須透過第 1.2.b 條所述的萬豪渠道進行預訂。

 

3.2.b. 預訂獎勵兌換住宿。預訂獎勵兌換住宿時,如果會員有足夠積分用於兌換所有住宿晚數且/或有足夠的免費住宿獎勵(如第 3.3.c 條所述),所需的積分和/或使用的免費住宿獎勵將自動扣除,獎勵兌換將自動關聯到相關預訂。如果在預訂過程中未成功扣除所需的積分和/或免費住宿獎勵,且獎勵兌換未關聯到相關預訂,會員應聯絡會員服務中心協助處理該次預訂。會員應負責確保其有足夠積分和/或免費住獎勵支付該次獎勵兌換住宿的全部房晚。如果會員沒有足夠積分和/或免費住宿獎勵支付該次獎勵兌換住宿的全部房晚,預訂可能會被取消或更改為會員優惠房價。獎勵兌換住宿僅適用於個人旅行,不適用於團體旅行、套裝方案旅行、會議或其他特別房價和/或套裝方案計劃。

 

3.2.c. 獲贈獎勵兌換住宿(第三方轉讓)。獎勵住宿兌換僅限由進行兌換之會員本人使用,且不得轉讓,惟下列情形除外。會員得依第 2.8 條規定,將積分轉讓至其他會員帳戶。

 

i. 會員得要求將獎勵兌換住宿權益發放予他人且自身不實際入住(該等住宿稱為「獲贈獎勵兌換住宿」,統稱「獲贈獎勵兌換住宿」),惟須透過會員服務中心預訂該獎勵兌換住宿。第 3.3 條所列之所有獎勵兌換住宿類型,除免費住宿獎勵外,皆符合贈與他人之資格。

 

ii. 單一會員帳戶於單一曆年內,最多可預訂五 (5) 次獲贈獎勵兌換住宿。

 

iii. 進行獲贈獎勵兌換住宿預訂時,會員須向會員服務中心提供其會員編號、姓名以及擬入住參與計劃酒店的人員姓名(受贈人)。預訂獲贈獎勵兌換住宿時,會員須向會員服務中心提供轉贈人與受贈人的姓名及會員編號。如果會員先預訂了獎勵兌換住宿,則必須聯絡會員服務中心添加受贈人的姓名。會員不可聯絡參與計劃酒店添加受贈人的姓名。

 

iv. 若需更改當前預訂的獲贈獎勵兌換住宿,會員應聯絡會員服務中心。更改日期須視供應情況而定,積分或現金(視情況而定)數額的變化由會員自行承擔。

 

v. 使用獲贈獎勵兌換住宿時,會員本人(贈送人)和受贈人均不能就該等獲贈獎勵兌換住宿賺取任何積分/哩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合資格房晚或合資格住宿。此外,獲贈獎勵兌換住宿的受贈人不能獲享與自己帳戶或該會員帳戶相關的任何尊貴會籍禮遇。

 

vi. 登記入住時,獲贈獎勵兌換住宿的受贈人須向參與計劃酒店出示有效身分證件,並提供信用卡或現金押金用以支付雜費。

 

3.2.d. 擔保與取消政策。 參與計劃酒店的標准擔保與取消政策將適用於獎勵兌換住宿的預訂,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最短住宿天數要求、信用卡擔保要求及超時取消、預訂但未入住和提前退房的費用。

 

如果住宿天數未滿獎勵兌換約定的天數,則可退還相應積分,但是會員須提前向參與計劃酒店櫃檯告知其提前退房的時間,以便將積分退還至會員帳戶。

 

如果會員超過允許的取消期限取消經擔保的獎勵兌換住宿預訂,參與酒店將從會員在預訂時提供的信用卡中收取相應的取消費用,兌換的積分將返還至會員帳戶中。

 

3.2.e. 所需積分數量。獎勵兌換住宿每晚所需的積分數量因參與計劃酒店、可供應的房型、住宿時長而異,亦可能在一年中的不同時間有所不同。每晚所需的積分數量會持續更新,可能會隨時發生變動。若會員修改獎勵兌換住宿預訂,應自行承擔所需積分點數變動。

 

3.2.f.獎勵兌換住宿包含及未包含費用。獎勵兌換住宿包括參與計劃酒店客房(配備現有寢具)費用、客房稅、服務費和額外賓客費用(如有)(符合資格的全包式酒店除外)。所有其他費用,包括雜費、度假酒店維護費和麗思卡爾頓行政樓層費用、加床費及其他費用,均由會員自行負責,不包含在獎勵兌換住宿之內。

 

於全包式度假酒店(詳見第 2.1.b 條説明),獎勵兌換住宿包含全包式方案之費用,其涵蓋但不限於以下項目:標準客房(配備現有寢具)、客房稅、服務費、度假酒店維護費,以及最多兩人之標準餐飲服務。房內第三位、第四位或更多賓客所產生的額外賓客費用屬於附加費用,不包含在獎勵兌換所含費用之內。上述費用及酒店收取的所有其他費用均由常客計劃會員自行承擔,不包含在獎勵兌換住宿之內。常客計劃會員在任一全包式度假酒店或本公司指定的全包式酒店進行預訂時,須向該等全包式度假酒店或本公司指定的全包式酒店告知準確的賓客人數,包含第一位和第二位賓客以及其他額外賓客,還須告知隨行兒童賓客的準確年齡。本公司有權按準確的賓客人數(包含兒童)自行修改會員預訂時應支付的房價。

 

3.2.g. 不保證滿足客房偏好。使用獎勵兌換住宿時,可提出對床品和吸煙情況等方面偏好,但不保證能滿足要求。

 

3.2.h. 不賺取積分或哩程。會員於獎勵兌換住宿期間之住宿部分,將不會獲得任何積分或哩程。

 

3.2.i. 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在參與計劃酒店使用獎勵兌換住宿,即視為合資格住宿,因此會員可獲得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以取得尊貴會籍身分或終身尊貴會籍身分。使用獎勵兌換的會員僅可獲得其本人入住客房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其他客房無法獲得尊貴會籍有效房晚。StudioRes 的獎勵兌換住宿無法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3.2.j. 多間客房。會員可以自己的名義,使用積分或免費住宿獎勵在同一日期於其本人入住的參與計劃酒店兌換至多九 (9) 間客房。在該等情形下,會員本著誠信的原則,同意僅為會員本人及其所邀賓客合法進行獎勵兌換住宿預訂,不可用於任何其他用途,包含但不限於:轉售、未經許可轉讓或在第三方網站上發佈,或者進行投機、虛假或欺詐性質的預訂,或在預測到需求的情況下進行預訂。本公司有權取消本公司認為違反本計劃規則之任何預訂。

 

3.2.k. 參與計劃酒店的退出。如果參與計劃酒店在會員進行獎勵兌換住宿預訂後,但在會員登記入住前,因任何原因退出常客計劃,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要求該原參與計劃酒店按預訂履行服務,或協助就近安排同等規格住宿;但是,本公司無法保證會員按常客計劃可賺取的任何獎勵、升等或任何其他禮遇仍能得到兌現。

 

3.2.l. 因所有權獲得積分。因擁有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 酒店及度假酒店或 The Phoenician Residences, a Luxury Collection Residence Club, Scottsdale 權益而獲得的積分,不可用於申請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或威斯汀度假俱樂部酒店及度假酒店或 The Phoenician Residences, a Luxury Collection Residence Club, Scottsdale 的獎勵兌換住宿預訂,另有允許的情況除外。

 

3.2.m. 美國境外獎勵兌換住宿。於美國境外兌換獎勵住宿時,須符合當地政府所有必要之核准、限制規定及適用之非酒店稅費。獎勵不包含美國聯邦檢驗費用,亦不包含外國政府針對國際旅行所課徵之任何其他費用、附加費、非酒店稅費或相關支出。會員應自行負擔此類政府法定稅費。

 

3.2.n. 有限的不適用日期。本公司設有「有限的不適用日期」政策,即基於以下限制和例外情況,參與計劃酒店每日均提供標準客房用於獎勵兌換。這些限制與例外情況包含:

 

i. 參與計劃酒店可以在有限天數內,限制可供兌換的標準客房數量。

 

ii. 以下參與計劃品牌僅支持賺取積分/哩程,不提供積分兌換:萬豪行政公寓®。

 

iii. 以下參與計劃酒店或品牌目前不執行或部分執行不適用日期限制政策:

 

  • 斯科茨代爾駝峰 JW 萬豪 Spa 度假酒店® - 亞利桑那州斯科茨代爾
  • 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 – 所有酒店
  •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 – 所有酒店
  • 羅馬花神萬豪大酒店 - 意大利羅馬
  • 威可洛亞海灘萬豪水療度假酒店
  • 威雷亞萬豪海灘度假酒店 – 夏威夷毛伊島
  • 義大利碧綠海岸狐貍灣豪華精選酒店
  • 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3.3 獎勵兌換住宿類型

3.3.a.標準兌換獎勵。會員可以使用積分兌換「標準兌換獎勵」,標準兌換獎勵包含第 3.2.e 條所述在參與計劃酒店住宿一晚或多晚標準客房的全部費用。可用於獎勵兌換的標準客房因參與計劃酒店和參與計劃品牌而異。如第 3.2.e 條所述,精選客房的獎勵兌換可能需要花費更多積分。

 

3.3.b. PointSavers™ 獎勵。會員透過獎勵兌換住宿的方式預訂參與計劃酒店的標準客房或精選客房時,使用「PointSavers 獎勵」可節省積分,該獎勵僅可在有限時間段內使用。在可用時間段且供應情況允許的情況下,會員可在參與計劃酒店使用積分兌換 PointSavers 獎勵。參與計劃酒店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 PointSavers 獎勵及其供應情況。

 

3.3.c.免費住宿獎勵。免費住宿獎勵」透過常客計劃禮遇、推廣活動或合作夥伴計劃發放。每份免費住宿獎勵均對應特定的積分值,如果所需住宿日期的標準兌換獎勵房價或 PointSavers 獎勵房價不高於免費住宿獎勵的價值,會員便可使用免費住宿獎勵在參與計劃酒店兌換一 (1) 晚標準客房住宿。免費住宿獎勵僅供免費住宿獎勵所屬會員使用,不可轉讓。如果會員擁有一 (1) 個以上的免費住宿獎勵,可將其用於連續多晚住宿,以及會員入住期間以本人名義預訂的多間客房(詳見第 3.2.j 條)。免費住宿獎勵包含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詳見第 4.3.d 條)中的免費住宿獎勵選項,以及透過特定的萬豪國際集團聯名信用卡(詳見第 6 條)發放的免費住宿獎勵。

 

i. 如果會員兌換一晚住宿使用的免費住宿獎勵價值高於標準客房兌換獎勵兌換房價或 PointSavers 獎勵房價,將喪失差額積分且不予退還。使用免費住宿獎勵預訂住宿時,會員至多可以兌換或購買 15,000 點積分用於增加該等免費住宿獎勵的價值。

 

ii. 免費住宿獎勵可在所列有效日期當日或之前使用;不能在到期後延期、兌換或重新計入會員帳戶以換取積分或將來使用。免費住宿獎勵的積分價值和有效日期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免費住宿獎勵的獲取方式。合資格會員應查閱其會員帳戶內所提供之免費住宿獎勵失效日期。

 

iii. 使用免費住宿獎勵的其他限制條件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免費住宿獎勵 (1) 僅適用於標準客房,不適用於精選客房;(2) 其價值不可與現金或其他獎勵兌換類型合併使用;(3) 不適用於「住 5 免 1」優惠(詳見第 3.3.d 條);以及 (4) 不適用於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和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

 

3.3.d. 「住 5 免 1」優惠。會員在同一預訂(即一個確認號碼)下使用標準兌換獎勵或 PointSavers 獎勵將積分兌換成連續五晚的獎勵兌換住宿時,只需兌換四晚的積分(「住 5 免 1 優惠」)。免費住宿優惠適用於同一次獎勵兌換住宿中積分兌換房價最低的房晚。若積分兌換房價最低的房晚有多個,免費住宿優惠適用於該房價對應的第一個房晚。「住 5 免 1」優惠不適用於由多個預訂組成的連續住宿晚數。並且會員須於登記入住前辦理「住 5 免 1」優惠預訂。使用「住 5 免 1」優惠的預訂一經入住,即不可退還積分,未享用的免費住宿晚數亦無法續存。「住 5 免 1」優惠僅適用於標準客房,不適用於精選客房。依第 3.2.e 條規定,如果會員對其獎勵兌換住宿做出修改,會員亦須自行承擔所需積分數量的變化。「住 5 免 1」優惠不適用於使用免費住宿獎勵和現金+積分獎勵的獎勵兌換住宿。此外,若會員使用精選客房兌換獎勵或住宿升等獎勵,這些獎勵必須涵蓋所有晚數,包含免費住宿。

 

3.3.e. 精選客房兌換獎勵。會員使用積分預訂獎勵兌換住宿時,可能需要兌換額外積分或支付現金才能升等至精選客房。(統稱為「精選客房兌換獎勵」)。僅有在參與計劃酒店使用積分兌換一晚或多晚精選客房的部分或全部費用時,方可使用此精選客房兌換獎勵「精選客房」是依客房大小、景觀、服務和/或其他特別條件進行升等的客房,包括套房。

 

i. 精選客房兌換獎勵分為兩種類型:

 

(A) 精選客房兌換獎勵 - 積分。預訂標準兌換獎勵或 PointSavers 獎勵的獎勵兌換住宿並透過積分兌換升等至精選客房時,可提供精選客房兌換獎勵。此禮遇須視參與計劃酒店的供應情況而定。

 

精選客房兌換獎勵 - 現金。會員可在標準兌換獎勵或 PointSavers 獎勵的獎勵兌換住宿中按住宿晚數使用現金升等至精選客房。此禮遇須視參與計劃酒店的供應情況而定。現金支付部分的價格因參與計劃酒店而異,並將在會員住宿期間記入酒店帳單。會員需自行承擔現金部分的所有適用稅費和服務費。積分不可用於支付現金部分。會員無法利用現金部分賺取積分或哩程。此外,現金部分不計入尊貴大使會員年度合資格消費金額(定義如後文所述)之累積要求(詳見第 4.3.e 條)。

 

ii. 精選客房兌換獎勵要求可能因參與計劃酒店、房型和季節而異。參與計劃酒店可自行決定提供需要使用精選客房兌換獎勵的精選客房,例如可欣賞海景或灣景等特殊景觀的客房。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和威斯汀度假俱樂部酒店,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除了開放式客房外,其他所有房型都需要使用精選客房兌換獎勵。部分精選客房升等需要以當地貨幣支付,不可使用積分購買。線上預訂獎勵兌換住宿時,請查看客房說明,瞭解貨幣及其他兌換要求。精選客房兌換獎勵每晚所需的現金金額或積分數在持續更新中,可能隨時變更。依第 3.2.e 條規定,如果會員對其獎勵兌換住宿做出修改,會員亦須對所需現金金額或積分數的變更負責。全包度假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和StudioRes暫不提供精選客房兌換獎勵。

 

3.3.f. 現金+積分獎勵。會員可以透過「現金 + 積分」獎勵,同時使用現金和積分組合付款的方式,在參與計劃酒店預訂一晚或多晚標準客房住宿(如供應情況允許)。參與計劃酒店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現金 + 積分」獎勵活動及其供應情況。「現金 + 積分」獎勵每晚所需的現金或積分數額會持續更新,可能隨時變更。依第 3.2.e 條規定,會員修改獎勵兌換住宿預訂,應自行承擔所需現金和積分數額的變更。會員無法透過「現金 + 積分」獎勵的現金部分賺取積分或哩程。此外,現金部分不計入尊貴大使會員年度合資格消費(定義見下文)要求(詳見 4.3.e)。會員須承擔與「現金 + 積分」獎勵中現金支付部分的所有適用稅金與服務費。「住 5 免 1」優惠不適用於「現金 + 積分」獎勵。本常客計劃有權隨時修改、取消「現金 + 積分」獎勵的規則,或增設限制條件,恕不另行通知。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的「現金 + 積分」付款方式不同于「現金 + 積分」獎勵,具體詳見本計劃規則第 8.2 條。

3.4 參與計劃酒店的即時兌換獎勵

入住期間,會員可使用積分兌換「即時兌換禮賞」,在退房時用於抵減客房帳單費用。即時兌換禮賞須於住宿期間在參與計劃酒店現兌現用,入住前無法兌換使用。如果會員要求使用的即時兌換禮賞恰好為特定美元金額或「不超過」特定美元金額,常客計劃將從會員帳戶上扣除相應積分。欲兌換特定美元金額所需之即時兌換禮賞清單,請參閱常客計劃網站的「使用積分/獎勵」專區。

 

3.4.a. 僅信譽良好的常客計劃會員可申請即時兌換禮賞。兌換即時兌換禮賞時,需提供有效的會員編號,用以證明兌換資格。

 

3.4.b.即時兌換禮賞僅可用于抵減計入會員客房帳單的費用,包含但不限於房費、餐飲費用、高爾夫費用、Spa 服務費用以及雜費。即時兌換禮賞不可兌換現金或禮品卡。即時兌換禮賞僅適用於個人旅行,不適用於團體旅行、套裝旅行,或已向第三方收費及/或由第三方支付之會議活動。即時兌換禮賞僅供會員本人使用,不可轉贈;如果會員使用其常客計劃會員編號為第三方預訂了客房,則可在兌換時申請使用即時兌換禮賞抵減該第三方的客房帳單。

 

3.4.c. 會員若申請即時兌換獎勵,其會員帳戶在預訂時須擁有購買即時兌換獎勵所需的積分總額。會員帳戶中累積的積分一經兌換成即時兌換獎勵,即不可退還至會員帳戶。即時兌換獎勵未用於會員客房帳單之部分將視同放棄;若即時兌換獎勵申請金額超過客房帳單餘額,恕不退還現金予會員。

 

3.4.d. 已兌換的即時兌換獎勵不可退還、交換、替換,亦不可兌換為現金或其他禮券。

 

3.4.e. 並非所有參與計劃酒店均提供即時兌換獎勵。以下參與品牌不提供即時兌換獎勵: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City Express、StudioRes、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以及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此外,部分參與計劃酒店亦不提供即時兌換獎勵。請直接聯絡參與計劃酒店,瞭解即時兌換獎勵的參與情況。

3.5 參與計劃酒店的非住宿獎勵兌換

會員可於特定參與計劃酒店內之精選特約據點兌換積分,適用之酒店名單詳見 https://www.marriott.com/loyalty/earn/earn-without-a-stay.mi。會員須下載萬豪旅享家行動應用程式方可參與本計劃。會員於特約據點兌換積分時,須出示與會員帳戶姓名相符之有效附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各特約據點適用積分兌換之消費項目不盡相同。所需積分數量將依帳單總金額(不含不符合兌換資格之費用)動態調整。須以積分全額兌換帳單總金額(不含不符合兌換資格之費用)。該帳單不得與其他支付方式併用。帳單內符合兌換資格之消費項目,恕不接受部分積分折抵。會員於兌換時,帳戶內須備足全額所需積分,該積分將立即自帳戶中扣除。積分一經兌換,交易即不可撤銷。本公司或特約據點得保留排除特定消費項目適用積分兌換之權利。

3.6 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和其他聯盟常客計劃

3.6.a. 會員可透過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及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按此處指定的積分換哩程比率將積分轉換為哩程。使用萬豪旅享家積分兌換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獎勵,單次兌換交易所使用的萬豪旅享家積分應滿足飛行常客計劃獎勵積分兌換的限額要求(如適用)。

 

3.6.b. 如果會員申請將透過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賺取的積分轉換為參與計劃的合作航空公司的哩程,會員須同時是萬豪旅享家會員和參與計劃的合作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會員及/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的會員方可成功轉換。對於大多數常客計劃合作航空公司,從萬豪旅享家會員帳戶轉出的積分須轉入該會員的飛行常客計劃同名帳戶中。換言之,會員的萬豪旅享家會員帳戶名稱須與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帳戶名稱保持一致,方可成功將積分轉換為哩程。欲完成積分轉換哩程,有關姓名匹配之詳細要求,請參閱各航空公司合作夥伴之飛行常客計劃網站及/或條款與條件。關於加入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及/或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之詳細規定,請參閱該航空公司或常客計劃網站之條款與條件。萬豪旅享家保留單方權利,於下列情形得阻止或取消交易:(i) 萬豪旅享家有理由認為積分換哩程的會員身分與航空公司哩程獲得者的身分不一致(名稱需保持一致);(ii) 萬豪旅享家懷疑積分換哩程的相關會員帳戶存在欺詐活動。

 

3.6.c. 透過參與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將積分兌換為哩程後,哩程將自動轉入會員的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的帳戶。大多數情況下,哩程將在一 (1) 周內計入您的帳戶。

 

3.6.d. 哩程一旦計入會員的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帳戶中,則不可變更、重新發放及/或重新計入積分。

 

3.6.e. 透過常客計劃賺取的哩程兌換和分配,須遵守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的條款與條件。

 

3.6.f. 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保留隨時變更計劃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此類變更可能影響會員使用其累計的哩程。對於參與常客計劃的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概不負責。會員須遵守其所選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或其他航空公司相關常客計劃的所有條款與條件。

3.7 其他獎勵兌換選項

3.7.a. 專屬時刻。在萬豪旅享家專屬時刻計劃(「專屬時刻計劃」或「專屬時刻」)中,會員可透過以下線上競拍網站用積分兌換或競拍體驗和活動:marriottbonvoy.com/moments↗。專屬時刻計劃的條款與條件可以在上述網站查詢。

 

3.7.b. 萬豪旅享家精品店。會員可透過多家品牌線上零售商店,使用積分兌換商品。萬豪旅享家積分商品僅限配送至美國本土 48 州。所兌換之積分須同時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及各線上零售商店之條款與政策。更多萬豪旅享家精品店相關資訊,請參閱此處↗。

 

3.7.c. 捐贈積分。會員可以將其積分兌換為慈善捐贈。積分一旦捐贈,則不可撤銷或取消。該等積分捐贈不會被美國國內稅務署(「IRS」)視為慈善捐贈,因此無法依據美國稅務規則和規章下獲享稅務減免。會員可造訪 www.giving.marriott.com↗,自行選擇捐贈機構。兌換慈善捐贈所使用之積分,須遵守本計劃規則及受理捐贈合作夥伴之相關條款與條件。

 

3.7.d. 萬豪禮品卡。會員可使用積分兌換萬豪禮品卡(「禮品卡」),該禮品卡可用於支付住宿費用、在參與計劃的零售店、Spa 中心、高爾夫、餐飲場所的消費以及適用品牌的會議費用,適用品牌範圍詳見禮品卡官網↗(「禮品卡官網」)的禮品卡條款與條件。禮品卡不可用於支付押金、提前購買或者擔保或確認預訂。禮品卡適用附加條款與條件,詳見禮品卡官網。

 

3.7.e. 商品及零售禮品卡。會員可使用積分兌換常客計劃聯營合作夥伴的商品或零售禮品卡,此類聯營合作夥伴包含但不限於常客計劃網站「使用積分/獎勵」頁面所列公司。商品及零售禮品卡可能由本公司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發放,同時將明確標明。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發行之禮品卡,需遵守發卡機構/參與計劃商家所訂之附加條款與條件,相關規定將隨卡附贈。商品或零售禮品卡的承兌義務由參與計劃商家自行承擔。與該等合作夥伴相關的積分兌換,須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以及合作夥伴的所有適用條款與條件。如果禮品卡遺失、遭竊或毀損,常客計劃、本公司、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及其他參與計劃商家概不承擔更換義務。部分商品或零售禮品卡需額外支付運費和手續費。禮品卡不包含小費(如適用)。禮品卡通常在五至七 (5-7) 個工作日內送達。

 

3.7.f. 航空及租車。會員可以透過常客計劃的「航空 + 租車」合作夥伴,使用積分兌換機票或租車服務。有關「航空 + 租車」計劃之詳細資訊,請點選此處↗。透過此合作夥伴兌換之積分,須同時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及該合作夥伴適用之條款與條件。

 

3.7.g. 積分兌郵輪。會員可使用積分兌換郵輪禮券,並使用該禮券預訂郵輪旅行。有關「積分兌郵輪」計劃之詳細資訊,請點選此處↗。透過此合作夥伴兌換之積分,須同時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及該合作夥伴適用之條款與條件。本條規定不適用於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詳見第 1.2.a 條)。

 

3.7.h. 樂天旅遊積分。會員可按 3 點積分兌換 1 點樂天旅遊積分的比例,用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常客計劃(「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發放的樂天旅遊積分(「樂天旅遊積分」),但積分兌換僅能透過此網站辦理。會員每次交易兌換的樂天旅遊積分不可少於 3,000 點,每日兌換積分上限為 240,000 點。申請使用萬豪旅享家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的會員必須同時為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和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的會員。會員在申請使用萬豪旅享家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時,須提供本人的樂天旅遊積分計劃帳號和萬豪旅享家會員編號。會員僅可申請將積分從本人的萬豪旅享家帳戶轉入本人的樂天旅遊積分計劃帳戶,無法將積分轉入他人的樂天旅遊積分計劃帳戶。有關樂天旅遊積分計劃帳號之詳細資訊,請參閱樂天旅遊網站↗(日語)。關於加入樂天旅遊積分計劃之詳細規定,請參閲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網站↗(日語)及條款與條件↗。若出現以下情況,萬豪旅享家保留阻止或取消積分兌換交易的權利:(i) 萬豪旅享家有理由認為將積分兌換為樂天旅遊積分的會員身份與獲得該等樂天旅遊積分的人員身份不符;或 (ii) 萬豪旅享家懷疑會員帳戶存在與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相關的欺詐活動。積分兌換為樂天旅遊積分後,樂天旅遊積分將自動轉入會員的樂天旅遊積分計劃帳戶。大多數情況下,樂天旅遊積分將在兩 (2) 週內記入會員的樂天旅遊積分計劃帳戶。樂天旅遊積分一經兌換並計入樂天旅遊積分計劃帳戶後,即無法更改、重新發放和/或重新換回萬豪旅享家積分。樂天旅遊積分的兌換與發放適用樂天旅遊積分計劃條款與條件。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和樂天旅遊積分計劃有權隨時終止或更改積分兌換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的政策、程序、參與條件、禮遇、獎勵和特別優惠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恕不另行通知。樂天旅遊積分計劃的所有條款與條件↗均適用。

 

3.7.i. 轉移積分至星禮程®。已將帳戶連結到星巴克星禮程帳戶的會員可在此將積分兌換為星巴克星禮程星星獎勵(「星星」)。每 1,000 點積分可兌換 100 顆星星。會員每天可將 1,000 至 50,000 點(需為 10 的倍數)積分轉入其星禮程帳戶。將點數轉換為星星後,星星會自動存入連結的星禮程帳戶。大多數情況下,星星將在 2 個工作天內計入會員帳戶。一旦會員提交將積分轉為星星的請求,即不可取消、更改或撤回,包括星星有效期在內的所有星禮程使用條款↗均適用。星星不可重新轉為積分。在以下情況下,萬豪旅享家保留全權決定阻止或取消積分兌換交易的權利:(i) 萬豪旅享家有理由認為將積分兌換為星星的會員身分與獲得該等積分之人的身分不符;或 (ii) 萬豪旅享家懷疑會員帳戶存在與積分兌換星星相關的欺詐行為。如需獲取詳細資訊或連結您的帳戶,請造訪 starbucks.com/marriottbonvoy↗。

 

3.7.j. 萬豪旅享家 + 美高梅禮賞計劃 – 雙計劃積分轉換。同時加入萬豪旅享家及美高梅禮賞計劃的會員(「聯合會員」)可依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禮賞積分(「美高梅積分」),或將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比例為十 (10) 點積分換八 (8) 點積分(即從美高梅禮賞計劃向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轉換十 (10) 點美高梅積分,可獲得八 (8)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從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向美高梅禮賞計劃轉換十 (10)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可獲得八 (8) 點美高梅積分)。將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積分需使用萬豪旅享家轉換網站。將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需使用美高梅禮賞計劃轉換網站。聯合會員每筆雙計劃積分轉換交易至少將 1,000 點萬豪旅享家積分轉換為美高梅積分,或將 1,000 點美高梅積分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聯合會員於單一曆年內,轉換為美高梅積分的萬豪旅享家積分不得超過 30,000 點,轉換為萬豪旅享家積分的美高梅積分亦不得超過 30,000 點。

4. 尊貴會籍

4.1 尊貴會籍一般條款

4.1.a. 尊貴會籍是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會員的专属特權。所有常客計劃規則均適用尊貴會籍。常客計劃有權在任何時間依第 1.7.d 條在提前通知會員後終止尊貴級別認證計劃(「尊貴級別計劃」或「尊貴會員計劃」)。常客計劃有權依第 1.7.c 條規定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限制、修改或取消尊貴級別計劃的計劃規則。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可以依當地法律和政策,提供替代計劃規則中規定的尊貴會籍禮遇的服務和禮遇。

 

4.1.b. 依第 1.7.a. 條規定,若本公司認為會員存在下列行為,本公司保留隨時撤銷、取消或暫停會員的尊貴會籍身分(包含終身尊貴會籍)、常客計劃會籍、獎勵及/或任何未兌換的積分或哩程,或自行決定採取行動之權利,無需書面通知且立即生效:(a) 違反計劃規則;(b) 未能按時向本公司或參與計劃酒店支付任何到期帳單或帳款,或未能按時向萬豪度假會酒店、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或威斯汀度假俱樂部酒店及度假酒店或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支付與所有權相關的費用;(c) 行為方式與適用法律、法規或條例相抵觸;(d) 參與與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有關的任何不當行為或不法行為,包含但不限於與積分、哩程累計、禮賞使用或會員禮遇有關的活動;或 (e) 參與與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參與計劃酒店或其賓客或員工、或本公司或其員工有關的濫用、欺詐、不當或惡意行為。本計劃規則之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本公司行使依法享有之任何權利或救濟措施。

 

4.1.c. 尊貴會籍禮遇適用於合資格房價(如第 2.1.e 條所述),僅限會員使用且僅適用該尊貴會員本人入住的一間客房如第 2.1.d.(iv) 條所述,每間客房僅限一位會員賺取積分/哩程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以及獲得禮遇。如第 2.1.d 條所述,尊貴會員在一晚或連續多晚住宿期間可獲享一系列尊貴禮遇,具體取決於會員的會籍級別。在 24 小時內於同一間參與酒店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將視為一次住宿。為了確保尊貴會員在住宿期間有資格獲享尊貴禮遇,尊貴會員應在預訂時提供本人常客計劃會員編號。

 

尊貴會員獲取的尊貴會籍禮遇包含但不限於:獎勵積分、優先延遲退房及客房升等。尊貴會員級別不同,可享禮遇也有所不同。更多資訊詳見第 4.3 條。

 

i. 常客計劃尊貴會籍禮遇之授予,於法律禁止之地區無效,且於美國及加拿大以外地區可能有所差異。

 

ii. 在參與計劃酒店,常客計劃適用標準可能須受限於當地政策,且部分尊貴會籍禮遇在部分地點可能無法提供。

 

iii. 依第 8.3 條的規定,入住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的尊貴會員可享有的尊貴會員禮遇僅限第 4.3.b.(ii) 條和第 4.3.c.(iii) 條規定的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

 

iv. 以下參與計劃酒店或品牌均將依其專屬服務條款明定之特殊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提供和不提供的禮遇)參與常客計劃:萬豪旅享家全包式度假(詳見第 1.2.a.xxxvii 條)、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詳見第 1.2.a.xxxviii 條)和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詳見第 1.2.a.i.D 條)。

 

4.1.d. 如果擁有尊貴會籍的會員(「尊貴會員」)在住宿期間遇到酒店無法提供指定尊貴級別禮遇的情況,尊貴會員將獲得有保證的補償(「尊貴會籍禮遇保證」)。

 

i. 在美國境內,尊貴會員禮遇保證之現金補償上限為 200 美元,即使有多項保證禮遇未向尊貴會員提供,亦同。在美國境外住宿期間,尊貴會員禮遇保證之補償金額上限為等值 200 美元之當地貨幣,即使有多項保證禮遇未向尊貴會員提供,亦同。

 

ii. 如果尊貴會員認為應該獲得與任何尊貴會籍禮遇保證相關的補償,該會員應在仍身為參與計劃酒店賓客期間(即在退房之前),提出支付補償的要求。如果未在退房之前提出要求支付補償,即代表會員完全放棄享有此補償之任何權利。

 

iii. 為了符合尊貴會籍禮遇保證資格,預訂時應提供包含尊貴會員編號、尊貴會籍身分和床型偏好。透過會議籌辦機構、旅行社、批發商或其他核准之第三方管道以合資格房價預訂之住宿,必須包含此資訊方可符合尊貴會籍禮遇保證之資格。

 

iv. 與尊貴會員一同入住參與計劃酒店的賓客,不具享有尊貴禮遇保證的資格。

 

v. 尊貴會籍禮遇保證適用於所有合資格住宿,包含獎勵兌換住宿。

 

vi. 在俄羅斯、貨幣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國家/地區或法律禁止以現金形式補償會員的任何國家/地區,未收到尊貴禮遇保證或終極訂房保證(有關終極訂房保證的資訊,詳見第 4.3.a. 條)的尊貴會員將獲得積分作為補償。

 

vii. 以下參與計劃品牌不參與「尊貴會籍禮遇保證」活動:StudioRes、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不參與「終極訂房保證」活動。

4.2 尊貴會籍要求

4.2.a. 僅有會員本人實際入住且由參與計劃酒店個別結帳之合資格住宿房晚,方可計入尊貴會員之會籍達成與續會資格。

 

i. 依據第 2.1.a 條,尊貴會員的每個合資格住宿晚數將累積一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ii. 會員在 StudioRes 的合資格住宿無法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iii. 會員每次入住 Protea 酒店、City Express 和 Four Points Flex 時,每兩 (2) 晚合資格住宿可獲得一 (1) 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iv. 會員每次入住萬豪行政公寓,每三 (3) 晚合資格住宿可獲得一 (1) 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萬豪行政公寓不提供尊貴禮遇。

 

v. 在參與計劃酒店舉辦合資格活動的會員,每次預訂並入住二十 (20) 晚房晚,可獲得一 (1)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每份合約至多可獲得二十 (20)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vi. 尊貴會籍可透過各項合作夥伴計劃獲得,並受合作夥伴計劃的條款與條件以及常客計劃規則的約束。

 

vii. 依據其所有權權益入住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酒店的會員可依據第1.2.a條規定獲享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4.2.b. 為獲得或延續尊貴會籍身分,會員須在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透過 (i) 入住參與計劃酒店的房晚或 (ii) 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賺取以下數量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最低要求」):

 

i. 萬豪旅享家尊貴銀卡會員:10 至 24 晚合資格房晚

 

ii. 萬豪旅享家尊貴金卡會員:25 至 49 晚合資格房晚

 

iii. 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員:50 至 74 晚合資格房晚

 

iv. 萬豪旅享家尊貴鈦金卡會員:不低於 75 晚合資格房晚

 

v. 萬豪旅享家尊貴大使會員:於合資格期間(定義如下)內,需累計 100 晚(含)以上合資格房晚,且僅基於已完成住宿之合資格消費,達到年度合資格消費金額至少 23,000 美元(「年度合資格消費金額」)。除本條款另有規定者外,下列消費均不計入年度合資格消費金額,包含但不限於:未實際入住之酒店內消費、萬豪旅享家活動消費、聯名信用卡消費、萬豪禮品卡購買,以及透過本公司及其合作夥伴產生之任何其他消費及/或費用。

 

4.2.c. 除 StudioRes 外,獎勵兌換住宿將會計入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4.2.d. 未包含個人過夜住宿的合資格消費,將不計入尊貴會籍身分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4.2.e. 獲得終身尊貴會籍

 

i. 會員欲取得終身尊貴會籍,須於參與常客計劃期間,符合下列終身尊貴會籍認定標準 (詳見第 4.2.f. 條)。若會員在一個曆年內取得尊貴會籍身分(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尊貴大使會員)最低要求,從而獲得尊貴會籍身分,則該曆年被稱為「合資格會籍年度」。會員取得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尊貴大使會員之曆年(定義如前所述),將視為合資格會籍年度;此外,在該會員持續享有尊貴會籍身分禮遇之每個後續年度,亦同屬此類。舉例來說,如果會員在 2024 年合資格會籍年度內,透過累積二十五 (25) 個合資格房晚達到尊貴金卡會員的最低要求,該會員在 2024 年的剩餘時間以及 2025 年全年均為尊貴金卡會員,則 2024 年與 2025 年將分別視為獨立的合資格會籍年度。

 

ii. 本公司保有終身尊貴會籍資格認定之最終裁量權。會員按第 4.2.b 條所述規定取得終身尊貴會籍後,該會員在之後的合資格會籍年度均無需達到所在尊貴級別的要求,除非該尊貴會員的帳戶被取消,否則該會員將始終保持尊貴會員身分。

 

iii. 終身尊貴會籍僅包含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或尊貴鈦金卡會員,並且即使終身尊貴會籍處於非活躍狀態,會員積分也不會作廢。獲得終身尊貴會籍並不妨礙本公司暫停終身尊貴會籍或取消會員帳戶。終身尊貴會籍可獲享尊貴銀卡會員、尊貴金卡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或尊貴鈦金卡會員禮遇,如第 4.1 條所述,該等會員禮遇可能隨時更改。

 

4.2.f. 終身尊貴會籍認定標準。會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取得終身尊貴會籍:

 

i. 常客計劃終身尊貴會籍認定標準:

 

  • 終身尊貴銀卡會員:250 晚合資格房晚 + 5 年尊貴銀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
  • 終身尊貴金卡會員:400 晚合資格房晚 + 7 年尊貴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
  • 終身尊貴白金卡會員:600 晚合資格房晚 + 10 年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

 

ii. 終身尊貴鈦金卡會籍之取得資格(原依舊制終身尊貴會籍標準認定)已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終止。

4.3 參與計劃品牌之尊貴會籍禮遇

4.3.a. 萬豪旅享家尊貴銀卡會員禮遇。尊貴銀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有資格享受以下禮遇:

 

i. 10% 獎勵積分。獎勵積分依尊貴會籍級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依住宿期間賺取的基礎積分進行計算。所有參與品牌均可為會員提供此項服務(第 1.2.a 條另有說明的除外)。

 

ii. 優先延遲退房。視供應情況而定。請在退房當天早上致電櫃檯,告知您計劃退房離店的時間。除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外,所有參與計劃品牌均適用。

 

iii. 終極訂房保證。為確保合資格,會員應在預訂時提供常客計劃會員編號和有效的信用卡號碼。如果參與計劃酒店無法兌現預訂,將向尊貴會員支付附近同等級別酒店的住宿費用,並補償為會員造成的不便。參與計劃酒店必須處於正常營業狀態,終極訂房保證之禮遇/補償方案始得適用。在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和瑞吉酒店,終極訂房保證僅適用於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以下品牌提供終極訂房保證: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和 StudioRes。以下品牌不提供終極訂房保證: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或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依第 4.1.c. 條規定,如果尊貴會員的預訂已經確認,但在抵達後被安置在其他酒店住宿,則該參與計劃酒店將依計劃規則,支付當日的終極訂房保證補償。如尊貴會員接受終極訂房保證補償,則無資格獲得額外的尊貴會籍禮遇保證補償。

 

訂房終極保證

 

參與計劃品牌

 

賓客補償*

 

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 所有尊貴會員均可獲 200 美元和 90,000 點積分
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普羅提亞酒店、萬豪萬楓、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 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可獲 100 美元和 90,000 點積分,其他尊貴會員可獲 100 美元
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StudioRes 50 美元(針對除尊貴白金卡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以及尊貴大使會員以外的尊貴會員,前述三個級別會員將獲得 50 美元和 45,000 點積分)
麗思卡爾頓、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 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可獲 200 美元和 140,000 點積分

* 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將支付等值的當地貨幣。

 

iv. 禮品店零售商品九折優惠。服裝、禮品和紀念品、印章和徽標、珠寶和配飾、面部和身體護膚品。禮品店折扣適用於參與計劃的萬豪旗下品牌所營運的禮品店。參與計劃品牌包含:瑞吉、豪華精選、W 酒店、JW 萬豪、萬豪酒店、喜來登、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德爾塔酒店、艾美、威斯汀、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臻品之選、蓋洛德酒店、Protea 酒店和 Moxy 酒店。在麗思卡爾頓酒店和艾迪遜酒店,於酒店內禮品店購物可享九折優惠,僅限品牌商品(非雜貨)。會員須出示會員帳戶卡(實體或電子卡)方可獲享折扣。

 

以下品牌不提供禮品店折扣: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TownePlace Suites、源宿酒店、StudioRes、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以及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

4.3.b. 萬豪旅享家尊貴金卡會籍禮遇。除尊貴銀卡會員可獲享的所有禮遇外,尊貴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均有資格享受以下禮遇:

 

i. 25% 獎勵積分。獎勵積分視尊貴會籍級別而定,並基於單次住宿的基礎積分進行計算。除第 1.2.a 條另有規定外,所有參與計劃品牌之尊貴會員皆可享有此獎勵。

 

ii. 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因參與品牌而異)。尊貴金卡會員依第 2.1.d 條所述入住一晚或連續多晚,即可獲贈一份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在 24 小時內於同一間參與酒店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將視為一次住宿。如第 2.3 條所述,偏好設置為賺取哩程的會員需要自行將積分迎賓禮轉換為哩程。加勒比海、中美洲、墨西哥和南美洲的 City Express 酒店不提供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下列品牌不提供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StudioRes。

 

尊貴金卡會員積分迎賓贈禮

 

 

參與計劃品牌

 

尊貴會員迎賓贈禮
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Postcard Cabins、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和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每次住宿獲享 500 點積分
萬怡酒店、福朋、SpringHill Suites、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TownePlace Suites、源宿酒店 每次住宿獲享 250 點積分

* 僅適用於美國及加拿大境內的 City Express 酒店。

 

iii.下午 2 點延遲退房。該禮遇視供應情況而定。會員應在退房當天早上致電櫃檯,申請延遲退房至下午 2 點。除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外,所有參與計劃品牌均適用該禮遇。

 

iv. 尊貴金卡會員免費優選客房升等。此禮遇需視會員抵達時客房供應情況而定,且僅限於會員本人入住的客房,不收取額外費用。優選客房包含更佳景觀客房、高樓層客房、邊間客房、配備特殊設施的客房、行政樓層客房。在麗思卡爾頓酒店,不包含直通行政酒廊的客房。尊貴金卡會員免費優選客房升等,適用於除StudioRes、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以外的所有參與品牌。

 

v. 免費升級網路服務。除第 1.3.c. 條另有規定外,尊貴金卡會員及以上級別會員,於參與計劃酒店住宿期間,可享一間客房之免費升級網路服務。該禮遇不適用於會議室。

4.3.c.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員禮遇。除尊貴金卡會員所獲得的所有禮遇外,尊貴白金卡會員及以上級別的會員均有資格享受以下禮遇:

 

i. 50% 獎勵積分。獎勵積分視尊貴會籍級別而定,並基於單次住宿的基礎積分進行計算。除第 1.2.a 條另有規定外,所有參與計劃品牌之尊貴會員皆可享有此獎勵。

 

ii. 尊貴白金卡會員免費優選客房升等。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可在整個住宿期間享受免費升等,此禮遇須視抵達時供應情況而定。免費升等包含套房、更佳景觀客房、高樓層客房、邊間客房、配備特殊設施的客房或行政樓層客房。在麗思卡爾頓酒店,不包含直通行政酒廊的客房。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免費優選客房升等,適用於除StudioRes、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以外的所有參與品牌。

 

iii. 尊貴會員迎賓禮。如第 2.1.d 條所述,無論入住一晚或連續多晚,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每次住宿均可獲享下列一項作為尊貴會員迎賓禮(如有多項選擇提供,可選其中一項),在 24 小時內於同一間參與酒店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將視為一次住宿。為尊貴白金卡會員提供的尊貴會員迎賓禮不包含只為尊貴金卡會員提供的尊貴會員迎賓禮(詳見 4.3.b)。如第2.3條所述,選擇或獲取積分作為尊貴會員迎賓禮並且偏好設置為賺取哩程的會員,需要自行將尊貴會員積分迎賓禮轉換為哩程。若會員抵達時未獲尊貴會員迎賓禮,將適用補償方案(詳見下方條款)。City Express 酒店不向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提供尊貴會員迎賓禮(City Centro 品牌旗下酒店和美國及加拿大境內酒店除外)。下列品牌不提供尊貴會員迎賓禮:StudioRes。具體選項因參與計劃品牌而異。

 

尊貴白金卡及更高級別會員迎賓贈禮

 

 

參與計劃品牌

 

尊貴會員迎賓贈禮 賓客補償*
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

美國、加拿大、歐洲:每次住宿享 1,000 點積分或 10 美元餐飲禮券;

亞洲、澳洲、太平洋島嶼、加勒比、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中東和非洲:每次住宿享 1,0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

度假酒店專享:
美國、加拿大和歐洲:每次住宿享 1,0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亞洲、澳洲、太平洋島嶼、加勒比、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中東和非洲:每次住宿享 1,000 點積分、餐飲贈禮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100 美元
蓋洛德酒店 每次住宿獲享 1,000 點積分,或者 10 美元餐飲消費額 100 美元
Trailborn 酒店 每次住宿 1,0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會員及一位同行賓客每晚 10 美元餐飲消費額度** 100 美元
Postcard Cabins 每次住宿 1,0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會員及一位同行賓客每晚餐飲贈禮 100 美元
瑞吉酒店、豪華精選酒店、W 酒店、喜來登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臻品之選酒店 每次住宿可享 1,000 點積分或贈禮,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含度假酒店)。 100 美元
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艾迪遜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每次住宿 1,000 積分 不適用
萬怡酒店

美國、加拿大、歐洲: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與 1 位賓客每日同獲 10 美元餐飲禮券**

 

亞洲、澳洲、太平洋島嶼、加勒比、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中東和非洲:無行政酒廊酒店及度假酒店 - 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餐飲贈禮或住宿期間與 1 位賓客每日同獲 10 美元餐飲禮券**

 

有行政酒廊酒店及度假酒店 - 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以及每日在行政酒廊享用早餐(若行政酒廊關閉,則每日可攜帶 1 位賓客於餐廳內享用早餐)

50 美元
AC 酒店、Moxy 酒店

美國、加拿大、歐洲: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與 1 位賓客每日同獲 10 美元餐飲禮券**

 

亞洲、澳洲、太平洋島嶼、加勒比海、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中東和非洲:每次住宿贈送 5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或每晚住宿贈送 10 美元餐飲禮券(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AC 酒店:

50 美元

Moxy 酒店:  

25 美元

SpringHill Suites 酒店、萬豪萬楓、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

每次住宿贈送 5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

SpringHill Suites 酒店、Residence Inn 酒店:

50 美元

萬豪萬楓、TownePlace Suites 酒店:

25 美元

福朋酒店、雅樂軒酒店 每次住宿贈送 5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或每晚住宿贈送餐廳雙人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福朋酒店:

50 美元

雅樂軒酒店:25 美元
普羅提亞酒店 每次住宿獲享 5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50 美元

Four Points Flex

每次住宿獲享 500 點積分,或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份餐廳早餐(會員與 1 位賓客同享)

若酒店 (i) 無餐廳、(ii) 餐廳關閉或 (iii) 餐廳由第三方經營,則會員每次住宿可獲得 500 點積分。

25 美元
City Express

美國、加拿大:每次住宿享 500 點積分

City Centro 品牌旗下酒店:住宿期間每日享雙人餐廳早餐(會員與1位賓客同享)

25 美元
源宿 每次住宿贈送 500 點積分或餐飲贈禮 25 美元

*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將支付等值的當地貨幣。

** 就每晚住宿會員可獲贈 10 美元餐飲禮券。每晚住宿與會員同住一間客房的一 (1) 位賓客可同時獲贈 10 美元餐飲禮券。每晚住宿贈送的 10 美元禮券不可多日累加使用。例如,如果會員某日未使用 10 美元禮券,則不可於翌日累加使用 20 美元的禮券。

iv. 保證使用行政酒廊。正常營運期間,下榻 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和萬麗酒店的會員可攜一位入住同一客房的賓客享受禮賓/行政/德爾塔餐廳/俱樂部/Signature Club/萬豪貴賓廊禮遇(統稱為「行政酒廊」或「行政酒廊禮遇」)。不含以下品牌的度假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和萬麗酒店。美國和加拿大境外設有行政酒廊的萬怡酒店提供行政酒廊禮遇。如果會員要攜一 (1) 位以上賓客(包含兒童)享受行政酒廊禮遇,可能需收取額外費用。行政酒廊設施可能包含簡餐小食和每日歐陸式早餐。以下品牌不提供行政酒廊禮遇: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StudioRes、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此禮遇僅適用於尊貴白金卡會員所住的一 (1) 間客房。

 

A. 美國和加拿大:若遇參與計劃酒店酒廊關閉,或酒店未設酒廊,亦無法提供已核准的替代方案,酒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每日歐陸式早餐,或者會員可選擇每晚住宿獲贈 750 點積分。歐洲:如果參與計劃酒店未設酒廊,亦無法提供已核准的替代方案,酒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每日歐陸式早餐,或者會員可選擇每晚住宿獲贈 750 點積分。此禮遇適用於以下品牌(不含度假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和萬麗酒店。

 

B. 位於美國和加拿大境外並設有酒廊的萬怡酒店,若遇酒廊關閉,酒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早餐。

 

C. 依第 4.1.c. 條規定,如果酒店無法提供行政酒廊禮遇(或替代方案或出現上述例外情況),對於由此帶來的不便,尊貴白金卡會員將獲得 100 美元作為補償。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將支付等值的當地貨幣。以下品牌可提供此項保證: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和萬麗酒店。

 

行政酒廊禮遇保證

 

 

參與計劃品牌

 

行政酒廊禮遇 賓客補償*
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德爾塔酒店、傲途格精選、萬麗酒店

(不含度假酒店)
美國和加拿大:如遇酒店酒廊關閉,或酒店未設酒廊,亦無法提供已核准的替代方案,酒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每日歐陸式早餐,或者會員可選擇每晚住宿獲贈 750 點積分。

歐洲:如果酒店未設酒廊,亦無法提供已核准的替代方案,酒店餐廳將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每日歐陸式早餐,或者會員可選擇每晚住宿獲贈 750 點積分。
全球:如果無法提供歐陸式早餐或其替代方案,則向會員提供 100 美元。

萬怡酒店

(美國和加拿大境外的有行政酒廊酒店及度假酒店)

如遇行政酒廊關閉,參與計劃酒店則於餐廳內為會員和一 (1) 位賓客提供早餐 不適用

喜來登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

(包含其度假酒店)

若酒廊關閉或酒店無酒廊,則無其他替代選擇 不適用

*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將支付等值的當地貨幣。

 

v. 下午 4 點延遲退房。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可享延遲退房至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下午 4 點。會員可在透過預訂中心訂房時、登記入住時、透過行動應用程式(在可用的情況下)或在入住期間的任何時候要求延遲退房。Sonder 公寓和萬豪旅享家公寓保證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可將退房時間延遲至當地時間下午 2 點,而且還可依據供應情況要求將退房時間延遲至當地時間下午 4 點。除度假酒店、大型會議酒店、StudioRes 和 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須視供應情況而定外,其他所有參與計劃酒店均可保證提供此禮遇。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和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不提供此禮遇。

 

vi.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合資格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於單一曆年內(「合資格期間」)累計達五十 (50)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者,可從 choice-benefit.marriott.com↗ 所列之禮遇選項中,獲享一 (1) 項禮遇(「50 晚年度精選禮遇」),其選項如下:

 

尊貴白金卡會員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

 

五 (5) 晚住宿升等獎勵

萬豪零售品牌睡床 1,000 美元折扣優惠

100 美元慈善捐款

贈與親友尊貴銀卡會籍

五 (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choice-benefit.marriott.com↗網站上所列的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可能隨時變化。合資格會員須於相關合資格期間屆滿年度之次年 2 月 1 日晚上 11:59 前(美國東部時間)至choice-benefit.marriott.com↗完成選擇年度精選禮遇之選擇。無法透過會員服務中心選擇年度精選禮遇。所有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選擇皆為最終選擇,一經選定即不得進行變更。如果合資格會員未能於相關合資格期間屆滿年度之次年 2 月 1 日晚上 11:59 前(美國東部時間)選擇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會員將獲得五 (5) 晚住宿升等獎勵(住宿升等獎勵」)作為 50 晚年度精選禮遇。

A. 住宿升等獎勵。住宿升等獎勵(此前稱為「套房住宿獎勵™」)可以在每房每晚的基礎上兌換升等至指定精選客房或套房(可提前確認),但需視供應情況而定,並且須遵守下文所述的住宿升等獎勵適用條款與條件:

 

(1) 住宿升等獎勵的有效期至獎勵獲得年度的次年 12 月 31 日,無法延期,必須在過期前使用。舉例來說,如果會員在 2025 年達到 50 或 75 晚合資格房晚,並且選擇了五 (5) 晚住宿升等獎勵作為年度精選禮遇,則該五晚住宿升等獎勵必須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用於常客計劃的合資格付費住宿及/或獎勵兌換住宿。

 

(2) 住宿升等獎勵僅適用於常客計劃合資格付費住宿和獎勵兌換住宿。

 

(3) 會員可以透過萬豪官方網站或致電會員服務中心,申請使用其住宿升等獎勵。

 

(4) 住宿升等獎勵僅適用於參與計劃酒店指定的精選客房及套房。部分套房類型可能無法使用住宿升等獎勵。

 

(5) 住宿升等獎勵的使用視所申請的套房或精選客房的供應情況而定。客房供應情況於抵達前五 (5) 天起開始查詢(2024 年 12 月生效,適用於除艾迪遜、麗思卡爾頓和瑞吉外的所有品牌,以上三家酒店將在抵達前三 (3) 天啟動兌換)。每天查詢供應情況,直至抵達前一 (1) 天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下午 2 點左右。若截至該時間,酒店仍無法確認住宿升等獎勵,且獎勵仍在有效期內,該住宿升等獎勵將退還至會員帳戶。

 

(6) 住宿升等獎勵僅限會員帳戶內持有足夠數量,且能涵蓋預訂住宿之每一晚時方可使用。每房每晚需使用一 (1) 次住宿升等獎勵。

 

(7) 每晚住宿均需使用住宿升等奬賞,包括標註為「免費」的房晚在內。 第 3.3.d. 條中所述的「住 5 免 1」優惠同樣如此,包含免費房晚在內的每晚住宿均需使用住宿升等獎勵。

 

(8) 住宿升等獎勵不可轉讓或作為禮品贈與他人;亦不可在包含多間客房的預訂中使用;但若會員在本人入住期間同時預訂了其他客房,則住宿升等獎勵可用於以會員本人名義預訂的其他單間客房。

 

(9) 會員若針對連續房晚分別預訂,且其中部分預訂已確認使用住宿升等獎勵,則須於與該等預訂相鄰(無論前後)卻未使用住宿升等獎勵之房晚,更換至已確認之房型。

 

(10) 若參與計劃飯店為住宿升等奬賞提供多種房型選擇,在選擇套房/精選客房的選項之後,只要住宿升等奬賞未經確認,會員仍可在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飯店的當地時間)之前更改選擇。 會員僅可在住宿升等獎勵批准或拒絕前修改其申請的客房池。

 

(11) 除訂房所使用的預訂、取消及修改政策外,住宿升等獎勵還有與之完全獨立的申請、預訂、取消及修改政策。

 

(a) 若要使用住宿升等獎勵預訂住宿,會員需在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之前提出申請。

 

(b) 若要撤銷使用未經確認的住宿升等獎勵,會員需在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之前提出申請。

 

(c) 會員可以在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之前取消已確認的住宿升等獎勵,但整個預訂也將隨之取消。

 

(d) 住宿升等獎勵經確認後,會員須取消整個預訂,方可退还所有住宿升等獎勵。若於抵達前一 (1) 天下午 2 點(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之後取消已確認的住宿升等獎勵預訂,該次預訂使用的所有住宿升等獎勵均無法退還。

 

(e) 住宿升等獎勵不可用於已在參與計劃酒店辦理登記入住的預訂。

 

(f) 若會員提前退房,已確認但未使用之住宿升等獎勵將自動失效。

 

(g) 若會員希望延長住宿時間並且有足夠的住宿升等獎勵用於支付延期住宿,會員須另外預訂單獨住宿,並透過萬豪官方網站或致電會員服務中心申請使用住宿升等獎勵;參與計劃酒店無法直接受理住宿升等獎勵申請。住宿升等獎勵的使用視所申請的套房或精選客房的供應情況而定。客房供應情況於抵達前五 (5) 天開始查詢(2024 年 12 月生效,適用於除艾迪遜、麗思卡爾頓和瑞吉外的所有品牌,以上三家酒店將在抵達前三 (3) 天啟動兌換),直至單獨預訂開始前一 (1) 天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下午 2 點左右。若會員針對連續房晚分別預訂,且其中部分預訂已確認使用住宿升等獎勵,則可能須於與該等預訂相鄰(無論前後)之房晚更換客房。

 

(12) 並非所有酒店均支援兌換住宿升等獎勵。以下品牌暫不支持兌換住宿升等奬賞: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麗思卡爾頓Club、麗思卡爾頓公寓、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參與計畫的Design Hotels時款酒店、StudioRes、萬豪行政公寓、全包式度假酒店、Trailborn酒店、萬豪度假會、Marriott Grand Residence Club、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依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條款中列出的例外情況(詳見第1.2.a.xxxvii條),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亦不支援兌換住宿升等獎勵。屬於與德朧集團合作項目(參見第1.2.xvii條)的臻品之選酒店及度假酒店不支援住宿升等獎勵。此外,未參與萬豪旅享家計劃的酒店及度假酒店無法兌換住宿升等獎勵。

 

(13) 若會員選擇五 (5) 晚住宿升等獎勵作為年度精選禮遇,住宿升等獎勵將於 48 小時內計入會員帳戶。

 

B. 萬豪旅享家精品店睡床 1,000 美元折扣優惠。

 

(1) 合資格的會員在選擇「萬豪旅享家精品店睡床 1,000 美元折扣優惠」(或可提供的等值貨幣)作為年度精選禮遇後,會員將收到一個促銷代碼,憑該代碼購買以下任一床墊和彈簧床墊,均可享受零售全價 1,000 美元折扣優惠:

 

 

(2) 該 1,000 美元折扣促銷代碼限單次使用、不退還且不得轉讓。僅符合資格並選擇『萬豪零售品牌睡床 1,000 美元折扣」作為年度精選禮遇之會員,方得兌換此促銷代碼。

 

(3) 促銷代碼不得複製或出售,亦不具備現金價值。如常客計劃懷疑促銷代碼的使用或兌換存在錯誤、欺詐、非法或違反 1,000 美元折扣優惠的條款與條件以及計劃規則的行為,常客計劃保留拒絕發放或扣除促銷代碼或相應抵用額度的權利。促銷代碼可能隨時終止或修改,常客計劃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促銷代碼的使用應嚴格依其用途及合法目的,且應當遵守計劃規則。促銷代碼在法律禁止的情況下無效。促銷代碼僅適用於單次購買。

 

(4) 1,000 美元折扣優惠促銷代碼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5) 對於美國境內訂單,前往 shop.marriott.com,選擇您心儀的睡床,然後結帳前在購物車中輸入確認電子郵件中提供的促銷代碼。對於國際訂單,請依據您所居住的國家/地區,撥打以下對應電話號碼。請備妥您的會員帳戶編號及確認郵件中的促銷代碼,客服專員將代您訂購睡床。

 

  • 美國境內:請致電 +1 (833)761-0968,服務時間為美國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8 點至晚上 11 點,週六及週日早上 9 點至下午 5 點。。
  • 在加拿大境內請致電+1 877 497 0028,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至晚上11點(美國東部時間),週六和週日早上9點至下午5點(美國東部時間)。
  • 歐洲、中東、非洲地區:請致電 +33 1 41 51 51 53,服務時間為歐洲中部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9 點至晚上 7 點。
  • 亞洲地區(除中國大陸以外)、澳洲及太平洋島嶼地區:請致電 +86 21666 08330,服務時間為美國中部標準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晚上 6 點。
  • 中國大陸:中國標準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9 點至晚上 6 點期間,請撥打 +86 400 627 6876。

(6) 在發出相關商品之前,本公司有權核實並確認 1,000 美元折扣優惠促銷代碼的兌換者是已獲得年度精選禮遇的會員。

 

(7) 1,000美元折扣優惠促銷代碼不適用於運費或床架,此類費用與床墊價格分開單獨核算。

 

(8) 該 1,000 美元折扣促銷代碼之有效期限,至獲取年度精選禮遇之次年度 12 月 31 日止。舉例來説,合資格之會員若於 2025 年取得年度精選禮遇資格,並於 2026 年 2 月 1 日截止日前選擇 1,000 美元折扣促銷代碼,其使用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C. 100 美元慈善捐款。每年累計達到五十 (50)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合資格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以及每年累計達到七十五 (7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合資格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均可選擇 100 美元慈善捐款作為其年度精選禮遇,並可從以下選項中任選一項:

 

(1) 向蘇安勵酒店基金捐款 100 美元 - 選擇此項捐贈作為年度精選禮遇的合資格萬豪旅享家尊貴會員,透過萬豪旅享家® 常客計劃向蘇安勵酒店基金捐贈的 100 美元捐款不享受稅款減免政策。常客計劃不能指導或以其他方式保證蘇安勵酒店基金對該筆 100 美元捐款的使用方式。所有資金均透過常客計劃向美國蘇安勵酒店基金↗ 捐出。

 

(2) 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商業名稱為「美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捐款 100 美元 - 選擇此項捐贈作為年度精選禮遇的合資格萬豪旅享家尊貴會員透過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向美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捐贈的 100 美元捐款不享受稅款減免政策。常客計劃不能指導或以其他方式保證美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該筆 100 美元捐款的使用方式。所有資金均透過常客計劃向美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捐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不為任何公司、品牌、產品或服務背書。

 

(3) 向世界自然基金會捐款 100 美元 - 選擇此項捐贈作為年度精選禮遇的合資格萬豪旅享家®尊貴會員,透過萬豪旅享家®常客計劃向世界自然基金會捐贈的 100 美元捐款不享受稅款減免政策。常客計劃不能指導或以其他方式保證世界自然基金會對該筆 100 美元捐款的使用方式。所有資金均透過常客計劃向世界自然基金會↗捐出。使用世界自然基金會的名稱和會徽已經過其許可,但決不構成對任何產品、服務、公司、觀點或政治立場的明示或暗示背書。WWF® 和 ©1986 Panda Symbol 熊貓標誌的版權歸世界自然基金會所有。保留所有權利。

 

D. 尊貴會籍贈與。

 

(1) 每年累計達到五十 (50)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合資格會員(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可向他人贈與尊貴銀卡會籍,每年累計達到七十五 (7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合資格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可向他人贈與尊貴金卡會籍(詳見第 4.3.d.(iii) 條)。

 

(2) 贈與尊貴會籍之年度精選禮遇,僅限於當前合資格會籍年度(定義見第 4.2.e 條)內尚未取得任何尊貴會籍身分之會員適用。

 

(3) 受贈尊貴會籍禮遇之會員帳戶狀態,將於收到受贈者確認選擇通知後四十八 (48) 小時內升等。該會員將至少享有完整一個曆年之尊貴會籍資格。舉例來說,若會員於 2026 年 2 月 1 日截止日前獲贈尊貴銀卡會籍禮遇,該會員將自獲贈日起享有尊貴銀卡會員資格至 2025 年剩餘期間(依年度精選禮遇選擇日期而定)、完整 2026 年全年,以及 2027 年 1 月至 2 月期間。

 

(4) 獲贈尊貴會籍須於後續合資格曆年(如上述範例中之 2026 年)達到最低要求,方能於再下一個曆年(如上述範例中之 2027 年)繼續保有該獲贈尊貴會籍資格。若會員未達該會籍等級標準,將於後續合資格會籍年度(如上述範例中之 2027 年)的 3 月降級至相應等級。

 

(5) 在任何情況下,常客計劃均不會為促成會籍禮遇贈與之目的,向贈與會籍禮遇之會員或受贈會員提供任何會員之會籍資料或個人資料。

 

(6) 如果尊貴會籍贈與的預期受益人目前尚未成為會員,該受益人須先在 marriottbonvoy.com/join 網站上註冊會員,之後才能接受尊貴會籍贈與。

E. 五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1) 當合資格會員選擇五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作為年度精選禮遇時,五 (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將存入其會員帳戶;此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可計入尊貴會籍及終身尊貴會籍之達成標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及尊貴會籍,須遵守第 4.2.b 條所載之計劃規則規範。

 

(2) 五 (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將在年度精選禮遇選擇確認後的 48 小時內顯示在會員帳戶中。

 

(3) 無論會員在何時選擇五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作為年度精選禮遇,作為會員年度精選禮遇獎勵給合資格會員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都將在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的合資格會籍年度發放。舉例來說,合資格會員在 2025 年有資格獲享年度精選禮遇,並在截止日期 2026 年 2 月 1 日前選擇五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則該等房晚將計入會員 2025 年房晚總數。

 

vii. 房型保證。如果您在住宿預訂中註明您的合資格尊貴級別和特殊偏好(不包含枕頭、客房位置、加床、嬰兒床等),下列參與計劃品牌將優先保證滿足您在預訂時提出的房型要求。尊貴白金卡會員或更高級別會員在計劃抵達酒店當天做出的預訂無資格獲享房型保證禮遇。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以外,吸煙/無煙偏好可獲優先保證(視供應情況而定);具體的睡床尺寸可能不同,僅尊貴鈦金卡會員和尊貴大使會員可保證優先獲得所要求的床型和房型。房型保證禮遇不適用於客房升等。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不提供房型保證。以下品牌提供房型保證: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和 StudioRes。

 

viii.依第 4.1.c. 條規定,尊貴白金卡及更高級別會員有資格在上述參與品牌獲享保障房型禮遇的補償。

 

A. 如果參與計劃酒店無法滿足房型保證禮遇,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將獲得補償(見下表):

 

房型保證

 

 

參與計劃品牌

 

賓客補償*
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臻品之選酒店、蓋洛德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 100 美元
AC 酒店、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普羅提亞酒店、Residence Inn 酒店 50 美元
萬楓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TownePlace Suites 酒店、源宿酒店、StudioRes 25 美元

*美國境外的參與計劃酒店將支付等值的當地貨幣。

 

ix. 尊貴白金卡會員專享尊貴會員支持(僅限美國和加拿大:(800) 228-2100)

 

4.3.d. 萬豪旅享家尊貴鈦金卡會籍禮遇。除尊貴白金卡會員可獲享的所有禮遇外,尊貴鈦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均有資格享受以下禮遇:

 

i. 75% 獎勵積分。獎勵積分依尊貴會員級別而異,並按住宿期間所獲基礎積分計算。除第 1.2.a 條另有規定外,所有參與計劃品牌之尊貴會員皆可享有此獎勵。

 

ii. 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僅限於合資格尊貴會員本人入住的客房。客房供應保證適用於除度假酒店、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StudioRes、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酒店,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以外的所有參與計劃酒店,可保證抵達之前至少四十八 (48) 小時的預訂,以及如果參與計劃酒店的客房在當地時間下午3點之前已經售罄,可保證抵達之前四十八 (48) 小時的預訂。部分特定日期可能無法提供四十八 (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如舉辦特別活動)。優選客房升等禮遇不適用。禮遇不可與奬賞兌換住宿或任何類型的促銷或折扣房價同時使用。會員應在預訂時支付現行房價,並達到住宿天數的要求。對於 Sonder 公寓和萬豪旅享家公寓,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僅適用於標準客房。對於 Residence Inn 和 TownePlace Suites,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僅適用於開放式客房。

 

iii.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合資格會員(尊貴鈦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於單一曆年內(「合資格期間」)累計達七十五 (7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者,可從 choice-benefit.marriott.com↗ 所列之禮遇選項中,額外獲享一 (1) 項禮遇(「75 晚年度精選禮遇」),其選項如下:

 

 

尊貴鈦金卡會員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

 

五 (5) 晚住宿升等獎勵
萬豪零售品牌睡床 1,000 美元折扣優惠
100 美元慈善捐款
贈與親友尊貴金卡會籍
五 (5) 晚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一 (1) 晚免費住宿獎勵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選項清單(詳見 choice-benefit.marriott.com)可能隨時變更,恕不另行通知。合資格會員須於相關合資格期間屆滿年度之次年 2 月 1 日晚上 11:59 前(美國東部時間)至choice-benefit.marriott.com 完成選擇年度精選禮遇之選擇。無法透過會員服務中心選擇年度精選禮遇。所有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選擇皆為最終選擇,一經選定即不得進行變更。如果合資格會員未能於相關合資格期間屆滿年度之次年 2 月 1 日晚上 11:59 前(美國東部時間)選擇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會員將獲得五 (5) 晚住宿升等獎勵作為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各項 75 晚年度精選禮遇選項之條款與條件,除下列例外情形外,均詳列於第 4.3.c.(vi) 條:

 

A. 一晚免費住宿獎勵。

(1) 使用免費住宿獎勵(兌換價值至多 40,000 點積分)兌換住宿,不可晚於獲得額外禮遇次年的 12 月 31 日(例如,如果在 2025 年獲得禮遇,兌換的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免費住宿獎勵無法延期,必須在過期前使用。

 

(2) 免費住宿獎勵將於會員選擇此選項作為其會員年度精選禮遇後的兩 (2) 週內計入該會員的帳戶。免費住宿獎勵可以在任一間參與促銷活動的酒店兌換一(1)晚(價值高達 40,000 積分)標準客房。使用免費住宿獎勵預訂住宿時,會員至多可以兌換或購買 15,000 點積分用於增加該等免費住宿獎勵的價值。

 

(3) 會員可以在萬豪官方網站上使用免費住宿獎勵預訂合資格獎勵兌換住宿,也可以致電客戶服務中心並告知希望使用免費住宿獎勵。免費住宿獎勵不可轉讓,亦不可兌換為現金或轉換為積分。未使用的免費住宿獎勵將自動失效。免費住宿獎勵的住宿和晚數可用於累計賺取尊貴會籍身分。免費住宿獎勵僅適用于已有的付費住宿和獎勵兌換住宿。

 

(4) 免費住宿獎勵包含所有適用稅金;但是,會員可能需自行支付參與計劃酒店額外收取的強制性度假酒店維護費(若適用度假酒店維護費)。

 

(5) 免費住宿獎勵兌換可依第 3.2.d 條中所述的標準擔保和取消政策予以取消。

 

(6) 合資格會員應查閱其會員帳戶內所提供之免費住宿獎勵失效日期。

 

iv. 尊貴鈦金卡會員專享尊貴會員支持(僅限美國和加拿大:(800) 399-4229)


 

4.3.e. 萬豪旅享家尊貴大使會籍禮遇。除尊貴鈦金卡會員可獲享的所有禮遇外,尊貴會員在合格期間達到100個符合資格房晚且至少產生23,000美元年度符合資格消費(僅以合格期間內已完成住宿的符合資格消費計算,不包括合格期間為下一年度住宿提前預付的符合資格消費),即有資格獲享下列禮遇:

 

i. 大使服務。尊貴大使會員有資格在合格會籍年度以及此後的一個公曆年期間獲享大使服務。大使服務係合資格會員可享有之特定附加禮遇,詳細內容請參閱此處

 

ii. Your24禮遇。尊貴大使會員有資格在合格會籍年度以及此後的一個公曆年期間獲享Your24禮遇。Your24禮遇允許合資格會員在任一參與計劃酒店針對即將入住的住宿提出特定的登記入住時間要求。若會員提出的登記入住時間得到確認,退房時間將設定為離店當日的同一時間。

 

A. 尊貴大使會員可要求使用 Your24 禮遇,透過大使服務就住宿的登記入住和退房時間提出特定要求。尊貴大使會員也可于抵達前兩 (2) 天的下午 3 點(參與計劃酒店的當地時間)之前隨時聯絡大使專屬禮遇服務要求使用 Your24 禮遇。如果使用 Your24 禮遇的要求得到批准,大使專屬禮遇服務將聯絡會員,確認登記入住和退房時間。

 

B. Your24 禮遇視供應情況而定,且只能針對具體一次住宿申請。

 

C. 無論預訂的客房數量如何,每位合資格會員每次住宿僅有一 (1) 間客房可以使用 Your24 禮遇。

 

D. 如果尊貴大使會員獲批的登記入住時間介於早上 9 點至下午 4 點(參與計劃酒店當地時間),則其可申請尊貴白金卡及更高級別會員的延遲退房禮遇。

 

E. 如果合資格會員所預訂的具體房型在登記入住時無法提供,則參與計劃酒店將臨時提供其他客房來兌現已確認的 Your24 禮遇申請,然後在預訂的房型可用時為賓客換房。

 

F. 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StudioRes、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威基基海灘麗思卡爾頓公寓、巴哈馬亞特蘭蒂斯天堂島度假酒店,以及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不提供 Your24 禮遇。

 

iii. 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額外禮遇。除上述禮遇外,尊貴大使會員每次住宿每間客房均可獲享一次價值 150 美元的度假酒店消費額度(「度假酒店消費額度」),消費額度將計入會員名下和會籍帳戶。度假酒店消費額度僅適用於記入客房帳單之消費項目,惟不包含房費及相關客房稅金。依據已含度假酒店消費額度的促銷房費或價格計劃入住的尊貴大使會員將不再額外獲得 150 美元的度假酒店消費額度。度假酒店消費額度不可退還,亦不可兌換、更換或轉換為現金、禮品卡或其他類型的消費額度。

 

iv. 屬於與德朧集團合作項目的臻品之選酒店及度假酒店提供的額外禮遇。尊貴大使會員將常客計劃制定為主計劃後,每次德朧住宿均可獲享額外的酒店內禮遇。此禮遇將於登記入住時提供,各參與計劃酒店所提供的禮遇不盡相同。此禮遇僅限合資格的尊貴大使會員本人及入住同一客房的一 (1) 位賓客享用。每次德朧住宿僅一 (1) 間客房可享此禮遇,無論預訂客房數量多少,且該客房須以尊貴大使會員的名義預訂、由本人入住並支付房費。

5. 萬豪旅享家™ 會議計劃

5.1 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5.1.a. 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將提供積分或哩程予合資格常客計劃會員,該會員須於參與計劃酒店預訂並舉辦合資格團體會議及活動(「合資格活動」或個別簡稱「單一合資格活動」或「活動」)。

 

5.1.b. 有資格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的常客計劃會員(「合資格常客計劃會員」)包含常客計劃的所有會員,但屬於以下情況的除外:

 

i. 政府僱員、政府官員、國有企業 (SOE) 僱員以及代表政府機構、部門或國有企業行事並代表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預訂活動的人員;

 

ii. 代表非美國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預訂活動的第三方商業中介機構;

 

iii. 代表任何(美國或非美國)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在亞洲、澳洲和太平洋島嶼酒店預訂活動的中介機構;或者

 

iv. 因履行工作職責預訂活動或預訂萬豪所資助活動的萬豪國際集團員工。

 

上述會員於預訂活動時,若係個人自費且供個人使用,則仍具合資格常客計劃會員之法律地位。

 

5.1.c. 個人會籍。只有個人可以依本計劃規則第 1.4.b. 條註冊常客計劃並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任何公司或組織均不能持有常客計劃帳戶,因此也沒有資格透過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賺取積分或哩程。

 

5.1.d.其他條件。合資格的常客計劃會員須瞭解,其有資格依適用法律、贈禮政策和獎勵政策的規定透過任何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賺取積分或哩程。會員有責任依本計劃規則第 1.7.f. 條規定,遵守其公司或組織有關常客計劃的政策;但若該等政策與本計劃規則不一致,則以本計劃規則為準。會員應全權負責向其僱主、委託人及/或客戶告知其獲得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相關的積分或哩程獎勵的事宜。

5.2 參與計劃酒店

5.2.a. 參與計劃品牌。以下參與品牌的所有參與計劃酒店(詳見第1.2條)均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麗思卡爾頓酒店、麗思卡爾頓隱世精品度假酒店、瑞吉酒店、艾迪遜酒店、豪華精選系列酒店、W 酒店、JW 萬豪酒店、萬豪酒店、喜來登酒店、萬豪度假會、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德爾塔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傲途格精選酒店、萬麗酒店、萬豪旅享家公寓、臻品之選酒店、Trailborn 酒店、Postcard Cabins、蓋洛德酒店、萬怡酒店、福朋酒店、SpringHill Suites 酒店、Protea 酒店、萬楓酒店、AC 酒店、雅樂軒酒店、Moxy 酒店、City Express、Four Points Flex、源宿酒店、萬豪旅享家美高梅精選酒店和Sonder by Marriott Bonvoy。

 

5.2.b. 未參與計劃品牌。以下品牌未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Design Hotels™ 設計酒店、萬豪行政公寓、Residence Inn 酒店、TownePlace Suites 酒店、StudioRes、寶格麗酒店及度假酒店、The St. Regis Residence Club、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麗思卡爾頓俱樂部、麗思卡爾頓遊艇系列以及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

 

5.3 賺取積分

5.3.a. 賺取積分。除特別促銷活動或獎勵外,會員每實際消費一 (1) 美元的合資格活動消費即可賺取兩 (2) 點積分。每次合資格活動至多可賺取 60,000 點積分的基礎獎勵。包含基礎積分、尊貴級別獎勵(如下文第 5.3.b. 條所述)、特別促銷及/或獎勵在內,會員每次合資格活動至多可賺取 200,000 點積分。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消費不計入尊貴大使會員年度合資格消費金額。

 

5.3.b. 尊貴會員獎勵。尊貴會員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時,可獲得基礎積分加成,使其獲取之積分可超過 60,000 積分之基礎上限,具體規則如下:

 

i. 尊貴銀卡會員,10% 額外獎勵,每次合資格活動最多可賺取 66,000 點積分

 

ii. 尊貴金卡會員,25% 額外獎勵,每次合資格活動最多可賺取 75,000 點積分

 

iii. 尊貴白金卡會員,50% 額外獎勵,每次合資格活動至多可賺取 90,000 點積分

 

iv. 尊貴鈦金卡會員及尊貴大使會員,75% 額外獎勵,每次合資格活動最多可賺取 105,000 點積分。

 

尊貴會員將無法賺取特別促銷活動或計劃的獎勵積分、簽約獎金或參與計劃酒店針對合資格的活動給予的額外積分。

 

5.3.c. 賺取哩程。無論尊貴會籍級別如何,會員均可選擇每實際支付一美元(1.00 美元)的合資格活動消費賺取一 (1) 哩程,每次活動至多可賺取 20,000 哩程(或等價貨幣,取決於參與計劃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合作夥伴)。若活動未取消,且與活動相關的團體或餐飲合約的其他所有條款與條件均已履行,則積分或參與計劃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合作夥伴的哩程將在活動結束後十 (10) 個工作日內發放給會員。發放的哩程依據參與計劃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合作夥伴而有所不同。針對同一活動,會員不能同時賺取積分和哩程。

 

5.3.d. 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在參與計劃酒店舉辦合資格活動的會員,每次預訂並入住二十 (20) 個房晚,可獲得一 (1) 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每份合約最多可獲得二十 (20) 個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5.3.e. 貨幣兌換。在全球各地參與計劃酒店舉辦合資格活動,所賺取的積分或哩程將按當地貨幣換算為美元進行計算。當地貨幣將在合資格活動當日換算成美元。按當時公佈的有效匯率進行折算轉換為積分或哩程。本轉換匯率將由常客計劃單方裁量決定,依據標準貨幣轉換方法計算,惟可能與信用卡公司適用之匯率有所差異。

 

5.3.f. 拆分禮遇。透過合資格活動賺取的積分或哩程以及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可以至多拆分給兩 (2) 名同時載於合資格活動協議中的會員。拆分活動獎勵時,兩位會員需要就賺取積分或哩程協商一致,還應確定每位會員所賺取獎勵的比例。

5.4合資格活動

5.4.a. 合資格活動協議。所有常客計劃會員均可與參與計劃酒店就於該酒店舉辦合資格活動的事宜簽訂相關協議(「合資格活動協議」)。

 

5.4.b. 合資格活動。合資格活動是指由合資格常客計劃會員依據相應的合資格活動協議提供會員編號進行預訂,並在參與計劃酒店內舉辦的活動或會議。合資格活動不包含:(a) 透過合資格活動協議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客房預訂,無論預訂的客房數量多少;(b) 未達到至少十 (10) 間客房至少住宿一 (1) 晚的客房預訂,無論是否包含餐飲;(c) 代表僱主、客戶或委託人進行的客房預訂,且僱主、客戶或委託人已決定(透過與參與計劃酒店簽訂協議或其他方式)將積分計入其他個人或實體名下;(d) 免費客房或易物交易涉及的客房相關預訂;(e) 免費會議或免收會議費用,或 (f) 由以下人士舉辦的任何活動或會議或辦理的客房預訂:

 

i. 政府僱員、政府官員、國有企業 (SOE) 僱員以及代表政府機構、部門或國有企業行事並代表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預訂活動的人員;

 

ii. 代表非美國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預訂活動的第三方商業中介機構;

 

iii. 代表任何(美國或非美國)政府實體或國有企業在亞洲、澳洲和太平洋島嶼酒店預訂活動的中介機構;或者

 

iv. 因履行工作職責預訂活動或預訂萬豪所資助活動的萬豪國際集團員工。

 

5.4.c. 有資格賺取積分或哩程的會員,必須是合資格活動協定首頁記載的主要連絡人,或合資格活動協定的授權簽署人。

5.5合資格活動費用

5.5.a. 合資格活動消費。合資格活動消費包括餐飲、會議室租賃和酒店內視聽設備,以及由參與計劃酒店訂購並透過總帳支付的裝飾品。只有在合同約定合資格活動包含至少十 (10) 間客房且實際至少住宿一 (1) 晚的預訂(無論是否包括餐飲)時,客房價格方可算作合資格活動消費。符合資格的客房費用無論是透過總帳支付還是由入住客房的賓客個人支付,均可為會員賺取積分或哩程。

 

5.5.b. 萬豪禮品卡。會議費用可使用萬豪禮品卡支付(如適用)。依第 3.6.c 條規定,與合作夥伴相關的積分兌換,將適用常客計劃規則以及合作夥伴的適用條款與條件。

 

5.5.c. 不適用的活動消費。不適用的活動費用包括所有稅金、小費、度假酒店維護費、取消費、第三方費用、損耗費和服務費。

5.6 所有常客計劃規則均適用

所授予之積分或哩程,應依授予時有效之常客計劃規則核定。

6. 萬豪旅享家聯名信用卡

以下是萬豪旅享家聯名信用卡組合的一部分。

6.1 美國運通信用卡

  • 萬豪旅享家璀璨® 美國運通® 信用卡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Bevy® 美國運通® 信用卡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商務® 美國運通® 信用卡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美國運通® 信用卡 - 瞭解更多

6.2 美國大通信用卡

6.3 國際信用卡

6.3.a. 加拿大
6.3.b. 中國
  • 萬豪旅享家® 中信銀行金卡(適用於中國大陸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中信銀行精逸白金卡(適用於中國大陸居民)-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中信銀行白金卡(適用於中國大陸居民) - 瞭解更多
6.3.c. 印度
  • 萬豪旅享家® HDFC 銀行信用卡(適用於印度居民) - 瞭解更多
6.3.d. 日本
6.3.e.墨西哥
6.3.f.卡達
  • 萬豪旅享家® QIB Visa Infinite 信用卡(適用於卡達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QIB Visa Signature 信用卡(適用於卡達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QIB Visa 白金卡(適用於卡達居民) - 瞭解更多
6.3.g. 沙烏地阿拉伯
  • 萬豪旅享家® 拉傑赫銀行信用卡(適用於沙烏地阿拉伯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美國運通® 信用卡(適用於沙烏地阿拉伯居民) - 瞭解更多
6.3.h. 南韓
  • 萬豪旅享家® The BEST 新韓銀行卡(適用於韓國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The CLASSIC 新韓銀行卡(適用於韓國居民)- 瞭解更多
6.3.i.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萬豪旅享家® 阿聯酋杜拜國家銀行尊貴萬事達卡® 世界卡(適用於阿聯酋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 阿聯酋杜拜國家銀行萬事達卡® 世界卡(適用於阿聯酋居民) - 瞭解更多
6.3.j. 英國
  • 萬豪旅享家® 美國運通® 信用卡(適用於英國居民) - 瞭解更多
  • 萬豪旅享家®萬事達卡(適用於英國居民)- 瞭解更多

6.4 常客計劃會員禮遇與例外

6.4.a. 高速網路服務。如果第 6.1 條、第 6.2 條和第 6.3 條中列出的聯名信用卡可以享受高速網路禮遇,則無論持卡會員透過何種方式預訂,均可在全球參與計劃酒店獲享房內高速網路服務。

 

6.4.b. 高速網路服務例外情況。請參閱第 1.3.c 條。

7. 萬豪度假會與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

7.1 萬豪度假會、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威斯汀度假俱樂部

7.1.a. 「度假俱樂部會員」一詞包含 (i) 萬豪度假會品牌或萬豪豪華住宅俱樂部品牌(統稱為「MVC 俱樂部」)旗下制定、經營或提供的分時度假權益的所有者,他們透過擁有分時度假權益而有資格參與常客計劃;(ii) 喜來登度假俱樂部品牌、威斯汀度假俱樂部品牌或 Vistana 海灘俱樂部(統稱為「VSE 度假酒店」)旗下制定、經營或提供的分時度假權益的所有者,他們也是 Vistana Signature Network(「VSN」)會員,並透過擁有 VSN 會籍而有資格參與常客計劃。所有該等度假俱樂部會員均須遵守本計劃規則,以及任何由 Marriott Ownership Resorts, Inc.、Vistana Signature Experiences, Inc. 及/或 Marriott Resorts, Travel Company, Inc.(商業名稱為「MVC Exchange Company」,下稱「Exchange Company」)或其各自的關係企業或子公司(各自稱為「度假俱樂部實體」)頒布的適用於其分時度假權益的附加規則和規定,該等規則和規定可不時進行修改(統稱為「度假俱樂部規則」)。度假俱樂部會員可能還須遵守其他度假俱樂部規則,具體取決於該度假俱樂部會員所擁有的分時度假權益。

7.1.b. 因業主禮遇而獲享常客計劃尊貴會籍升等的度假俱樂部會員,須遵守本計劃規則(本計劃規則可依第 1.7.c 條規定不時進行修改),以及適用於其分時度假權益的度假俱樂部規則,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i. 度假俱樂部會員透過擁有 MVC 俱樂部分時度假權益和/或 VSE 度假酒店分時度假權益及 VSN 會籍,或透過註冊 Abound by Marriott Vacations™ Exchange 計劃(「Abound Exchange 計劃」)分時度假權益(視適用情況而定)而 (Aan) 達到「標準」或「業主」會員級別的,可獲享萬豪旅享家尊貴金卡會籍,且無需符合尊貴金卡會員最低資格要求,即可每年維持尊貴金卡會籍;(B) 達到「精選」或「行政」會員級別的,可獲享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籍,且無需符合尊貴白金卡會員最低資格要求,即可每年維持尊貴白金卡會籍;(C) 達到「總統」或「總裁俱樂部」會員級別的,可獲享萬豪旅享家尊貴鈦金卡會籍,且無需符合尊貴鈦金卡會員最低資格要求,即可每年維持尊貴鈦金卡會籍。在 MVC 俱樂部或 VSE 度假酒店分時度假權益產權契約上,僅有一 (1) 位個人可獲得相應之尊貴會籍。部分度假俱樂部會員的尊貴會籍在 2024 年之前可能無法升等。

 

ii. 度假俱樂部會員可以保留其尊貴會籍,但前提是該度假俱樂部會員:(i) 透過擁有 MVC 俱樂部或 VSE 度假酒店分時度假權益及/或註冊 Abound Exchange 計劃來維持其會員級別;(ii) 已支付當前所有維護費、Exchange Company 會費、費用、稅金及其他款項;(iii) 已支付當前欠任何度假俱樂部實體的任何其他款項,包含與 MVC 俱樂部或 VSE 度假酒店分時度假權益融資相關款項。

 

iii. 度假俱樂部會員所持有的常客計劃會員帳戶中之尊貴會籍及累積積分,於該會員將其分時度假權益出售予第三方時,不得轉讓。儘管有前述規定,度假俱樂部會員仍可將積分轉讓予另一名度假俱樂部會員之會員帳戶,惟該兩名度假俱樂部會員必須登記為同一分時度假權益產權契約之共同持有人,且不論其是否居住於同一地址。

7.1.c. 鑒於 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的性質,其參與常客計劃時將適用以下特別條款:

 

i. 度假俱樂部會員在 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的合資格住宿以及在參與計劃酒店的 Abound Exchange 計劃住宿,均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ii. 度假俱樂部會員在 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的所有合資格消費均可賺取積分或哩程。

 

iii. 以下禮遇不適用於 MVC 俱樂部或 VSE 度假酒店品牌旗下酒店:免費優選客房升等、延遲退房、住宿升等獎勵、保證使用行政酒廊、預訂房型保證、48 小時客房供應保證、終極訂房保證或 Your24。

 

iv. 使用獎勵兌換住宿入住 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須至少提前一 (1) 天預訂。MVC 俱樂部酒店和 VSE 度假酒店目前不執行或部分執行「不適用日期限制」政策。

 

v. 即時兌換禮賞獎勵不適用於 MVC 俱樂部酒店或 VSE 度假酒店。

 

vi. 透過擁有 MVC 俱樂部酒店或 VSE 度假酒店的權益而獲得的積分不可用於在 MVC 俱樂部酒店、VSE 度假酒店或住客俱樂部酒店及度假酒店(定義參見下文)申請預訂獎勵兌換住宿。

7.2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

7.2.a. 「Vistana Residence Network」包括 St. Regis Residence Club 酒店和 The Phoenician Residences, a Luxury Collection Residence Club, Scottsdale(統稱為「公寓俱樂部酒店」)。公寓俱樂部酒店的權益業主(「公寓俱樂部會員」)須遵守本計劃規則,以及任何由各公寓俱樂部酒店的贊助商(「公寓俱樂部贊助商」)頒布的適用於其權益的附加規則和規定,該等規則和規定可能不時進行修改(統稱為「公寓俱樂部規則」)。公寓俱樂部會員可能還須遵守其他公寓俱樂部規則,具體取決於該公寓俱樂部會員所擁有的權益。

 

7.2.b. 因業主禮遇而獲享常客計劃尊貴會籍升等的住客俱樂部會員,須遵守本計劃規則(本計劃規則可依第 1.7.c 條規定不時進行修改),以及適用于其所有權權益的住客俱樂部規則,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i. 公寓俱樂部會員將由其公寓俱樂部贊助商自動註冊為萬豪旅享家尊貴白金卡會員,且無需符合尊貴白金卡會員最低資格要求,即可每年維持尊貴白金卡會籍。產權契約上登載之公寓俱樂部酒店權益人,最多兩 (2) 位可獲享尊貴白金卡會籍。

 

ii. 住客俱樂部會員的尊貴會籍及其常客計劃會員帳戶中的任何累計積分不會隨其住客俱樂部酒店權益的出售而轉讓與第三方。

 

iii. 瑞吉公寓俱樂部酒店為僅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定義詳見第 2.1.a 條)的合作酒店,該等酒店不參與積分或哩程賺取、積分兌換、酒店內會員禮遇(如第 1 條和第 4 條所述),亦不參與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

 

iv. 斯科茨代爾腓尼基豪華精選公寓俱樂部酒店僅提供部分酒店內禮遇(如第 4 條、第 5 條和第 7 條所述)。

8. 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

鑒於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的性質,其參與常客計劃時將適用於以下特別條款:

8.1 賺取積分

  • 透過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網站(「平台」)購買的住宅租賃(「住宅」)住宿完成後,會員有資格獲得積分。但會員不能在相同住宿日期於不同城市的多間住宅賺取或獲得禮遇。
  • 為了確保將積分發放到正確的會員帳戶,透過平台購買積分時請務必準確輸入會員編號。依第 9.3 條規定,會員購買前須已擁有會員帳戶或已完成常客計劃申請(詳見第 1.4.a 條),方可透過平台賺取積分。
  • 在會員透過平台為同一城市的至多三 (3) 間住宅(登記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須一致)產生並支付的所有合資格消費中,每一美元或等值貨幣均將獲得五 (5) 點基礎積分,但會員必須入住一 (1) 間住宅並支付全部三 (3) 間住宅的費用。
  • 會員將依其已取得之尊貴會員級別,依合資格消費金額獲贈尊貴會員獎勵積分,具體規則依第 4.3 條規定辦理。
  • 透過平台預訂並完成住宿即可累計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付費住宿或積分兌換住宿均可累計。會員可獲得一 (1) 間住宅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而不能獲得其所購具有相同登記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的其他住宅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 無法賺取積分的費用包括透過平台預訂的住宅所適用的稅金及費用(例如:清潔費、度假酒店維護費),以及購買附加服務(例如:增加的客房清潔服務等)的費用。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於有效期內入住在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所產生的合資格消費將計入尊貴大使會員年度合資格消費(如 4.3.e 所述)。
  • 對於入住前或住宿期間向會員推廣介紹的任何相關合作夥伴,會員無法透過該等合作夥伴賺取積分。
  • 已退款的消費無法賺取積分。
  • 透過平台完成的消費無法賺取哩程。
  • 如果透過平台代表另一方購買住宿,積分發放和所預訂的住宿將歸於預訂時輸入的會員帳戶和姓名下。透過平台操作的每個購買訂單,只有完成入住的會員才能賺取積分和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 如果會員在預訂時添加了正確的萬豪旅享家會員帳戶編號,積分將在住宿結束後三 (3) 至六 (6) 周內自動計入會員帳戶。
  • 會員使用萬豪旅享家聯名信用卡透過平台完成購買交易,所獲獎勵積分將同步記入其萬豪旅享家帳戶。
  • 透過平台完成的購買交易適用所有常客計劃規則。

8.2 兌換積分

  •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會員可透過平台預訂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使用積分兌換免費住宿獎勵,積分兌換比率為每 1 美元購買金額(含稅項及費用)等於 178.57 點積分。
  • 會員得彈性選擇「現金+積分」組合支付方式,用於透過平台預訂之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住宿(「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現金+積分」付款方式」)。
  • 現金支付金額或積分兌換數量未設固定要求。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酒店使用「現金+積分」付款需要至少一千 (1,000) 點積分。
  • 會員使用的積分數量不可超過其會員帳戶的現有積分餘額。
  • 「現金 + 積分」付款方式支援使用主流信用卡和帳戶積分一同支付。
  • 在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現金+積分」付款中不能使用萬豪禮品卡和萬豪旅享家免費住宿獎勵。
  • 完成住宿後,會員將透過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現金+積分」付款的現金部分賺取積分,但須遵守第 8.1 條(「賺取積分」)規定。
  • 請注意,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現金+積分」付款方式不同於參與計劃酒店的「現金+積分獎勵」(詳見第 3.3.f 條)。
  • 使用積分或「現金+積分」付款方式預訂的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住宿,有資格賺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但須遵守第 8.1 條(「賺取積分」)規定。
  • 若取消透過積分購買的預訂,積分將按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取消政策返還。
  • 第 3 條中所列參與計劃酒店的獎勵兌換不可在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使用,包括:第 3.3 條中列出的所有獎勵兌換住宿類型、即時禮賞兌換和住宿升等獎勵。

8.3 會員禮遇

  • 如第 2.1.d 條所述,尊貴金卡會員住宿一晚或連續多晚,即可獲享一份 500 點積分的尊貴會員迎賓贈禮,24 小時內於同一家參與計劃酒店多次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視為一次住宿,僅可獲享一份尊貴禮遇。
  • 如第 2.1.d 條所述,尊貴白金卡會員及更高級別會員住宿一晚或連續多晚,即可獲享一份 1,000 點積分的尊貴會員迎賓贈禮,24 小時內於同一家參與計劃酒店多次辦理登記入住和退房,仍視為一次住宿,僅可獲享一份尊貴禮遇。
  • 第 4 條所載的所有其他尊貴會員禮遇不適用於透過平台預訂的住宅系列住宿。

8.4 其他條款

  • 本公司提供的優惠房價項目不適用於透過平台完成的購買交易。
  • 會員房價不適用於透過平台完成的購買交易。
  • 如果積分及/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在住宿結束 6(六)周後仍未記入會員帳戶,會員可點選此處聯絡萬豪國際度假居庭系列團隊,要求記入相應積分及/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9. 參與常客計劃附加條款

9.1 監控會員帳戶

本公司有權遵照計劃規則,隨時監控所有會員帳戶,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可以審查所有會員的積分、合資格住宿、合資格房晚餘額以及交易歷史,包含但不限於申請常客計劃禮賞、獎勵和其他禮遇。

9.2 調整

 

住宿紀錄漏登獎勵。會員可於常客計劃網站的會員帳戶活動頁面上,使用「回報住宿紀錄漏登」功能,或聯絡會員服務中心,申請將透過入住參與計劃酒店(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除外)所賺取的積分、哩程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依第 4 條規定賺取的尊貴會籍有效房晚除外)進行補登。

 

對於已完成的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住宿,如果積分和/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在住宿結束 6(六)周後仍未記入會員帳戶,會員可在此處聯絡萬豪旅享家度假居庭系列團隊,要求記入相應積分和/或尊貴會籍有效房晚。

 

未住宿於特約據點之積分漏登。會員於特約據點消費後,積分最長可能需要 10 個工作日方能入帳。若超過 10 個工作日仍未見積分入帳,會員可聯絡會員服務中心

 

萬豪旅享家會議計劃之積分漏登申請。會員若因參與合資格活動所賺取之積分/哩程或尊貴會籍合資格房晚未顯示於會員帳戶,可聯絡該活動舉辦酒店申請補登。

 

所有申請必須於適用之合資格住宿、合資格活動或其他合資格消費交易完成後一 (1) 年內提出,方可獲得補登。

9.3 新會員

新會員於加入常客計劃前三十 (30) 天內(「預註冊期」),在參與計劃酒店之合資格住宿或活動所產生且由會員支付之消費金額與住宿晚數,可申請累積積分及尊貴會籍合資格房晚,惟會員須於該筆合資格住宿、活動或消費交易發生後一 (1) 年內提出積分補登請求。新會員對於發生於預註冊期前之任何住宿或合資格活動,將無法獲得任何積分或尊貴會籍合資格房晚,即使該會員曾參與本公司現行常客計劃以外之其他常客計劃亦然;惟於預註冊期內在參與計劃酒店發生並支付之住宿與合資格活動,不在此限。會員於預註冊期前或期間,在特約據點未實際入住所產生之合資格消費,均不符合積分累計資格。

9.4 禮遇的糾正

在任何時候,經公司全權決定(包括但不限於依計劃規則,會員沒有資格獲享特定禮遇的情況),公司可以糾正(i)計入會員帳戶的積分數或合資格住宿晚數,以及(ii)計入會員帳戶的任何其他禮遇,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尊貴會籍身分或終身尊貴會籍身分。若常客計劃懷疑任何交易存在詐欺行為,本公司亦有權自行決定阻止、取消或協調該交易。

9.5 退出參與計劃酒店

如果參與計劃酒店因任何原因退出常客計劃,自該參與計劃酒店退出常客計劃之日起,會員入住該參與計劃酒店將無法獲取積分和為達成尊貴會籍而累計的合資格住宿(包含但不限於第 2 條中合資格住宿的積分),所有獎勵、其他推廣活動和特別優惠也將歸於無效,即使住宿預訂是在原參與計劃酒店退出常客計劃之前完成的。

9.6 稅費

積分、獎勵和其他會員禮遇可能需繳納所得稅或其他稅金。會員有責任支付所有此類稅金,並向第三方進行適當的揭露,包含但不限於會員賺取積分交易的付款方。對於任何與積分、獎勵和其他會員禮遇發放相關的納稅義務、責任或其他費用,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9.7 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聲明

對透過本常客計劃或參與酒店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型、品質或適當性,本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或陳述。

9.8 常客計劃之運作

本公司向參與計劃酒店和合作夥伴出售積分,將積分兌換為現金(包含但不限於從參與計劃酒店獲得的積分)、航空公司機票和商品,並負責管理常客計劃。本公司負責宣傳推廣常客計劃,包含但不限於:創建和發佈行銷活動、開發和維護常客計劃網站以及管理合作夥伴關係。

9.9 不對行為、錯誤或遺漏負責

本公司對以下情況概不負責:(a) 任何會員申請、函件、兌換申請、獎勵或會員禮遇的遺失、地址錯誤或接收延誤;(b) 積分或獎勵的失竊或未經授權兌換,或未經授權使用獎勵;(c) 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參與計劃酒店)的行為或遺漏;(d) 與常客計劃相關的任何已公佈錯誤,包含但不限於:任何定價或印刷錯誤、描述錯誤、參與計劃酒店和常客計劃聯盟夥伴的相關錯誤,以及會員帳戶累計或扣除積分的錯誤。本公司保留不另行通知而更正任何錯誤之權利。

9.10 常客計劃規則解釋

本常客計劃規則有關會籍之所有解釋權,均歸本公司自行裁量,且本公司之決定為最終決定。若本計劃規則之英文版本與任何翻譯版本存有歧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9.11 商標

本公司及參與計劃酒店為萬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關聯企業及參與計劃酒店所擁有之商標、服務標章、商業名稱、標識、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及具原創性之表達的唯一且排他性所有人或被授權人。會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於全球任何地區干擾、質疑、申請註冊或主張擁有上述商標之所有權。

9.12 棄權

本公司對會員違反本常客計劃規則之任何棄權行為,不構成對先前或後續其他違反行為之棄權。本公司未要求會員嚴格遵守本常客計劃規則,不得視為放棄對該會員或其他會員之任何權利或救濟措施。本公司得自行裁量豁免會員遵守本計劃規則,並得不定期推出提供特定會員優選禮遇之促銷活動。

9.13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萬豪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特許經營業者或被授權人、任何參與計劃酒店,以及其各自之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員工及代理人,均不對於因常客計劃、本計劃規則或公司營運常客計劃所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特殊、懲戒性、懲罰性、附帶或衍生損害,負擔任何責任,不論該等損害係基於契約、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關係而產生。

9.14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由常客計劃或本計劃規則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糾紛,均應以個人方式解決而非集體訴訟方式,且應受美國馬里蘭州的法律管轄、據此解釋並強制執行,不受其法律衝突規則的影響。由常客計劃或本計劃規則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索賠或訴訟,僅可向位於美國馬里蘭州的州立或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並受該等法院的專有審判權管轄。

9.15 法律準據

常客計劃會籍以及積分的賺取和兌換受所有適用的當地法律和法規約束。常客計劃會籍、會員禮遇、獎勵均系出於善意提供,但是,上述項目可能因美國或會員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禁止或限制而無法提供。若本常客計劃規則任何部分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該部分於該管轄區域內應視為自本計劃規則中刪除,且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惟仍應受第 1.7.c. 條及第 1.7.d. 條之限制。

9.16 完整協議

本常客計劃規則、連同本文包含或引用的任何其他條款與條件、規則或法規構成了本公司與會員之間就相關主題達成的完整協定,並取代之前任何關於該主題的任何理解或協定(無論口頭或書面),且除了以書面形式或在常客計劃網站公佈此類修訂或修改資訊的情況外,不得擅自對本協議進行修訂或修改。